省人民医院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扎实开展“红包”回扣常态化治理,医院领导班子成员作出公开承诺,带头严格遵守“四个严禁”,即:严禁收受医药商人的财物和吃请;严禁参与药品、器械的经销、促销活动;严禁介绍亲戚朋友到医院来经销物品;严禁与药械商人建立非工作关系。同时要求全院干部职工严格遵守“四个严禁”,不得违反。
近日,医院连续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省医院党发[2014]26号)和《关于开民“红包”和回扣问题常态化治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省医院发[2014]35号)两个文件,进一步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纠正卫生行业不正之风。
据了解,江西省人民医院认真贯彻落实省卫计委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方面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开展了一系列相关工作:对全院中层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由分管院领导找所辖科室负责人谈话,指出存在不足,强调廉政要求;由党政主要领导带队,分二批组织全院中层干部和敏感风险岗位人员赴豫章监狱实地接受廉政警示教育;认真落实纪委“三转”要求,对院领导班子分工进行调整,纪委不再分管其它行政业务工作,集中精力做好监督执纪问责;认真执行国家卫计委制定的《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要求,医院各科室与患者及时签订《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认真落实《处方管理办法》、不合理处方点评制度,每月对全院各科室药占比进行统计、排名和奖惩,每季对用药数量和金额排名前10位的药品进行不合理用药调查,存在严重不合理用药的药品采取限采或停采处理。充分利用“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规范医生用药行为,促进科学诊疗、合理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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