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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5-04-13 17:44 信息来源:内分泌科 作者:刘瑶瑶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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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糖尿病(GDM)是妊娠期最常见的内科合并症之一,是一种特殊的糖尿病类型,它是指在妊娠期首次发现或发生的糖代谢异常。
一般产科医生会对所有24—28周孕妇进行50克葡萄糖负荷试验,来筛查孕妇是否患有糖尿病。如果结果异常,会进一步做75克口服糖耐量试验,根据结果确诊。
妊娠糖尿病的高发因素有高龄、肥胖、糖尿病家族史、多囊卵巢综合症患者、羊水过多、胎儿发育过大、有巨大儿分娩史者、有胎儿畸形史、或曾出现过多次无原因的自然流产者、有妊娠期糖尿病患病史者、还有死胎史以及足月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症分娩史,本孕为双胎等。
妊娠糖尿病治疗的目标是保证母亲和胎儿的健康,使血糖、血压维持在正常水平。其对血糖的要求比普通糖尿病患者更为严格,空腹、餐前、睡前血糖≤3.3-5.3mmol/L,餐后1小时血糖≤7.8mmol/L,餐后2小时血糖≤6.7mmol/L,HbA1C<6.0%(用胰岛素治疗者),血压应该控制在130/80mmHg以下,同时避免低血糖及酮症的发生。了解血糖情况不能以尿糖检验作为观测指标,应须检测血糖了解病情,及时调整治疗,血糖检验可以到医院检查,也可由病人使用血糖仪,自行检查并记录。妊娠糖尿病孕妇还必须每1~2 周到糖尿病门诊检查血糖,调整胰岛素剂量,并给予膳食指导。
妊娠糖尿病孕妇必须定期到产科门诊检查,包括检查妊娠高血压,妊娠期作B超检查胎儿大小,以确定是否需要准备剖腹产。每3个月进行一次肾功、眼底和血脂检测,34周开始胎心监护每周一次,B超监测除外畸形, 胎儿腹围及或生物物理评分,视母儿情况, 是否有其他妊娠合并症 36-40周入院。
绝大多数妊娠期糖尿病在分娩后即可停用胰岛素,仅个别病人尚需少量胰岛素。产后6~8周再作75g 葡萄糖耐量试验以明确糖尿病诊断。有研究表明:妊娠糖尿病病史的妇女再次怀孕时,更容易患上这种病。产后适当控制饮食,避免肥胖是预防或推迟2型糖尿病发生的基本措施。
新生儿出生后易出现低血糖,出生后30min内进行末梢血糖测定;新生儿均按高危儿处理,注意保暖和吸氧等;提早喂糖水、喂奶,动态监测血糖变化以便及时发现低血糖,必要时10%的葡萄糖缓慢静点;常规检查血红蛋白、红细胞压积、血钾、血钙及镁、胆红素;密切注意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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