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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
发布日期:2023-03-22 09:00    信息来源:    作者:    访问次数:
医保病人就诊指南
  一、门诊就诊程序:
  门诊挂号→到相关科室就诊→凭医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和处方到门诊医保缴费窗口(门诊自助机)刷卡结算→检查、诊疗、取药→离院。
  挂号:参保患者就诊请到挂号窗口(门诊自助机)挂号,务必持医疗卡或电子医保凭证挂号并告知窗口(普通挂号)
  相关科室就诊:凭据挂号单到所挂科室就诊。医生根据医保挂号类别按医保用药、诊疗目录范围进行处置。急诊患者开药3天量,门诊处方不超过7天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一般不超过2周量。(医生处方必须注明理由)备注:疫情期间慢性病可以开2个月量。
  门诊刷卡结算(缴费)
  普通医保病人持医保卡到门诊医保缴费窗口(门诊自助机)缴纳费用,当医保卡余额不足时应现金补交。
  门诊特殊病种医保病人到门诊医保缴费窗口或持慢病处方及医保卡至门诊自助机缴纳费用。
  二、住院就诊程序
  门诊挂号→相关科室就诊→凭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门诊医生开具的入院证→到入院处办理入院手续(刷医保卡登记)→住院就诊→住院科室定出院→出院处办理医保出院结算→离院
  入院手续:参保人员应持医生开具的入院证及医保卡到医院入院处办理入院相关手续,并按规定缴纳住院押金。
  出院手续:参保人员出院时,患者凭出院记录和疾病证明书到出院处办理出院手续实行即时结算。医保报销的金额由医院垫付,参保人只需按规定支付个人负担的费用后离院。(医院提供住院发票、费用清单)
  三、温馨提示
  (1)办理入院手续时,应主动把医疗卡交给入院处结算窗口的工作人员做好医保登记,避免因个人原因未及时出示证、卡导致费用无法通过医保网络系统结算的情况发生。由于社保卡损坏或网络异常等原因无法进行刷卡,应在48小时内补刷卡。
  (2)刚入院时医院会根据自身的管理规定要求参保人员交纳一定数目的预缴金,出院时医院会严格按照医保系统将预缴金与个人应支付部分一同结清费用,对于个人已缴部分实行多退少补。
  (3)医院严格执行出、入院和重症监护病房收治标准, 医保病人不能“挂床”住院。挂床住院所发生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由病人个人承担。
  (4)带药规定:急诊处方一般不超过3天量,门诊处方量和出院带药量一般在7天内,慢性病最长时间不超过15天,禁带注射剂出院,住院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外购药物。
  (5)医院使用自费药品、诊疗服务时,必须征得参保人员或家属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否则参保人员有权拒付相关费用。
  (6)医保病人发生医疗费用无法即时结算时,要妥善保管病历、处方、检查检验报告、出院小结和费用单据等有效票据。
  (7)医保病人因外伤住院时,必须在住院期间办理医保排外手续并填写医保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待遇备案表(排除第三方责任承诺表)报医保处审核同意,否则该费用医保不予支付。
  江西省人民医院(爱国路)医保咨询电话:0791-86895514
  江西省人民医院(红谷滩院区)医保咨询电话:0791-87721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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