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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医院荣获“江西省第十三届文明单位”
发布日期:2013-07-30 16:15信息来源:党办作者:党办访问次数:
    近日,中共江西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表彰江西省第四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第十三届文明单位的通报》,江西省人民医院荣获“江西省第十三届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作为社会文明的窗口,江西省人民医院一直以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方便、舒适”的医疗服务为宗旨,把精神文明建设和医院医疗业务及行风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全面推动医院改革与发展。医院已连续六届获得此项殊荣。
    省人民医院党委在省卫生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通过扎实有效的创建工作,使医院员工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各项医疗服务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特别是近年来,通过大力开展文明单位建设,医院院容院貌、医疗护理工作、行业作风建设、员工文明素质、医院文化建设等方面有了显著提高,医疗服务环境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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