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达贯彻省卫计委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谈话精神
8月25日,我院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党委书记雷良华向全院副护士长以上干部通报了省卫计委关于廉政谈话的重要内容,传达了省卫计委李利主任对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并就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做出了重要指示。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成为当前党风建设的主题词,但依然有同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学习还不够充分、认识还不到位。为此,李利对我院的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五点要求:一是要清醒的认识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的重要性,提高认识,触动思想,转变观念。二是党员干部要做好廉洁自律的表率,医疗事业具有高风险性和复杂性,医务工作者不能心存侥幸,要严于律己。三是要坚持“抓班子,带队伍”,把反腐创廉工作的压力传递到每一个领导班子和职工的身上。四是要积极配合上级纪委部门查办案件,发挥查办案件的震慑作用。五是要坚决落实中央的“八项规定”,将八项规定作为一种自重的准则、一面自省的镜子、一把自警的标尺,争做践行良好风气的表率。
李利对我院的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第一,医院领导班子要加强医院管理,把主要的精力放在医院管理上。第二,要加大医药耗材的招标采购管理力度,压缩耗材的虚高空间,降低医院的开支成本。第三,要继续加强反腐创廉的教育工作,突出宗旨教育,增强全体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第四,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按章办事,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
大会上,雷良华根据省卫计委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提出了八项具体要求。会上,院长李秋根做了强调讲话,进一步阐述了反腐倡廉、“八项规定”与医院核心工作的紧密关联,并作出了四项具体部署,要求全院干部职工逐级传达,认真学习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