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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4-01-03 15:30 信息来源:宣传科 作者:罗昭淦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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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近年底,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以下简称“九不准”),明文规定: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二不准开单提成,三不准违规收费,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八不准收受回扣,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12月30日,院党委书记雷良华在全院干部大会上宣读了“九不准”,逐条重点阐述“九不准”的针对事项、行为和思想认识。他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要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高度认真贯彻“九不准”、认识“九不准”的重要性,把正确认识“九不准”当做坚持群众路线、增强群众路线观点的重要措施,抓好贯彻落实。二是要搞好学习讨论,各科室、各党总支、各支部要组织学习讨论,做到人人知晓、人人遵守“九不准”。三是要抓好落实、严守规定,使“九不准”在我们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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