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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器官捐献:让生命永续
150万和100多,这两个数字差距非常大,前面一个数字是中国每年大约有150万人因为器官的衰竭而需要移植,后面一个数字只是一年中公民去世之后捐献器官的人数。
“死”是泪水和悲痛,“生”是笑容和希望,我国有近14亿人口,生与死每天都在发生。150万生命延续的希望就寄托在人们的爱心与奉献之上。2009年全国只有2例死亡器官捐献,2010年有24例,2011年有136例,2012年有突破进展,达到709例,但远远不够。从地区分布上看,祖国南部省份的捐赠风气要更加开放,捐献数量最多,且时间最早。以2012年为例,广东省有171例死亡器官捐献,居全国之冠,远远高于第二名的浙江87例和第三名的陕西82例。
江西省也有多例死亡器官捐献的例子,2013年12月10日,赣县的一位父亲将脑死亡儿子的全身器官都捐献出来,并且捐献了遗体,“希望让儿子以另外一种形式活着”。这位父亲的果断让数名患者重获新生。
器官移植和捐献得到国家立法的规范和保护
我国以立法的形式规范和保护器官移植,《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已经2007年3月21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于百万患者来说,是获取生命希望的有力依凭。条例所称人体器官移植,是指摘取人体器官捐献人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将其植入接受人身体以代替其病损器官的过程。
同时,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
我们所说的器官捐献,目前是指心脏死亡器官捐献(英文缩写为DCD),即公民在心脏死亡后进行的器官捐献,以往也称无心跳器官捐献( non-heart beating donation,NHBD)。2011 年2 月,中国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通过并公布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分类标准,分为三类:中国一类( C-Ⅰ) : 国际标准化脑死亡器官捐献,即脑死亡案例;中国二类( C-Ⅱ) : 国际标准化心脏死亡器官捐献( DCD);中国三类( C-Ⅲ) : 中国过渡时期脑-心双死亡标准器官捐献。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脑死亡法尚未建立,且家属不能接受在心脏跳动状态下进行器官捐献,对于此类供者,应按DCD 程序施行捐献,即撤除生命支持,待心脏停跳后实施捐献。C-Ⅲ 符合中国国情。
具备器官捐赠者一般条件
①捐献者身份明确。如下情况一般不予考虑:
在被拘捕或羁留于政府部门期间死亡、在精神病院内发生的死亡个案、中毒导致死亡、与医院有医疗纠纷、死亡原因需要公安司法部门进一步调查等等;
②年龄一般不超过65 岁;
③无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 感染;
③无药物滥用、无静脉注射毒品、无同性恋或双性恋等高危活动史;
⑤无恶性肿瘤病史,但部分中枢神经系统肿瘤和一些早期的恶性肿瘤在经过成功的治疗后可以考虑;
⑥无活动性、未经治疗的全身性细菌、病毒或者真菌感染;
⑦血流动力学和氧合状态相对稳定;
⑧捐献器官功能基本正常。
江西省人民医院器官移植科简介
江西省人民医院于1994年开始尸体肾脏移植,2001年开始肝脏移植,2007年同时开展了肝肾联合移植、胰肾联合移植及心脏移植等技术。目前共完成肾脏移植700余例,肝脏移植150余例,无论在移植数量还是移植质量方面,均处于省内领先水平。2008年,我院肝肾移植团队荣获“江西省优势创新团队”称号,2013年我院器官移植科被评为江西省卫生系统领先学科建设单位。
器官移植大事记:
2001年完成江西省首例亲属活体供肾移植。
2002年开展我院首例心脏移植。
2007年在江西省首次独立完成肝肾联合移植。
2007年在省内开展首例死亡器官捐献,并成功完成肝、肾移植各一例。
2008年独立完成我院首例胰肾联合移植。
2008年完成脑死亡器官捐献儿童供肝成人移植,为国内首例。
2009年完成省内首例活体肝移植。
江西省人民医院死亡器官捐献(DCD)及器官移植发展简介
我院于2007年开展省内首例脑死亡器官捐献,并成功实施肝、肾器官移植各一例,2008年成功完成脑死亡器官捐献,8岁儿童供肝成人移植,为国内首例。自2010年国家开始死亡器官捐献移植试点工作至今,共成功完成4例死亡器官捐献,实施肝移植2例,肾移植6例,江西省人民医院是省内开展DCD数量最多的医疗机构,积累了一定的临床经验。
《不同供体形式的肝移植系列研究及临床应用》获江西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缅怀纪念与人道救助
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省级红十字会)会向捐献者家属颁发捐献证书,将捐献者的信息铭刻在器官捐献纪念碑、纪念林、纪念馆或纪念网站上,并为捐献者家属提供缅怀亲人的场所,组织开展悼念活动,缅怀和纪念器官捐献者。
各省(区、市)根据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制定的相关政策并集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制定对捐献者家庭的人道救助办法。器官捐献者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其委托代理人可向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省级红十字会)书面提交人道救助申请,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对其进行核定后,将给予一定的经济救助。
同时,由江西省人民医院实施的器官捐献,我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减免器官捐献者部分医疗、住院费用,捐献者亲属可以向江西省红十字会书面提交人道救助申请,进行核定后,将给予一定的经济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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