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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人民医院 > 院报院刊 > 第2014.04期 > 第01版:综合新闻 >
我院学习贯彻落实《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
发布日期:2014-05-07 14:56    信息来源:宣传科    作者:罗昭淦    访问次数:
  今年5月1日施行的《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受到省人民医院医务人员热议,院领导高度重视这项法律条例,4月28日下午组织全院近300名职工集体学习。
  副院长霍亚南教授参与了该《条例》的讨论工作,她向全院职工进行了解读。医疗纠纷是什么?医疗机构应当做什么?如何预防医疗纠纷?带着这些热议的问题,职工们进行了学习。霍亚南讲解了医疗纠纷的预防、处理、应急处置、责任保险及法律责任等重点法条,她强调了预防和沟通的重要性,明确阐释了医疗机构应有的教育培训、制度程序和沟通机制。对于卫生职业人员,要求做到“六项义务、四项禁止”,严格加强自身建设,依法行医。
  根据《条例》要求,我院认真落实有关事项,建立健全了医疗纠纷预防及处理的相关制度;加强了医疗纠纷调解部门的建设,明确职责,规范处理程序;统一设置了投诉窗口和接待场所,公布纠纷解决途径、程序及相关部门联系方式,方便百姓投诉或咨询;加强了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完善医疗安全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从源头上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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