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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我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召开2016年首次伦理审查工作会议。会议按照《江西省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章程及操作规程》(2015年10月版)规定,在审查会议开始前三天选定主审委员,同时递送项目审查资料供其审阅。
以往会议审查时,所有资料都进行现场审查,时间紧、任务重,而且效率不高。每次会议所需时间都较长,易造成委员审查疲劳,出现审查盲端。而按照新的规程要求,会议审查改变以往的审查模式,设立主审制,即主审委员充分表达审查意见供其他委员参考,大家充分交流,相互补充,审查更加流畅,会议效率比以往大大提高。
医院伦理委员会将不断探索,不断创新,优化流程,提高审查效率,充分保护受试者的尊严、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做到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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