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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0-07-05 16:19 信息来源:未知 作者:rencai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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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原则
我院公开招聘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卫生厅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统一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新进人员(含编外聘用人员)一律实行公开招聘。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按规定程序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并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的监督。
二、具体要求
政策性安置及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常规人事调配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短缺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经批准后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编内人员原则上应在核定的人员编制限额内进行。确因实际工作需要,可以在编制以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但应坚持按需设岗,控制总数,优化结构,规范程序,保证质量。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在校期间没有处分记录;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一般应具备全日制统招本科以上学历;
(四)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到35周岁;本科毕业生年龄一般在25周岁以下;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成绩优良,补考科目不超过三门;
(七)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招聘计划并报批;
(二)发布招聘信息;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四)考试、考核;
(五)体检;
(六)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七)公示招聘结果;
(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中,同一岗位的应聘须形成竞争,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招聘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但个别特殊专业或急需的短线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岗位经批准后也可开考,考试成绩必须高于平均分数线方能进入面试。
三、面试程序
公开招聘考试的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采取统一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程序进行。
编制内招聘本科及以下学历新进人员的笔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编制内招聘硕士研究生及编制外招聘新进人员的笔试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笔试内容为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按岗位招聘数1:3比例推荐到医院进行面试。
博士学历的新进人员考试、面试由医院自行组织。
面试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面试方案。面试方案包括面试的原则、形式、内容、程序、时间、地点和成绩计算方法,面试考官的组成以及监督的办法等。面试方案经省卫生厅批准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编制面试试题。面试可采用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等方式。硕士研究生以下人员公开招聘面试试题由省卫生厅委托外单位命制或在试题库中组题。
(三)成立面试考官小组。面试考官小组一般为7—9人,其中本院及省卫生厅的考官不得高于50%,其余考官在考官库中随机抽取。考官小组设主考官1名,一般由院主要领导担任。
(四)实施面试。人事科将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通知参加面试的考生,并做好面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面试考场的设置应与面试形式、内容相适应。结构化面试考场应设立考官席、考生席、记时席、记分席、监督席。考场与候考室、已考考生和候考考生应相对隔离。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到达侯考室,未按规定时间到达侯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前采取抽签的办法确定岗位顺序和人员顺序号。面试评分表只标明人员顺序号,不能出现考生姓名。
面试所需时间视面试方式而定。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低于10分钟。
(五)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应按评分标准评定。结构化面试成绩一般采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面试成绩须经监督人员签名确认后公布。
医院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为1:1的,考生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均须达到本院所有参加考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考核程序。
四、考核与体检
考核由人事科采取查阅应聘人员档案、实习单位意见等方式对考核对象进行,主要考查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应聘资格进行复查。根据对考核对象的考核情况,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研究确定进入体检程序的人员。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特殊岗位按规定执行。
如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应聘,可根据缺额,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五、聘用
体检合格的人员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应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者,编制内聘用人员由省卫生厅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编制外聘用人员由省卫生厅批准。
档案审查。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或就业推荐表,经审查发现本人填写与档案不符或隐瞒处分记录及成绩单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新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人事、财务、纪律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对违反下列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有其他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行为的。
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对违反下列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
(一)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二)故意泄露考试试题的;
(三)有其他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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