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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医院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5-09-21 16:37    信息来源:未知    作者:rencai    访问次数:
为加强劳动纪律管理,改进工作作风,健全医院考勤体系,保证医院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我院实际,重申医院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 管理对象
全院所有在岗职工。
  • 考勤方式
医院实行上班签到和下班签退制度,不允许任何人代签,机关后勤科室将率先施行指纹考勤制度。除劳动人事科外,纪检监察室、医院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办公室和干部保健科将定期与不定期进行劳动纪律检查,发现问题报劳动人事科后一律按本规定处理。
  • 管理细则
全院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履行岗位职责,坚守工作岗位。
  • 做好本职工作,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脱岗和旷工。
  • 临时离岗应事前向科室负责人或上级领导说明情况,征得同意方可离开。
  • 严禁上班干私活,不得闲聊、玩游戏、炒股、网购等。
  • 不得无故缺席院内各种会议。
  • 医院各部门职工必须按时交接班并及时做好记录,未经科室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调班、换班,调班、换班须由科室负责人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备注并签字。
  • 值班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坚守岗位,不得放下工作带人看病,如擅离职守造成事故的,将从重处理。
  • 职工如遇突发事件迟到或不能上班,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或上级领导请示并征得同意,须有回复同意的短信记录佐证。
  • 普通门诊和专家门诊人员应准时到岗,有事应事先向门诊部办公室请假并安排好替代人员。
  • 劳动人事科和各科室负责人应做好劳动纪律监督管理工作,鼓励人人参与,相互监督。
  • 奖惩规定
  • 医院设立全勤奖,标准为正常出勤每人每月300元。
  • 迟到、早退,脱岗每次扣除20元,超过1小时每次扣除100元,旷工1天扣除300元。因迟到、早退、脱岗、旷工导致当月全勤奖不够扣的,可在工资和绩效里面扣除。
  • 针对违反上述管理细则中(三)(四)(五)(六)条的,每次扣除20元,造成严重影响的,医院将酌情从重处理。
  • 职工年度考勤实行总分12分扣分制。
迟到、早退、脱岗一次扣1分;违反上述管理细则中(三)(四)(五)(六)条的,一次扣1分;旷工1天扣6分。
迟到、早退、脱岗屡教不改的,旷工1天以上的,年度考勤总分等于或低于6分的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不得评为优秀,一年内不得参与晋升提拔、评优评先。情节特别严重的安排待岗3个月,每天按时到科室学习,期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年度考核可直接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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