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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5-06-12 10:29 信息来源:未知 作者:rencai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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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水平和卫生技术人员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前到基层定期服务的若干意见》(赣卫人发〔2003〕19号)、《关于印发〈江西省进一步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卫医字〔2014〕21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城市医疗卫生机构中已受聘主治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需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累计服务一年以上,作为晋升副主任医师职务的必备条件的要求,制定本核查方案。
一、核查对象
申报2015年卫生副主任医师资格评审的医务人员(心外科、小儿外科、放疗、核医学等县医院、乡镇卫生院未设置或者非常设诊疗科目除外)。
二、核查时间
核查时间安排在卫生高级职称正式评审前。
三、核查内容
包括医师在基层单位服务的时间和内容。
(一)核查服务时间
核查服务时间主要是了解医生填报在基层单位服务时间范围的真实性。晋升副主任医师之前,省级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非卫生系统所属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和省疾控中心的医生,到县级及其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累计服务时间;市级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非卫生系统所属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和市疾控中心,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时间;县(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到乡镇卫生院(所)累计服务时间。
医生在基层单位服务期间,每月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2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病休假、派出单位安排出差等,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且须有经派出单位和基层单位分管院领导批准的相关证明,病、休假时间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二)核查工作内容
核查工作内容主要是了解医师在基层服务时间范围内在基层开展工作的情况。包括在门急诊、病区等工作的情况。
四、核查人员组成
核查工作由委人事处牵头协调,核查组由委人事处、疾控处、医政医管处、基层处、中医处、医疗卫生单位业务专家和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推荐人员等组成。每个设区市派一个核查组,核查组下设由2-3人组成的若干核查小组。
五、程序方法
主要为查阅台帐资料、现场座谈交流(必要时可联系患者了解情况)、组内讨论汇总、填写认定表格。具体如下:
(一)查阅台帐资料与现场座谈交流
以查阅台帐资料为主,现场座谈交流为辅。
1.查阅受援单位工作安排、会议记录、活动记录、影像资料、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报道材料;
2.查看受援单位值班表、门诊排班表;
3.查看门急诊日志、病历、处方或检查检验、影像报告签名,受援单位有电子病历系统的,可查阅信息系统中的电子处方、电子病历;
4.通过与受援单位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医护人员交流,了解城市医师在岗情况及工作时间段,作为辅助参考;
5.必要时通过与接受过下派人员诊治的相关患者进行电话询问,了解医师的诊疗工作情况,作为辅助参考;
6.各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为可证明该医师在基层工作的其他佐证材料。
(二)如实填报结果
核查组完整、准确、填写《江西省城市医生到基层服务核查表》,核查人员签名。
(三)组内讨论汇总
由组长召开核查组成员会议,对核查情况进行碰头汇总,形成一致意见,组长签名。
六、核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核查工作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进行,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各派出单位和受援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核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此次核查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障。
(二)密切处室协作。核查工作由人事处牵头协调,疾控处、医政医管处、基层处、中医处等共同参与。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与核查组和受援单位的协调联络工作。各受援单位应按要求提供原始材料,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与核查组的联络对接工作。
(三)严格坚持原则。各核查组在核查过程中,要坚持公正公平、严格严谨的原则,本着对每位医师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进行核查,不放过一个弄虚作假、投机取巧的人员,也不误判一个扎实下基层工作的人员。严禁核查组成员接受与核查工作相关的宴请、礼金(品)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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