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暨医疗服务监管综合督查工作的通知
赣卫医管字﹝2012﹞30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省管医疗机构:
为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根据2012年卫生部关于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工作部署和全省医疗服务监管有关工作安排,省卫生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暨医疗服务监管综合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2012年“三好一满意”活动的落实情况;
(二)民营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和人体器官移植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医疗服务便民惠民十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江西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落实情况;
(五)2011年以后新增三级医院反馈意见整改的落实情况。
二、督查安排
(一)督查方式:按照逐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办法进行督查。省卫生厅组成督查组对各设区市、省直省管医疗机构进行督查,督查组将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随机抽检等形式,对各地、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督查工作结束后,集中反馈督查意见。
(二)督查对象:各市、县(区)卫生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三)督查时间:省卫生厅将在2012年10月中下旬开展督查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市、县(区)卫生局应在2012年11月底前完成督查任务。
三、结果运用
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排名。对落实工作抓得好的予以表扬鼓励,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提出批评。根据《江西省医院评审办法(试行)》,对各级各类医院本次督查的评价分值占第三周期医院评审标准项目的10%。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自觉接受、密切配合本次综合督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协调,及时自查整改,确保政令畅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
(二)扎实工作。各督查组要严格按照督查内容要求,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摸实情、讲实话、求实效,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充分发挥督促检查工作的最佳效能。
(三)认真总结。督查过程中,各地、各单位要注意收集掌握典型经验和做法,总结带倾向性的问题,并对督查工作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各设区市督查工作的综合情况在2012年12月15日前报厅医管处。
联系人:黄智德 喻茂林
联系电话:0791-86281596
二〇一二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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