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江西省人民医院,本站祝您身体健康!今天是: 预约挂号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站内搜索: 热门搜索:
就医指南
预约诊疗 门诊安排 就诊流程
医保新农合 住院须知 查询服务
 
交通方位 健康体检  
 
  江西省人民医院 > 药学之窗 > 政策法规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国卫办医发〔2015〕43号)
发布日期:2015-07-30 19:18    信息来源:药学部    作者:药学信息工作组    访问次数:

国卫办医发〔2015〕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军区、各军兵种联(后)勤部卫生部,总参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卫生局,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
  为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我们组织对2004年印发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见附件,可以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现予以发布实施,请你们组织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原《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同时废止。

  附件: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pdf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药品器材局

2015年7月24日

官网链接:关于印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的通知 (nhc.gov.cn)




版权所有:江西省人民医院  通讯地址:南昌市爱国路152号  邮政邮编:330006 网站投递邮箱: jxphxc@163.com
   咨询电话:0791-86895550 传真:0791-86895863  赣ICP备12006239号-1  洪卫网审【2014】第10号
您是本站第:677624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