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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2-05-31 15:24 信息来源:团委 作者:黄亚聪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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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建立党员发挥作用、保持先进性的长效机制,省人民医院党委结合医疗卫生工作实际,建立党员“先锋创绩”制度, 将党员义务明细化、先进要求具体化、考核评价公开化。
党员“先锋创绩”工作按照“年初定承诺、半年一申报、年终一总评”的方式进行,包括五个环节:一是述绩,党员对照年初的承诺和“先锋创绩”项目进行自查和自评,每半年向所在党支部申报一次“先锋创绩”情况。二是“评绩”,通过设置意见箱、召开群众代表座谈会等方式,听取群众对党员“先锋创绩”情况的评价和意见,切实把对党员的评价权交给群众,将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评定党员现实表现、工作业绩的根本标尺。三是“亮绩”,党支部根据党员“述绩”和群众“评绩”的情况,将党员“先锋创绩”的内容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四是“定绩”。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采取党员互评、书记点评等方式,对每位党员的“先锋创绩”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并确定评分结果,存入党员日常管理档案。五是“用绩”。把党员“先锋创绩”评定结果作为民主评议党员、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表现突出的党员进行表彰,对后进的党员进行教育帮扶,督促其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党员“先锋创绩”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强化了广大党员的党性意识、责任意识和先进性意识,进一步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党员加强党性锻炼、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搭建平台,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医院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团委 黄亚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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