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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医院八个“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发布日期:2014-08-27 09:35    信息来源:纪检监察室    作者:黄亚聪    访问次数:
  8月25日,省人民医院召开全院中层干部大会,传达贯彻省卫计委党组专题廉政谈话精神。党政主要领导结合医院实际,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全院副护士长以上干部200余人参加会议。
  院党委书记雷良华首先传达省卫生计委党组专题廉政谈话精神。他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医院要在八个“进一步”上狠下功夫,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一是进一步加强廉政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水平。二是进一步开展多种形式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使广大干部职工受到警醒,重点突出宗旨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示范教育。三是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廉政责任,我院每年都与各科室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合同书,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医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四是进一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五是进一步规范医院招标采购工作,力求降低价格,减少成本开支。六是进一步落实“四个严禁”。七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八是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执纪、问责作用。
  院长李秋根在讲话中要求,全院干部职工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发挥廉政表率作用。中层干部要加强学习,并对本科室干部职工进行廉政教育。医院要不断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职能科室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清理以往不当做法,加强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洁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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