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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我院和医药经营企业、医用耗材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我院于11月26日下午3时在裙楼第三会议室召开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签约会,会议由胡建新科长主持,王晓华副院长、纪委周秋生书记到会讲话,刘立民副主任、药剂科有关工作人员及19家药品、消毒剂经营企业代表共同参加了本次会议。
胡建新阐述了《关于印发江西省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记录管理规定的通知》(赣卫药政字[2014]5号)及《江西省医药购销不良记录管理规定》(赣卫药政字[2014]8号)的文件内容,解读了文件精神。根据文件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与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签署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等采购合同时,应同时签署《江西省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坚决杜绝不正当交易行为,建立医药购销领域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机制。
王晓华副院长指出,廉洁购销是双方合作的基础,双方都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严格覆行《江西省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不断强化廉政意识,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有效防范商业贿赂, 建立健全廉洁风险防控机制。
纪委周秋生书记强调廉洁购销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清醒认识到国家反腐力度和决心,廉洁要从严做起,从实做起,持之以恒,长期坚持。要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决抵制“回扣”、“红包”等行业不正之风,规范购销行为。《江西省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的签订对双方购销程序、廉政责任、违反廉洁购销合同的惩处办法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有助于对药品购销和使用过程中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各环节进行监督和约束,把住了预防职务犯罪的第一道关口,从源头上防控了商业贿赂。
药品经营企业代表表态,完全同意签订廉洁购销合同,并严格遵守商业道德,杜绝商业贿赂,严格履行合同,规范合同行为,诚实守约,决不利用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与医院一起共同来营造和谐、廉洁的购销环境。
《江西省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的签订是我院进一步贯彻省卫生计生委和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落实“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重要举措,是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的一次积极实践,进一步规范了医药购销行为,维护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医药产品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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