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发布日期:2014-12-30 17:18 信息来源:纠风办 作者:路维瑶 访问次数:
|
|
省卫计委下发的文件中,对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收受“红包”行为的处理规定中,明确指出,对于患者赠予的“红包”,应立即退还。对当时难以谢绝的,必须在24小时内上交纪检或纠风部门,或者是上交医院作为患者的医疗费用。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也不上交,查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给予不同程度地行政处罚。对此,我院广大医务人员在思想上达成了共识,退还“红包”已形成常态化。与此同时,医院将退红包纳入全院绩效考核之中,每月对各科室进行该项目考核。
退红包进行绩效考核,调动了全院医务人员上报退红包的热情,截止今年12月底,全院医务人员上报至纠风办的红包数额近19万元,还有不少医务人员选择了当场退还红包的行动。以上这一切,体现出我院医务人员较高地职业素养。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