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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全面推行诫勉谈话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5-01-28 16:51    信息来源:纪检监察室    作者:黄亚聪    访问次数:
  为加强医院管理,强化对医院干部职工的教育和监督,有效防范违纪现象的发生,日前,江西省人民医院印发了《诫勉谈话暂行规定》,通过诫勉谈话的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前移监督关口,积极探索党风廉政建设的新途径。
  诫勉谈话主要是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职工进行谈话,由医院党政纪领导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对其进行教育、督促其改正错误的一种教育方式。
  为确保诫勉谈话制度在全院的顺利开展,医院出台了相应的实施细则,从7个方面明确了诫勉谈话的适用范围、谈话对象、谈话分工、线索处置与收集、谈话内容、工作要求以及谈话结果运用等,全面真实地掌握被谈话人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如何做好谈话工作等进行了细致的安排。在诫勉谈话结束后,坚持对被谈话人进行跟踪考察,促其早日认识错误,并尽早改正。
  通过恰当的诫勉谈话,能够进一步提高医院干部职工的自我约束意识,防止和减少犯错误的机率,达到提前打招呼、及时提醒、教育挽救的目的,从而合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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