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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医院严格开方用药行为
发布日期:2015-02-04 09:30    信息来源:纪检监察室    作者:黄亚聪    访问次数:
  为强化医保管理,进一步落实《临床用药四项监控制度》,2014年,江西省人民医院多部门联合开展药物临床应用合理性监控,采取三项措施,规范临床合理用药。
  一是对每季用药数量和金额前十位药品在院周会上进行公布,通报用药金额前十名的医生,对用量异常的药品实行限量采购,并对不合理用药的医生,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停止处方权。二是确定科主任为药品比例控制的第一责任人。每月对临床各科室药品比例进行统计考核,按《临床用药监控的暂行规定》对未达到控制比例的科室和个人给予经济处罚。三是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生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对一个考核周期内开具5次以上不合理处方的医生,认定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责令离岗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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