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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医院已结算新冠患者二次报销操作流程
发布日期:2023-06-27 23:03    信息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访问次数: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新冠者救治费用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社指〔2023]21号),我院正将财政补助资金转发给患者,请新冠患者于2023年6月28日24:00前关注江西省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在“互联网医院”菜单进点击“医保服务”模块,进入“新冠住院报销”上传资料!逾期自负!
 
  注意:登记新冠财政补助信息需提前准备好患者本人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医保卡
  3、患者本人银行卡(I类可使用的)
  4、本人出院记录
  5、本人发票或者住院结算凭证。
 
  填写正确的银行卡账号,导致拨款问题,由本人承担。如遇患者已死亡,代办人提供不了患者本人银行卡账号特殊情况请联系江西省人民医院医保处0791-86895514,0791-87721087。线下提供证明材料。
一、微信关注 江西省人民医院公众号,点击“医保服务”
 
 
二、进入以后,点击“新冠住院报销”
 
 
三、点击“我是已结算病人”
 
 
 
四、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号为必填项),然后提交申请
 
 
 


 
  申请完成后,患者可通过申请记录,查看过往申请的清单、审核结果、审核详情。
 
文/图/视频丨医保处  王星星
编辑丨吴伊宁
审核丨罗昭淦
终审丨乐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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