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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日报》苦等眼角膜七八年 终于光明在望
发布日期:2013-03-28 15:15    信息来源:信息日报    作者:潘原    访问次数:

  移植量远小于需求
  据了解,省卫生厅确认的7家全省首批遗体捐献接受单位中,省人民医院、昌大一附院、昌大二附院接受器官捐献、眼角膜捐献,利用范围为临床移植;昌大医学院接受遗体捐献,利用范围为医学教学、科研;昌大附属眼科医院、江西新视界眼科医院、南昌爱尔眼科医院接受眼角膜捐献,利用范围为临床移植。
  26日,省人民医院医务科科长徐志丹告诉记者,事实上,在《条例》实施以前,我省器官组织移植工作已经开展多年,只是一直缺少法律明文规范流程。目前,心脏移植全省做过4例,还达不到成熟标准;较为成熟的器官移植主要是肝、肾移植,该医院肝移植手术从2001年开始,平均每年做20多例,肾移植手术从1994年开始,每年做五六十例,另外,眼角膜移植也较为成熟。但是,器官移植数远远小于患者需求量。
  等候移植手术人数多
  记者了解到,由于器官组织紧缺,不少患者只能在医院登记排队等待。目前,在省人民医院登记等候做肝肾移植手术的患者超过500人。同时,江西新视界眼科医院作为遗体捐献定点医院中首次出现的民营医院,已经有100多名患者登记需要进行眼角膜移植手术,但由于缺乏供体只能等候。
  而记者从昌大二附院了解到,该医院一名需要眼角膜移植的患者已经等待了七八年仍无结果,“相对而言,需要眼角膜移植的患者还等得起,而需要肝、肾器官移植的患者如果等不到匹配的器官,很容易死亡。2012年,我院仅仅做了两例肾移植,一例肝移植。应该说,技术上我们早已经成熟,但是由于缺乏供体来源,器官移植科病房及设备大多数时间只能闲着。”昌大二附院一位负责人表示。
  新规将助增捐献者
  据悉,《条例》的实施是我省首次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对遗体捐献活动进行比较系统全面的规范,填补了地方立法的空白。而全国也只有少数几个地方有相应的法规,我省在立法方面走在前列。
  “《条例》提倡和鼓励遗体捐献行为;保护、尊重捐献人的捐献行为和人格尊严;提出了遗体捐献范围、捐献流程、捐献管理等。同时,规范了遗体捐献行为及其管理,保障了捐受双方的合法权益,对我们医院开展工作是有力的。以往,在我们的工作当中,遇到有意愿者,都有很多顾虑,除了习俗方面,还有法律层面。捐献志愿者和家属意见不一,我们医院经常不敢轻易动手术,如今,《条例》明确了各方的责任,整个捐献到移植的流程有法可依,对医院有了更好的保障,对捐献志愿者也起到了鼓励作用,本月以来,已有多名患者向医院表示捐献意愿,而此前一年都难得有一个。”昌大二附院医务科副科长罗鹏表示。
  肖建业表示,《条例》实施后,捐献定点医院首次纳入民营医院,打破了传统上只纳入公立医院的界限,对民营医院参与社会公益起了鼓励作用。
  记者还从省红十字会获悉,2012年底,全省捐献登记志愿者为1000人,而截至本月27日,这个人数已经达到了1100多人。(摘自《信息日报》2013年3月28日02版 )http://epaper.jxnews.com.cn/szpt/2013/03/03-28/xc/20130328XB00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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