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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卫生报》省人民医院贯彻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 |
| 发布日期:2014-04-30 10:31 信息来源:江西卫生报 作者:罗昭淦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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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日,我省正式施行《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4月28日,省人民医院组织全院近300名职工集体学习,并制定相应落实措施。
根据《条例》要求,该院认真落实有关事项,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预防及处理的相关制度;加强医疗纠纷调解部门的建设,明确职责,规范处理程序;统一设置投诉窗口和接待场所,公布纠纷解决途径、程序及相关部门联系方式,方便百姓投诉或咨询;加强了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完善医疗安全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从源头上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该院强调了医疗纠纷的预防和沟通的重要性,明确阐释了医疗机构应有的教育培训、制度程序和沟通机制,并要求全院职工做到“六项义务、四项禁止”,严格加强自身建设,坚决落实依法行医。(摘自《江西卫生报》2014年4月30日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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