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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4-12-10 10:03 信息来源:江西卫生报 作者:黄亚聪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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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省人民医院认真贯彻落实医药购销相关规章制度,不断规范医药购销行为,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中的不正之风,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今年11月,该院与20家药品生产企业供应商代表签订了《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合同中规定各企业营销人员不得以红包、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医院工作人员采购和使用医药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不得在工作时间到医院住院部、门诊部和医技科室等推销医药产品;不得提供任何好处费。一经发现,医院有权立即终止与该企业的购销合同,同时提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并向省卫计委报告。(摘自《江西卫生报》2014年12月10日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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