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下载

员工版 > 人才人事 > 相关下载 > 正文

江西省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方案

2013-01-22 16:42 人事科
 

 江西省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二、考评对象及内容
(一)全院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
(二)内容:
1、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⑴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⑵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2、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⑴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一律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⑵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⑶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3、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⑴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⑵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⑶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4、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⑴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⑵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⑶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⑷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⑸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5、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⑴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⑵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⑶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6、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⑴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⑵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7、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⑴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⑵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管理
建立健全机构,加强管理。成立江西省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和人事、纪检监察、医务、护理、质控、预防保健等有关业务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考核。人事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医德考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医务、护理、质控、预防保健等相关职能科室参加;各科室主任、护士长负总责,组织好本科室医务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并设立考评监督员,负责监督本科室考评工作及加分扣分依据备案登记;纪检监察组织协调、监督医德考评工作,确保考评工作公正、公平、公开。#p#分页标题#e#
四、考评方法
(一)领导小组按《江西省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标准(试行)》(详见附件)的要求对医务人员医德评分。评分按“基本要求”、“加分依据”、“扣分依据”计算得分后累加,累计得分高于100分的按满分100分计算,扣分后低于0分的,按0分计算。根据得分将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优秀:得分≥90分,且没有扣分;良好:得分≥80分,且扣分<15分;一般:得分≥60分,且扣分<25分;较差:得分<60分或扣分≥30分或有“一票否决”情形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医德考评中“一票否决”:
1、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2、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办或新闻媒体曝光的科室主任、护士长和当事人;
3、因工作不认真造成医疗事故,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当事人;
4、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活动的;
5、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6、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制剂、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7、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8、未经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9、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和利用B超等手段对胎儿作性别鉴定的;
10、违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私自外出行医的;
11、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宴请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3、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的;
14、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接受医疗器械、药品、医用耗材、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它不正当利益的;或为药品生产、经销企业或人员登记、统计医生处方或为此提供方便的;
15、对医务人员在用药、检验、检查中提供各种形式开单提成的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
16、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17、不服从组织安排,拒绝参加基层卫生帮扶、卫生对口支援、卫生援外工作的;
18、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19、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的;
20、受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撤职及其以上处分的;
21、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
22、医院认定的其他行为。
(三)实行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由各职能科室按照责任分解,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日常检查,如病历、处方、用药等情况的检查,收集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和表扬奖励等相关资料,为医院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在年终时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德考评时,提供考评依据。
(四)将医德考评纳入医院管理体系,按照个人自我评价、科室评价、单位评价程序,最终由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参考个人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结合各职能部门所提供的材料,做出综合医德评价,填写综合评语,确定考评结果。
(五)考评监督员要做好本科室医务人员的加分扣分依据统计工作,并将统计情况分季度报人事科备案。
五、考评结果应用
考评结果在医院内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医务人员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的人选和任职年度考核为“优秀”等级的人员,必须在医德考评等级为“优秀”的人员中产生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医德考评等级确定为一般的人员,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必须延迟1年并扣发第13个月工资。卫生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中“德”的分数,按照医德考评的分数进行折算。
医德考评等级确定为较差的人员,其任职年度考核等级直接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不计算考核年限,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得参加下一年度薪级工资调整并扣发全年绩效工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必须延迟2年。#p#分页标题#e#
执业医师、护士的医德考评结果,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送执业医师、护士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护士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作为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考核周期内,连续两年医德考评结果为一般或一次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执业医师定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医院对医德考评“较差”等级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连续两年被评为“较差”等级的人员,可作缓聘、低聘或解聘处理;有行政职务的医务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请有关部门免除其行政职务。
六、考评要求
(一)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要坚持客观、科学、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医德考评与医务人员的其他考核管理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二)将医德考评工作与医院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抓好落实。专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针对医德医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细化、量化考评内容,增强考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医院将医德考评纳入医院管理体系,每年进行一次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医德档案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保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结果报送医务人员定期考核机构(如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四)认真落实医德考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职能科室要根据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为年终医德考评提供准确、详细、真实的依据,如因职能科室工作人员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年终无法提供本应该提供的日常检查结果和资料或提供虚假检查结果和资料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职能科室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经济处罚、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江西省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标准(试行)

项目基础分基本要求加分依据扣分依据备注
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0分)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1、被评为本单位先进工作者的(不包括各种单项表彰,下同),加3分;被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评为先进工作者的,加6分;被评为设区市级劳模的,加10分;省级劳模的,加15分;全国劳模的,加20分(被评为全省或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分别按设区市级或省级劳模加分)。
2、科室被评为本单位先进集体的(不包括各种单项表彰,下同),科室主任和护士长各加3分;被评为市、县级先进集体的,各加6分;被评为省级先进集体的,各加10分;被评为国家级先进集体的,各加15分。
1、未经批准,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的,每次扣5分。
2、迟到、早退每次扣3分;旷工每次扣10分。
3、上班时擅自离岗、换岗的,每次扣5分。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活动的,每次扣3分。
4、工作拖拉,不按时完成任务或不服从科室工作安排的,扣10分。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的,扣30分。
 
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10分)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纠正他人因违反医学保密规定和保护性医疗制度而挽回不良影响的,每次加0.5分,每人最多加2分。1、科室不按规定提供规范的收费一日清单的,对科室主任、护士长各扣5分;虽有提供一日清单的,但不及时、不规范的,对科室主任、护士长和当事人每次各扣3分。
2、泄露病人隐私或医学秘密的,每次扣5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0分。
3、夸大或虚构病情,为单位或个人牟取利益的,每次扣20分。
 
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0分)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收到病人及家属表扬信、锦旗给个人的,每次加0.2分,给集体的,有关人员各加0.1分,每人最多加5分;收到单位表扬信或病人赠送锦旗给予个人的,每次加0.5分,给集体的,有关人员各加0.5分,每人最多加5分。
2、先进事迹、典型正面事例在省级、设区市级和县级新闻媒体报道的属个人的,每次分别加3、2、1分,每人最多加5分。同一事例重复报道,以加分高的一次计算,不重复累计。
1、上班着装不整洁、不佩戴胸牌上岗、语言不文明的,每次扣5分。
2、不落实首诊负责制和首问负责制的,每次扣5分。
3、对患者及其家属的疑问和投诉,不能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和调查处理,激化矛盾纠纷,导致被患者及其家属因行风问题实名投诉到本单位有关部门的,每次扣2分;被投诉到同级行政机关或新闻媒体的,每次扣3分;被投诉到上级行政机关或新闻媒体的,每次扣5分。
4、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有缺陷或不足,引起服务对象不满意或发生争吵的,每次酌情扣2-5分。
 
遵纪守法,廉洁行医(15分)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1、检举他人收受各种回扣、开单提成、擅自授受资助,经查属实的,加10分。
2、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自觉拒收任何形式的回扣(经单位纠风办核实),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有关部门的,每次加1分,每人最多加5分。
3、自觉拒收患者及家属给予的“红包”、礼品等财物(经单位纠风办核实),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有关部门的,每次加1分,每人最多加5分。
1、违反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开展医疗活动(包括超范围执业)或者技术操作规范的,每次扣10分。
2、不按《处方管理办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其它药物指导原则、指南使用药品的,每次扣5分。
3、不执行诊疗规范给患者作检查检验的,每次扣5分。
 
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15分)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的,对科室主任、护士长各扣20分;对当事人扣30分。 
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10分)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1、参加单位组织的义诊活动,每次加0.2分。
2、参加基层卫生帮扶项目(不包括因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需要而参加基层卫生帮扶的),在本省农村和社区工作超过1个月(含1个月)但不足3个月的,加1分;超过3个月(含3个月)但不足半年的,加2分;超过半年(含6个月)以上的,加3分;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表彰的,另加2分。
3、参加卫生对口支援项目(不包括因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需要而参加卫生对口支援的),在西藏、新疆、宁夏等条件艰苦地区工作超过1个月(含1个月)但不足3个月的,加5分;超过3个月(含3个月)但不足半年的,加8分;超过半年(含6个月)以上的,加10分;因工作表现突击,受到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表彰的,另加5分。
4、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医疗抢救工作的,每次加1分,每人最多加3分;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卫生行政部门表彰的,加5分;受到政府表彰的,加8分。
5、见义勇为,为维护医疗秩序勇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受到本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表扬的,加5分。
科室间或同事间闹不团结,工作受到影响的,每人扣10分;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每人扣15分。 
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10分)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工作中责任心强、认真细致、及时发现、指出他人的工作差错,从而避免出现医疗差错或责任事故的,每次加0.5分,每人最多加2分。因工作不认真造成医疗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当事人每人扣15分,负轻微责任的当事人每人扣10分。 

 #p#分页标题#e#

Copyright©江西省人民医院版权所有 赣ICP备12006239号-1  洪卫网审【2014】第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