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医院2025年5月政治理论学习内容
江西省人民医院2025年5月政治理论学习内容
4月9日至10日,省级领导干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读书班暨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在南昌举行。省委书记尹弘作开班式和总结讲话,并主持分组研讨、集中交流。他强调,全省上下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完善作风建设常态长效机制,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切实以作风建设新气象打开事业发展新天地,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
省长叶建春主持开班式,宋福龙、陈永奇、马森述、李红军、任珠峰、黄喜忠、罗小云、陈敏、卢小青等在职省级领导参加,庄兆林、吴忠琼、夏文勇、尹建业作交流发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同志应邀到会作专题辅导。
读书班通过专题辅导、个人自学、分组研讨、集中交流等方式,原原本本学习《习近平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论述摘编》、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等。大家进一步加深了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的认识理解,增强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筑牢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堤坝、强化了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激发了真抓实干的内生动力。
尹弘指出,中央八项规定是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安排。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果断抉择、力挽狂澜,从制定和实施中央八项规定开局破题,坚持刀刃向内、以上率下,动真碰硬革除“四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推动党风政风焕然一新、社风民风持续向好。我们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把握制定和实施中央八项规定的战略考量,充分认识中央八项规定对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地位的重大意义,牢牢把握中央八项规定的丰硕理论和实践成果,全面领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深远用意,以刀刃向内的勇气魄力持续营造优化政治生态。
尹弘深入分析我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面临的形势,对领导干部当好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示范标杆提出了“五个带头”的要求。尹弘强调,江西是革命老区,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作为红土地的领导干部,必须弘扬优良传统,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推进作风建设。要带头加强党性修养,始终把锤炼党性作为终身课题,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坚持忠诚为党护党,大力传承红色基因,返璞归真、固本培元,进一步修好共产党人的“心学”。要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坚定站稳人民立场,始终牢记权力来自于人民,坚决反对特权、不搞特权,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带着感情和责任办好民生实事,以为民服务的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的“好口碑”。要带头严守纪律规矩,始终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敬畏之心,时刻对标检视言行,不断纠正思想和行为上的偏差,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带动广大党员干部把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行为习惯。要带头改进文风会风,严控文件、会议数量,改进和规范领导干部新闻报道,倡导“短实新”文风、“干实事”会风、“接地气”话风,持续为基层减负赋能,让基层干部轻装上阵、集中精力抓落实。要带头做到求真务实,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始终把为民造福作为最大政绩,牢牢把握“三新一高”战略导向,扎扎实实解决实际问题、办好具体事情,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业绩。
尹弘强调,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把开展学习教育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紧盯目标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责任落实上再加力,在“学查改”上见真章,在学干结合上求实效,高质量推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要充分运用好这次读书班成果,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把学习教育焕发的热情转化为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转化为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转化为增进民生福祉的具体行动,转化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举措,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提供坚实保障。
目录
-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加快建设文化强国》
-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双拥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必学)
- 学习中央周边工作会议精神
- 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
- 学习专题学习《习近平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论述摘编》第一章至第三章(必学)
-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必学)
- 学习省委书记尹弘在省级领导干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读书班上的讲话
一、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加快建设文化强国》
今天进行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七次集体学习,内容是建设文化强国,目的是总结新时代我国文化建设成就,分析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加快建设文化强国进行思考。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文化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把文化建设摆在治国理政突出位置,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形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思想,推动文化建设在正本清源、守正创新中取得历史性成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文化自信明显增强,文化创造生机勃勃,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更加繁荣,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同时要看到,在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深刻变化、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的背景下,文化强国建设仍存在不少短板和不足,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文化强国建设作出部署,去年我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也就此提出了一些新要求。建设文化强国,事关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事关中华民族复兴大业,事关提升国际竞争力。我们要锚定2035年建成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坚持马克思主义这一根本指导思想,植根博大精深的中华文明,顺应信息技术发展潮流,不断发展具有强大思想引领力、精神凝聚力、价值感召力、国际影响力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不断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筑牢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文化根基。
第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我们党是具有高度文化自觉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始终站在时代前列,引领文化发展进步,带领人民走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这条道路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坚持党的领导。我多次讲过,过不了互联网这一关,就过不了长期执政这一关。这里最关键的,就是必须把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党管互联网原则落实到位,提升信息化条件下文化领域治理能力,在思想上、精神上、文化上筑牢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既要坚定道不变、志不改的信心和决心,又要适应时代发展变化,主动识变应变求变。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思想,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紧紧围绕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不断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发展壮大主流价值、主流舆论、主流文化。
第二,着力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文化的生命力在于创新创造。要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把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作为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生产经营机制。围绕提高文化原创能力,改进文艺创作生产服务、引导、组织工作机制,孕育催生一批深入人心的时代经典,构筑中华文化的新高峰。要坚持出成果和出人才相结合、抓作品和抓环境相贯通,积极营造良好文化生态,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文艺民主,支持作家、艺术家和专家学者扎根生活、潜心创作,推动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持续迸发。
文化与科技相生相促。要探索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有效机制,用互联网思维和信息技术改进文化创作生产流程,推动“硬件”和“软件”全面升级,实现文化建设数字化赋能、信息化转型,把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文化发展优势。面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涌现,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
第三,始终坚持文化建设着眼于人、落脚于人。文化强国之“强”最终要体现在人民的思想境界、精神状态、文化修养上。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眼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提升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供给能力,增强人民群众文化获得感、幸福感。要重视发挥文化养心志、育情操的作用,涵养全民族昂扬奋发的精神气质。
文化创造核心在人。要把育人才、建队伍作为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统筹各类人才培养,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锐意创新的高水平文化人才队伍。要尊重人才成长规律,建立健全科学权威、公开透明的文艺和学术评价体系,完善符合文化领域特点的人才选拔、培养、使用、激励机制,营造识才、重才、爱才的良好政策环境。
第四,在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中赓续中华文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凝结着中华民族绵延发展的基因和密码。高扬中华民族的文化主体性,把历经沧桑留下的中华文明瑰宝呵护好、弘扬好、发展好,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历史责任和神圣使命。要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涵,用马克思主义激活中华传统文化中的优秀因子并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文化遗产是辉煌灿烂中华文明的有力见证,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要秉持敬畏历史、热爱文化之心,坚持保护第一、合理利用和最小干预原则,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的整体保护和活态传承。健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制机制,加快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工作力量配备和管理资源整合,切实增强权威性、协同性、约束力。
第五,不断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文化软实力和影响力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国家文化影响力竞争也日趋激烈。作为负责任大国,我们必须更加主动地宣介中国主张、传播中华文化、展示中国形象。要推进国际传播格局重构,加大外宣工作统筹协调力度,创新开展网络外宣,构建多渠道、立体式对外传播格局。
开放包容是文明发展的动力源泉。近年来,我国一些文学作品、网络游戏、网络影视剧成功“出海”,到中国旅游成为海外民众的新时尚,彰显了中华文化的力量、对外开放的力量。我们要强化用文化同世界对话的理念,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际人文交流合作,推动更多富有历史文化底蕴、反映当代中国生活、具备国际文化视野的作品走出国门。更加积极主动地学习借鉴人类一切优秀文明成果,创造一批熔铸古今、汇通中外的文化成果。
建设文化强国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要加强党中央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文化建设领导管理体制机制,搞好规划设计、统筹协调、任务分工、督促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文化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干部配备、人才培养、资源投入等工作,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汇聚起文化强国建设的强大合力。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24年10月28日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今天进行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七次集体学习,内容是建设文化强国,目的是总结新时代我国文化建设成就,分析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加快建设文化强国进行思考。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文化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把文化建设摆在治国理政突出位置,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形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思想,推动文化建设在正本清源、守正创新中取得历史性成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文化自信明显增强,文化创造生机勃勃,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更加繁荣,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同时要看到,在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深刻变化、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的背景下,文化强国建设仍存在不少短板和不足,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文化强国建设作出部署,去年我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也就此提出了一些新要求。建设文化强国,事关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事关中华民族复兴大业,事关提升国际竞争力。我们要锚定2035年建成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坚持马克思主义这一根本指导思想,植根博大精深的中华文明,顺应信息技术发展潮流,不断发展具有强大思想引领力、精神凝聚力、价值感召力、国际影响力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不断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筑牢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文化根基。
第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我们党是具有高度文化自觉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始终站在时代前列,引领文化发展进步,带领人民走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这条道路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坚持党的领导。我多次讲过,过不了互联网这一关,就过不了长期执政这一关。这里最关键的,就是必须把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党管互联网原则落实到位,提升信息化条件下文化领域治理能力,在思想上、精神上、文化上筑牢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既要坚定道不变、志不改的信心和决心,又要适应时代发展变化,主动识变应变求变。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思想,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紧紧围绕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不断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发展壮大主流价值、主流舆论、主流文化。
第二,着力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文化的生命力在于创新创造。要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把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作为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生产经营机制。围绕提高文化原创能力,改进文艺创作生产服务、引导、组织工作机制,孕育催生一批深入人心的时代经典,构筑中华文化的新高峰。要坚持出成果和出人才相结合、抓作品和抓环境相贯通,积极营造良好文化生态,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文艺民主,支持作家、艺术家和专家学者扎根生活、潜心创作,推动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持续迸发。
文化与科技相生相促。要探索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有效机制,用互联网思维和信息技术改进文化创作生产流程,推动“硬件”和“软件”全面升级,实现文化建设数字化赋能、信息化转型,把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文化发展优势。面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涌现,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
第三,始终坚持文化建设着眼于人、落脚于人。文化强国之“强”最终要体现在人民的思想境界、精神状态、文化修养上。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眼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提升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供给能力,增强人民群众文化获得感、幸福感。要重视发挥文化养心志、育情操的作用,涵养全民族昂扬奋发的精神气质。
文化创造核心在人。要把育人才、建队伍作为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统筹各类人才培养,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锐意创新的高水平文化人才队伍。要尊重人才成长规律,建立健全科学权威、公开透明的文艺和学术评价体系,完善符合文化领域特点的人才选拔、培养、使用、激励机制,营造识才、重才、爱才的良好政策环境。
第四,在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中赓续中华文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凝结着中华民族绵延发展的基因和密码。高扬中华民族的文化主体性,把历经沧桑留下的中华文明瑰宝呵护好、弘扬好、发展好,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历史责任和神圣使命。要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涵,用马克思主义激活中华传统文化中的优秀因子并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文化遗产是辉煌灿烂中华文明的有力见证,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要秉持敬畏历史、热爱文化之心,坚持保护第一、合理利用和最小干预原则,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的整体保护和活态传承。健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制机制,加快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工作力量配备和管理资源整合,切实增强权威性、协同性、约束力。
第五,不断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文化软实力和影响力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国家文化影响力竞争也日趋激烈。作为负责任大国,我们必须更加主动地宣介中国主张、传播中华文化、展示中国形象。要推进国际传播格局重构,加大外宣工作统筹协调力度,创新开展网络外宣,构建多渠道、立体式对外传播格局。
开放包容是文明发展的动力源泉。近年来,我国一些文学作品、网络游戏、网络影视剧成功“出海”,到中国旅游成为海外民众的新时尚,彰显了中华文化的力量、对外开放的力量。我们要强化用文化同世界对话的理念,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际人文交流合作,推动更多富有历史文化底蕴、反映当代中国生活、具备国际文化视野的作品走出国门。更加积极主动地学习借鉴人类一切优秀文明成果,创造一批熔铸古今、汇通中外的文化成果。
建设文化强国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要加强党中央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文化建设领导管理体制机制,搞好规划设计、统筹协调、任务分工、督促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文化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干部配备、人才培养、资源投入等工作,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汇聚起文化强国建设的强大合力。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24年10月28日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双拥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对双拥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是我党我军我国人民优良传统和特有政治优势。新征程上,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化改革创新,完善政策机制,推动双拥工作不断取得新进步。
习近平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支持部队建设和改革,主动为广大官兵排忧解难,进一步营造关心国防、热爱军队、尊崇军人的良好社会氛围。军队要树牢宗旨意识,积极支援地方建设发展,以实际行动为人民造福兴利。军地双方要密切协作,巩固发展坚如磐石的军政军民团结,共同续写爱我人民爱我军的时代新篇。
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大会4月23日在京召开。会上传达了习近平重要指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强出席大会并讲话。
李强在讲话中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拥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是党领导双拥工作的历史经验总结和理论创新成果,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双拥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不断开创双拥工作新局面。
李强说,近年来,经过军地各级各方面共同努力,双拥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健全,社会拥军组织和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全军部队积极参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强边固防等重大战略实施,出色完成抢险救灾、撤侨护航、维稳处突等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双拥工作联系军地、团结军民,要更好发挥凝心聚力的重要作用,发挥对军地双向支持的独特优势,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李强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国防意识和全局观念,聚焦军队建设和改革重点,加强资源统筹,密切军地协作,主动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要统筹考虑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的实际需要,提高服务保障措施的精准性,用心用情帮助解决军人关心的子女教育、家属就业、父母养老等问题,扎实做好退役安置、就业创业、抚恤优待和困难帮扶等工作。要支持军队立足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强对地方帮扶、维护平安稳定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要在深化改革创新中提升双拥工作质量和成效,完善组织领导机制,深化双拥模范创建,巩固扩大双拥社会基础,推动党中央双拥工作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大会宣读了关于命名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的决定,并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代表颁奖。有关军地代表作了发言。
石泰峰、李书磊、张又侠、王东明、吴政隆、沈跃跃出席大会。谌贻琴主持大会。
受命名的全国双拥模范城(县)代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军地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及双拥办负责同志等参加大会。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对双拥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是我党我军我国人民优良传统和特有政治优势。新征程上,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化改革创新,完善政策机制,推动双拥工作不断取得新进步。
习近平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支持部队建设和改革,主动为广大官兵排忧解难,进一步营造关心国防、热爱军队、尊崇军人的良好社会氛围。军队要树牢宗旨意识,积极支援地方建设发展,以实际行动为人民造福兴利。军地双方要密切协作,巩固发展坚如磐石的军政军民团结,共同续写爱我人民爱我军的时代新篇。
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大会4月23日在京召开。会上传达了习近平重要指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强出席大会并讲话。
李强在讲话中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拥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是党领导双拥工作的历史经验总结和理论创新成果,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双拥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不断开创双拥工作新局面。
李强说,近年来,经过军地各级各方面共同努力,双拥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健全,社会拥军组织和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全军部队积极参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强边固防等重大战略实施,出色完成抢险救灾、撤侨护航、维稳处突等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双拥工作联系军地、团结军民,要更好发挥凝心聚力的重要作用,发挥对军地双向支持的独特优势,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李强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国防意识和全局观念,聚焦军队建设和改革重点,加强资源统筹,密切军地协作,主动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要统筹考虑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的实际需要,提高服务保障措施的精准性,用心用情帮助解决军人关心的子女教育、家属就业、父母养老等问题,扎实做好退役安置、就业创业、抚恤优待和困难帮扶等工作。要支持军队立足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强对地方帮扶、维护平安稳定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要在深化改革创新中提升双拥工作质量和成效,完善组织领导机制,深化双拥模范创建,巩固扩大双拥社会基础,推动党中央双拥工作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大会宣读了关于命名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的决定,并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代表颁奖。有关军地代表作了发言。
石泰峰、李书磊、张又侠、王东明、吴政隆、沈跃跃出席大会。谌贻琴主持大会。
受命名的全国双拥模范城(县)代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军地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及双拥办负责同志等参加大会。
三、学习中央周边工作会议精神
中央周边工作会议4月8日至9日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强、赵乐际、王沪宁、蔡奇、丁薛祥、李希,国家副主席韩正出席会议。
习近平在重要讲话中系统总结新时代以来我国周边工作的成就和经验,科学分析形势,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周边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思路举措,强调要聚焦构建周边命运共同体,努力开创周边工作新局面。李强在主持会议时强调,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扎扎实实抓好周边工作各项任务落实。
会议指出,我国幅员辽阔、边界线长,周边是实现发展繁荣的重要基础、维护国家安全的重点、运筹外交全局的首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关键。要以全球视野审视周边,增强做好周边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会议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提出亲诚惠容周边外交理念,倡导推动构建周边命运共同体,以元首外交为引领,同周边国家深化全方位合作、加强各领域交流、共同维护和平稳定,形成务实高效的周边工作框架,推动周边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对于在实践中探索形成的经验,要坚持好、运用好。
会议指出,当前我国同周边关系处于近代以来最好的时期,同时也进入周边格局和世界变局深度联动的重要阶段。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发展安全两件大事,高举人类命运共同体旗帜,以建设和平、安宁、繁荣、美丽、友好“五大家园”为共同愿景,以睦邻、安邻、富邻、亲诚惠容、命运与共为理念方针,以和平、合作、开放、包容的亚洲价值观为基本遵循,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为主要平台,以安危与共、求同存异、对话协商的亚洲安全模式为战略支撑,携手周边国家共创美好未来。
会议强调,构建周边命运共同体,要与周边国家巩固战略互信,支持地区国家走稳自身发展道路,妥善管控矛盾分歧;深化发展融合,构建高水平互联互通网络,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合作;共同维护地区稳定,开展安全和执法合作,应对各类风险挑战;扩大交往交流,便利人员往来。
会议指出,做好周边工作,要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各方面协调配合。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加强能力和队伍建设,推进周边工作理论和实践创新。
王毅作总结讲话。
党和国家有关领导同志,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中央周边工作会议4月8日至9日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强、赵乐际、王沪宁、蔡奇、丁薛祥、李希,国家副主席韩正出席会议。
习近平在重要讲话中系统总结新时代以来我国周边工作的成就和经验,科学分析形势,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周边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思路举措,强调要聚焦构建周边命运共同体,努力开创周边工作新局面。李强在主持会议时强调,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扎扎实实抓好周边工作各项任务落实。
会议指出,我国幅员辽阔、边界线长,周边是实现发展繁荣的重要基础、维护国家安全的重点、运筹外交全局的首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关键。要以全球视野审视周边,增强做好周边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会议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提出亲诚惠容周边外交理念,倡导推动构建周边命运共同体,以元首外交为引领,同周边国家深化全方位合作、加强各领域交流、共同维护和平稳定,形成务实高效的周边工作框架,推动周边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对于在实践中探索形成的经验,要坚持好、运用好。
会议指出,当前我国同周边关系处于近代以来最好的时期,同时也进入周边格局和世界变局深度联动的重要阶段。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发展安全两件大事,高举人类命运共同体旗帜,以建设和平、安宁、繁荣、美丽、友好“五大家园”为共同愿景,以睦邻、安邻、富邻、亲诚惠容、命运与共为理念方针,以和平、合作、开放、包容的亚洲价值观为基本遵循,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为主要平台,以安危与共、求同存异、对话协商的亚洲安全模式为战略支撑,携手周边国家共创美好未来。
会议强调,构建周边命运共同体,要与周边国家巩固战略互信,支持地区国家走稳自身发展道路,妥善管控矛盾分歧;深化发展融合,构建高水平互联互通网络,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合作;共同维护地区稳定,开展安全和执法合作,应对各类风险挑战;扩大交往交流,便利人员往来。
会议指出,做好周边工作,要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各方面协调配合。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加强能力和队伍建设,推进周边工作理论和实践创新。
王毅作总结讲话。
党和国家有关领导同志,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四、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
中共中央政治局4月25日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对经济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聚力攻坚,各项宏观政策协同发力,经济呈现向好态势,社会信心持续提振,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同时,我国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基础还需要进一步稳固,外部冲击影响加大。要强化底线思维,充分备足预案,扎实做好经济工作。
会议指出,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国内经济工作和国际经贸斗争,坚定不移办好自己的事,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以高质量发展的确定性应对外部环境急剧变化的不确定性。
会议强调,要加紧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用好用足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等发行使用。兜牢基层“三保”底线。适时降准降息,保持流动性充裕,加力支持实体经济。创设新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设立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科技创新、扩大消费、稳定外贸等。强化政策取向一致性。
会议指出,要提高中低收入群体收入,大力发展服务消费,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尽快清理消费领域限制性措施,设立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扩围提质实施“两新”政策,加力实施“两重”建设。
会议强调,要多措并举帮扶困难企业。加强融资支持。加快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打造一批新兴支柱产业。持续用力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创新推出债券市场的“科技板”,加快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大力推进重点产业提质升级,坚持标准引领,规范竞争秩序。
会议强调,要坚持用深化改革开放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扎实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加大服务业开放试点政策力度,加强对企业“走出去”的服务。同国际社会一道,积极维护多边主义,反对单边霸凌行径。
会议指出,要持续用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继续实施地方政府一揽子化债政策,加快解决地方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加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有力有序推进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加大高品质住房供给,优化存量商品房收购政策,持续巩固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持续稳定和活跃资本市场。
会议强调,要着力保民生。对受关税影响较大的企业,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返还比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农业生产,稳定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抓好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等各项工作。
会议指出,要不断完善稳就业稳经济的政策工具箱,既定政策早出台早见效,根据形势变化及时推出增量储备政策,加强超常规逆周期调节,全力巩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本面。
会议强调,要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全面领导,鼓励党员干部迎难而上、主动作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认真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以作风建设新成效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五、专题学习《习近平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论述摘编》第一章至第三章
中共中央政治局4月25日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对经济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聚力攻坚,各项宏观政策协同发力,经济呈现向好态势,社会信心持续提振,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同时,我国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基础还需要进一步稳固,外部冲击影响加大。要强化底线思维,充分备足预案,扎实做好经济工作。
会议指出,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国内经济工作和国际经贸斗争,坚定不移办好自己的事,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以高质量发展的确定性应对外部环境急剧变化的不确定性。
会议强调,要加紧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用好用足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等发行使用。兜牢基层“三保”底线。适时降准降息,保持流动性充裕,加力支持实体经济。创设新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设立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科技创新、扩大消费、稳定外贸等。强化政策取向一致性。
会议指出,要提高中低收入群体收入,大力发展服务消费,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尽快清理消费领域限制性措施,设立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扩围提质实施“两新”政策,加力实施“两重”建设。
会议强调,要多措并举帮扶困难企业。加强融资支持。加快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打造一批新兴支柱产业。持续用力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创新推出债券市场的“科技板”,加快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大力推进重点产业提质升级,坚持标准引领,规范竞争秩序。
会议强调,要坚持用深化改革开放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扎实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加大服务业开放试点政策力度,加强对企业“走出去”的服务。同国际社会一道,积极维护多边主义,反对单边霸凌行径。
会议指出,要持续用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继续实施地方政府一揽子化债政策,加快解决地方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加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有力有序推进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加大高品质住房供给,优化存量商品房收购政策,持续巩固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持续稳定和活跃资本市场。
会议强调,要着力保民生。对受关税影响较大的企业,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返还比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农业生产,稳定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抓好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等各项工作。
会议指出,要不断完善稳就业稳经济的政策工具箱,既定政策早出台早见效,根据形势变化及时推出增量储备政策,加强超常规逆周期调节,全力巩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本面。
会议强调,要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全面领导,鼓励党员干部迎难而上、主动作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认真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以作风建设新成效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五、专题学习《习近平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论述摘编》第一章至第三章
《习近平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论述摘编》一书已发至各党支部,本月请重点学习第一章至第三章。
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第三条 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第四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
第五条 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安全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
第六条 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全面评估国际、国内安全形势,明确国家安全战略的指导方针、中长期目标、重点领域的国家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第七条 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第八条 维护国家安全,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国家安全工作应当统筹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
第九条 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充分发挥专门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能作用,广泛动员公民和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十条 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积极同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开展安全交流合作,履行国际安全义务,促进共同安全,维护世界和平。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第十二条 国家对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和涉及国家安全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任何个人和组织违反本法和有关法律,不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第二章 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
第十五条 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
国家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窃取、泄露国家秘密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境外势力的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
第十六条 国家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卫人民安全,创造良好生存发展条件和安定工作生活环境,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国家加强边防、海防和空防建设,采取一切必要的防卫和管控措施,保卫领陆、内水、领海和领空安全,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第十八条 国家加强武装力量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建设与保卫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需要相适应的武装力量;实施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防备和抵御侵略,制止武装颠覆和分裂;开展国际军事安全合作,实施联合国维和、国际救援、海上护航和维护国家海外利益的军事行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发展利益和世界和平。
第十九条 国家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健全预防和化解经济安全风险的制度机制,保障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经济利益安全。
第二十条 国家健全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和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和基础能力建设,防范和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抵御外部金融风险的冲击。
第二十一条 国家合理利用和保护资源能源,有效管控战略资源能源的开发,加强战略资源能源储备,完善资源能源运输战略通道建设和安全保护措施,加强国际资源能源合作,全面提升应急保障能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资源能源持续、可靠和有效供给。
第二十二条 国家健全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完善粮食储备制度、流通体系和市场调控机制,健全粮食安全预警制度,保障粮食供给和质量安全。
第二十三条 国家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防范和抵制不良文化的影响,掌握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第二十四条 国家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加快发展自主可控的战略高新技术和重要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加强知识产权的运用、保护和科技保密能力建设,保障重大技术和工程的安全。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加强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创新研究和开发应用,实现网络和信息核心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信息系统及数据的安全可控;加强网络管理,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第二十六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加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民族分裂活动,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第二十七条 国家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坚持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利用宗教名义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反对境外势力干涉境内宗教事务,维护正常宗教活动秩序。
国家依法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八条 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加强防范和处置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依法开展情报、调查、防范、处置以及资金监管等工作,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和严厉惩治暴力恐怖活动。
第二十九条 国家健全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积极预防、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处置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安定。
第三十条 国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强化生态风险的预警和防控,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赖以生存发展的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和条件不受威胁和破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三十一条 国家坚持和平利用核能和核技术,加强国际合作,防止核扩散,完善防扩散机制,加强对核设施、核材料、核活动和核废料处置的安全管理、监管和保护,加强核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防止、控制和消除核事故对公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不断增强有效应对和防范核威胁、核攻击的能力。
第三十二条 国家坚持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增强安全进出、科学考察、开发利用的能力,加强国际合作,维护我国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的活动、资产和其他利益的安全。
第三十三条 国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海外中国公民、组织和机构的安全和正当权益,保护国家的海外利益不受威胁和侵害。
第三十四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发展利益的需要,不断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
第三章 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
第三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宪法规定,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行使宪法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规定,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行使宪法规定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行使宪法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涉及国家安全的行政法规,规定有关行政措施,发布有关决定和命令;实施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行使宪法法律规定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予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统一指挥维护国家安全的军事行动,制定涉及国家安全的军事法规,发布有关决定和命令。
第三十九条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管理指导本系统、本领域国家安全工作。
第四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安全工作。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检察权,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第四十二条 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有关军事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相关职权。
第四十三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贯彻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和涉及国家安全活动中,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得侵犯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国家安全制度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四条 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实行统分结合、协调高效的国家安全制度与工作机制。
第四十五条 国家建立国家安全重点领域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中央有关职能部门推进相关工作。
第四十六条 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国家安全战略和重大部署贯彻落实。
第四十七条 各部门、各地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贯彻实施国家安全战略。
第四十八条 国家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工作需要,建立跨部门会商工作机制,就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项进行会商研判,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九条 国家建立中央与地方之间、部门之间、军地之间以及地区之间关于国家安全的协同联动机制。
第五十条 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决策咨询机制,组织专家和有关方面开展对国家安全形势的分析研判,推进国家安全的科学决策。
第二节 情报信息
第五十一条 国家健全统一归口、反应灵敏、准确高效、运转顺畅的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和使用制度,建立情报信息工作协调机制,实现情报信息的及时收集、准确研判、有效使用和共享。
第五十二条 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有关军事机关根据职责分工,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
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于获取的涉及国家安全的有关信息应当及时上报。
第五十三条 开展情报信息工作,应当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对情报信息的鉴别、筛选、综合和研判分析。
第五十四条 情报信息的报送应当及时、准确、客观,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
第三节 风险预防、评估和预警
第五十五条 国家制定完善应对各领域国家安全风险预案。
第五十六条 国家建立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各领域国家安全风险调查评估。
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向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提交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第五十七条 国家健全国家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根据国家安全风险程度,及时发布相应风险预警。
第五十八条 对可能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的事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照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第四节 审查监管
第五十九条 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
第六十条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使国家安全审查职责,依法作出国家安全审查决定或者提出安全审查意见并监督执行。
第六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工作。
第五节 危机管控
第六十二条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协同联动、有序高效的国家安全危机管控制度。
第六十三条 发生危及国家安全的重大事件,中央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根据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的统一部署,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管控处置措施。
第六十四条 发生危及国家安全的特别重大事件,需要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者进行全国总动员、局部动员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国务院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
第六十五条 国家决定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者实施国防动员后,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有权采取限制公民和组织权利、增加公民和组织义务的特别措施。
第六十六条 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依法采取处置国家安全危机的管控措施,应当与国家安全危机可能造成的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保护公民、组织权益的措施。
第六十七条 国家健全国家安全危机的信息报告和发布机制。
国家安全危机事件发生后,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准确、及时报告,并依法将有关国家安全危机事件发生、发展、管控处置及善后情况统一向社会发布。
第六十八条 国家安全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应当及时解除管控处置措施,做好善后工作。
第五章 国家安全保障
第六十九条 国家健全国家安全保障体系,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
第七十条 国家健全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
第七十一条 国家加大对国家安全各项建设的投入,保障国家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和装备。
第七十二条 承担国家安全战略物资储备任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国家安全物资进行收储、保管和维护,定期调整更换,保证储备物资的使用效能和安全。
第七十三条 鼓励国家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发挥科技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作用。
第七十四条 国家采取必要措施,招录、培养和管理国家安全工作专门人才和特殊人才。
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需要,国家依法保护有关机关专门从事国家安全工作人员的身份和合法权益,加大人身保护和安置保障力度。
第七十五条 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有关军事机关开展国家安全专门工作,可以依法采取必要手段和方式,有关部门和地方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提供支持和配合。
第七十六条 国家加强国家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第六章 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
第七十七条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第七十八条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七十九条 企业事业组织根据国家安全工作的要求,应当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第八十条 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第八十一条 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第八十二条 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第八十三条 在国家安全工作中,需要采取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特别措施时,应当依法进行,并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需要为限度。
第七章 附则
第八十四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七、学习省委书记尹弘在省级领导干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读书班上的讲话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第三条 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第四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
第五条 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安全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
第六条 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全面评估国际、国内安全形势,明确国家安全战略的指导方针、中长期目标、重点领域的国家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第七条 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第八条 维护国家安全,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国家安全工作应当统筹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
第九条 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充分发挥专门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能作用,广泛动员公民和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十条 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积极同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开展安全交流合作,履行国际安全义务,促进共同安全,维护世界和平。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第十二条 国家对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和涉及国家安全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任何个人和组织违反本法和有关法律,不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第二章 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
第十五条 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
国家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窃取、泄露国家秘密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境外势力的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
第十六条 国家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卫人民安全,创造良好生存发展条件和安定工作生活环境,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国家加强边防、海防和空防建设,采取一切必要的防卫和管控措施,保卫领陆、内水、领海和领空安全,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第十八条 国家加强武装力量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建设与保卫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需要相适应的武装力量;实施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防备和抵御侵略,制止武装颠覆和分裂;开展国际军事安全合作,实施联合国维和、国际救援、海上护航和维护国家海外利益的军事行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发展利益和世界和平。
第十九条 国家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健全预防和化解经济安全风险的制度机制,保障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经济利益安全。
第二十条 国家健全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和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和基础能力建设,防范和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抵御外部金融风险的冲击。
第二十一条 国家合理利用和保护资源能源,有效管控战略资源能源的开发,加强战略资源能源储备,完善资源能源运输战略通道建设和安全保护措施,加强国际资源能源合作,全面提升应急保障能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资源能源持续、可靠和有效供给。
第二十二条 国家健全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完善粮食储备制度、流通体系和市场调控机制,健全粮食安全预警制度,保障粮食供给和质量安全。
第二十三条 国家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防范和抵制不良文化的影响,掌握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第二十四条 国家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加快发展自主可控的战略高新技术和重要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加强知识产权的运用、保护和科技保密能力建设,保障重大技术和工程的安全。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加强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创新研究和开发应用,实现网络和信息核心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信息系统及数据的安全可控;加强网络管理,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第二十六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加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民族分裂活动,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第二十七条 国家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坚持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利用宗教名义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反对境外势力干涉境内宗教事务,维护正常宗教活动秩序。
国家依法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八条 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加强防范和处置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依法开展情报、调查、防范、处置以及资金监管等工作,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和严厉惩治暴力恐怖活动。
第二十九条 国家健全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积极预防、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处置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安定。
第三十条 国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强化生态风险的预警和防控,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赖以生存发展的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和条件不受威胁和破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三十一条 国家坚持和平利用核能和核技术,加强国际合作,防止核扩散,完善防扩散机制,加强对核设施、核材料、核活动和核废料处置的安全管理、监管和保护,加强核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防止、控制和消除核事故对公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不断增强有效应对和防范核威胁、核攻击的能力。
第三十二条 国家坚持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增强安全进出、科学考察、开发利用的能力,加强国际合作,维护我国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的活动、资产和其他利益的安全。
第三十三条 国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海外中国公民、组织和机构的安全和正当权益,保护国家的海外利益不受威胁和侵害。
第三十四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发展利益的需要,不断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
第三章 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
第三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宪法规定,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行使宪法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规定,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行使宪法规定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行使宪法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涉及国家安全的行政法规,规定有关行政措施,发布有关决定和命令;实施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行使宪法法律规定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予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统一指挥维护国家安全的军事行动,制定涉及国家安全的军事法规,发布有关决定和命令。
第三十九条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管理指导本系统、本领域国家安全工作。
第四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安全工作。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检察权,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第四十二条 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有关军事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相关职权。
第四十三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贯彻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和涉及国家安全活动中,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得侵犯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国家安全制度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四条 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实行统分结合、协调高效的国家安全制度与工作机制。
第四十五条 国家建立国家安全重点领域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中央有关职能部门推进相关工作。
第四十六条 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国家安全战略和重大部署贯彻落实。
第四十七条 各部门、各地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贯彻实施国家安全战略。
第四十八条 国家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工作需要,建立跨部门会商工作机制,就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项进行会商研判,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九条 国家建立中央与地方之间、部门之间、军地之间以及地区之间关于国家安全的协同联动机制。
第五十条 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决策咨询机制,组织专家和有关方面开展对国家安全形势的分析研判,推进国家安全的科学决策。
第二节 情报信息
第五十一条 国家健全统一归口、反应灵敏、准确高效、运转顺畅的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和使用制度,建立情报信息工作协调机制,实现情报信息的及时收集、准确研判、有效使用和共享。
第五十二条 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有关军事机关根据职责分工,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
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于获取的涉及国家安全的有关信息应当及时上报。
第五十三条 开展情报信息工作,应当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对情报信息的鉴别、筛选、综合和研判分析。
第五十四条 情报信息的报送应当及时、准确、客观,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
第三节 风险预防、评估和预警
第五十五条 国家制定完善应对各领域国家安全风险预案。
第五十六条 国家建立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各领域国家安全风险调查评估。
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向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提交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第五十七条 国家健全国家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根据国家安全风险程度,及时发布相应风险预警。
第五十八条 对可能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的事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照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第四节 审查监管
第五十九条 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
第六十条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使国家安全审查职责,依法作出国家安全审查决定或者提出安全审查意见并监督执行。
第六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工作。
第五节 危机管控
第六十二条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协同联动、有序高效的国家安全危机管控制度。
第六十三条 发生危及国家安全的重大事件,中央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根据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的统一部署,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管控处置措施。
第六十四条 发生危及国家安全的特别重大事件,需要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者进行全国总动员、局部动员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国务院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
第六十五条 国家决定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者实施国防动员后,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有权采取限制公民和组织权利、增加公民和组织义务的特别措施。
第六十六条 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依法采取处置国家安全危机的管控措施,应当与国家安全危机可能造成的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保护公民、组织权益的措施。
第六十七条 国家健全国家安全危机的信息报告和发布机制。
国家安全危机事件发生后,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准确、及时报告,并依法将有关国家安全危机事件发生、发展、管控处置及善后情况统一向社会发布。
第六十八条 国家安全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应当及时解除管控处置措施,做好善后工作。
第五章 国家安全保障
第六十九条 国家健全国家安全保障体系,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
第七十条 国家健全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
第七十一条 国家加大对国家安全各项建设的投入,保障国家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和装备。
第七十二条 承担国家安全战略物资储备任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国家安全物资进行收储、保管和维护,定期调整更换,保证储备物资的使用效能和安全。
第七十三条 鼓励国家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发挥科技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作用。
第七十四条 国家采取必要措施,招录、培养和管理国家安全工作专门人才和特殊人才。
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需要,国家依法保护有关机关专门从事国家安全工作人员的身份和合法权益,加大人身保护和安置保障力度。
第七十五条 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有关军事机关开展国家安全专门工作,可以依法采取必要手段和方式,有关部门和地方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提供支持和配合。
第七十六条 国家加强国家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第六章 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
第七十七条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第七十八条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七十九条 企业事业组织根据国家安全工作的要求,应当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第八十条 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第八十一条 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第八十二条 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第八十三条 在国家安全工作中,需要采取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特别措施时,应当依法进行,并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需要为限度。
第七章 附则
第八十四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月9日至10日,省级领导干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读书班暨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在南昌举行。省委书记尹弘作开班式和总结讲话,并主持分组研讨、集中交流。他强调,全省上下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完善作风建设常态长效机制,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切实以作风建设新气象打开事业发展新天地,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
省长叶建春主持开班式,宋福龙、陈永奇、马森述、李红军、任珠峰、黄喜忠、罗小云、陈敏、卢小青等在职省级领导参加,庄兆林、吴忠琼、夏文勇、尹建业作交流发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同志应邀到会作专题辅导。
读书班通过专题辅导、个人自学、分组研讨、集中交流等方式,原原本本学习《习近平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论述摘编》、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等。大家进一步加深了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的认识理解,增强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筑牢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堤坝、强化了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激发了真抓实干的内生动力。
尹弘指出,中央八项规定是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安排。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果断抉择、力挽狂澜,从制定和实施中央八项规定开局破题,坚持刀刃向内、以上率下,动真碰硬革除“四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推动党风政风焕然一新、社风民风持续向好。我们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把握制定和实施中央八项规定的战略考量,充分认识中央八项规定对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地位的重大意义,牢牢把握中央八项规定的丰硕理论和实践成果,全面领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深远用意,以刀刃向内的勇气魄力持续营造优化政治生态。
尹弘深入分析我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面临的形势,对领导干部当好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示范标杆提出了“五个带头”的要求。尹弘强调,江西是革命老区,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作为红土地的领导干部,必须弘扬优良传统,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推进作风建设。要带头加强党性修养,始终把锤炼党性作为终身课题,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坚持忠诚为党护党,大力传承红色基因,返璞归真、固本培元,进一步修好共产党人的“心学”。要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坚定站稳人民立场,始终牢记权力来自于人民,坚决反对特权、不搞特权,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带着感情和责任办好民生实事,以为民服务的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的“好口碑”。要带头严守纪律规矩,始终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敬畏之心,时刻对标检视言行,不断纠正思想和行为上的偏差,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带动广大党员干部把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行为习惯。要带头改进文风会风,严控文件、会议数量,改进和规范领导干部新闻报道,倡导“短实新”文风、“干实事”会风、“接地气”话风,持续为基层减负赋能,让基层干部轻装上阵、集中精力抓落实。要带头做到求真务实,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始终把为民造福作为最大政绩,牢牢把握“三新一高”战略导向,扎扎实实解决实际问题、办好具体事情,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业绩。
尹弘强调,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把开展学习教育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紧盯目标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责任落实上再加力,在“学查改”上见真章,在学干结合上求实效,高质量推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要充分运用好这次读书班成果,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把学习教育焕发的热情转化为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转化为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转化为增进民生福祉的具体行动,转化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举措,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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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6:44
dangb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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