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医院2024年6月政治理论学习内容
2024年6月政治学习内容
目录
u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必学)
u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必学)
u 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
u 学习《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论述摘编》(必学)
u 学习《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必学)
u 学习《江西省人民医院防范学术会议廉政风险若干规定(试行)》(必学)
u 学习《江西省人民医院外送样本检测及外购药品(器械)若干规定》(必学)
一、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我们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让我们一起重温这些重要论述,让安全发展理念入脑入心。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加强国家区域应急力量建设。
——2022年10月16日,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防汛救灾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国家安全。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切实做好防汛救灾各项工作。
——2020年7月17日,习近平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生命重于泰山。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作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针对安全生产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020年4月,习近平就安全生产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应急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担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要发挥我国应急管理体系的特色和优势,借鉴国外应急管理有益做法,积极推进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2019年11月29日,习近平在主持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这是一个基本国情。同时,我国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易发多发,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日益增多。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既是一项紧迫任务,又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2019年11月29日,习近平在主持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责任制。要建立健全重大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制度,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当事方的责任。要发挥好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和各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各自责任,衔接好“防”和“救”的责任链条,确保责任链条无缝对接,形成整体合力。
——2019年11月29日,习近平在主持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应急管理部门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都应急值守,随时可能面对极端情况和生死考验。应急救援队伍全体指战员要做到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成为党和人民信得过的力量。应急管理具有高负荷、高压力、高风险的特点,应急救援队伍奉献很多、牺牲很大,各方面要关心支持这支队伍,提升职业荣誉感和吸引力。
——2019年11月29日,习近平在主持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考察时的重要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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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必学)
u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必学)
u 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
u 学习《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论述摘编》(必学)
u 学习《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必学)
u 学习《江西省人民医院防范学术会议廉政风险若干规定(试行)》(必学)
u 学习《江西省人民医院外送样本检测及外购药品(器械)若干规定》(必学)
一、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我们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让我们一起重温这些重要论述,让安全发展理念入脑入心。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加强国家区域应急力量建设。
——2022年10月16日,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防汛救灾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国家安全。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切实做好防汛救灾各项工作。
——2020年7月17日,习近平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生命重于泰山。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作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针对安全生产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020年4月,习近平就安全生产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应急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担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要发挥我国应急管理体系的特色和优势,借鉴国外应急管理有益做法,积极推进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2019年11月29日,习近平在主持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这是一个基本国情。同时,我国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易发多发,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日益增多。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既是一项紧迫任务,又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2019年11月29日,习近平在主持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责任制。要建立健全重大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制度,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当事方的责任。要发挥好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和各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各自责任,衔接好“防”和“救”的责任链条,确保责任链条无缝对接,形成整体合力。
——2019年11月29日,习近平在主持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应急管理部门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都应急值守,随时可能面对极端情况和生死考验。应急救援队伍全体指战员要做到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成为党和人民信得过的力量。应急管理具有高负荷、高压力、高风险的特点,应急救援队伍奉献很多、牺牲很大,各方面要关心支持这支队伍,提升职业荣誉感和吸引力。
——2019年11月29日,习近平在主持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考察时的重要讲话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在山东考察时强调,山东要在全国发展大局中定好位、挑大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继续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上走在前、在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力上走在前、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前,加快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地,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山东篇章。
5月22日至24日,习近平在山东省委书记林武和省长周乃翔陪同下,先后来到日照、济南等地进行调研。
22日下午,习近平首先来到日照港考察。日照港是重要的能源和大宗原材料中转基地,近年来推进智慧化、绿色化建设,建成顺岸开放式全自动化集装箱码头。习近平听取山东省港口发展建设和日照港规划布局等情况介绍,并察看全自动化集装箱码头作业场景。他说,日照港是改革开放后新建的港口,近年来推进科技创新,将传统港口改造升级为现代化港口,不仅货物吞吐量跻身全国前列,还积累了通过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经验,值得肯定。习近平亲切慰问港口科技工作者、运营人员、航运人员,希望大家再接再厉、继续奋斗,推动日照港管理运营更上一层楼。
随后,习近平考察了日照市阳光海岸绿道。近年来,日照市对沿海裸露场地及岸线破损处进行生态修复,建成约28公里的阳光海岸绿道,为市民和游客提供了运动休闲好去处。习近平听取绿道整体建设情况介绍,察看修复治理后的海岸线生态环境,了解当地升级文旅产业、提升人民生活品质的做法和成效,并不时同市民和游客亲切交流。他指出,建设绿道应市民所需,是得民心之事。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就是要让人民群众的生活越来越好。生态环境好,老百姓就多了一份实实在在的幸福感。大家要一起动手,共同建设和呵护美好家园。
24日上午,习近平在济南市听取了山东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对山东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
习近平指出,山东在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新质生产力、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上大有可为。要着眼国家战略需求,统筹推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超前布局,全面释放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效能,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要大力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推进绿色环保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要深度对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努力成为北方地区经济重要增长极。要发挥海洋资源丰富的得天独厚优势,经略海洋、向海图强,打造世界级海洋港口群,打造现代海洋经济发展高地。
习近平强调,山东要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上勇争先。要聚焦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在解决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突出矛盾上下功夫,在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激发活力、增添动力上用实劲。要积极构建国际物流大通道,大力推动自由贸易区联动创新,建设好制度型开放示范区,深度融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精心打造重大国际交流合作高能级平台,努力成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节点。
习近平指出,山东是农业大省、粮食大省,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方面责任重大。要深化城乡融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积极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实现粮食增产提质,建设更高水平的“齐鲁粮仓”。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拓宽共同富裕路径,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民增收入、农村增活力。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提高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治理能力,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巩固农村和谐稳定、群众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
习近平强调,山东要担负起新时代的文化使命,在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上积极作为。要坚定文化自信,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国际孔子文化节等为载体深化文明交流互鉴,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要保护和运用好红色资源,大力弘扬沂蒙精神,推动红色基因代代相传。要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深化城乡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农村移风易俗,让现代文明理念在乡村深深扎根。要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大力推进文化数字化,让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经济发展增动能增效益、为旅游休闲增内涵增魅力、为城乡社会增正气增活力。
习近平指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抓好党的建设。正在全党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是今年党建工作的重点任务,各级党组织要精心组织、扎实推动、务求实效。要加强警示教育,抓好以案促学、以案说纪,让心存敬畏、手握戒尺真正成为日常自觉。要引导党员、干部全面理解和执行党的纪律,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安心工作、放手干事、锐意进取、积极作为,创造不负人民、不负时代的业绩。要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持续深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为基层干部干事创业营造良好环境。
习近平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抓好中小金融机构、地方政府债务、房地产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化解工作,落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早预防可能出现的洪涝等灾害,全面加强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切实防患于未然,守住安全底线。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办公厅主任蔡奇陪同考察。
李干杰、何立峰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陪同考察。
5月23日上午,习近平在济南亲切接见驻济南部队上校以上领导干部,代表党中央和中央军委向驻济南部队全体官兵致以诚挚问候,并同大家合影留念。张又侠陪同接见。
5月22日至24日,习近平在山东省委书记林武和省长周乃翔陪同下,先后来到日照、济南等地进行调研。
22日下午,习近平首先来到日照港考察。日照港是重要的能源和大宗原材料中转基地,近年来推进智慧化、绿色化建设,建成顺岸开放式全自动化集装箱码头。习近平听取山东省港口发展建设和日照港规划布局等情况介绍,并察看全自动化集装箱码头作业场景。他说,日照港是改革开放后新建的港口,近年来推进科技创新,将传统港口改造升级为现代化港口,不仅货物吞吐量跻身全国前列,还积累了通过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经验,值得肯定。习近平亲切慰问港口科技工作者、运营人员、航运人员,希望大家再接再厉、继续奋斗,推动日照港管理运营更上一层楼。
随后,习近平考察了日照市阳光海岸绿道。近年来,日照市对沿海裸露场地及岸线破损处进行生态修复,建成约28公里的阳光海岸绿道,为市民和游客提供了运动休闲好去处。习近平听取绿道整体建设情况介绍,察看修复治理后的海岸线生态环境,了解当地升级文旅产业、提升人民生活品质的做法和成效,并不时同市民和游客亲切交流。他指出,建设绿道应市民所需,是得民心之事。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就是要让人民群众的生活越来越好。生态环境好,老百姓就多了一份实实在在的幸福感。大家要一起动手,共同建设和呵护美好家园。
24日上午,习近平在济南市听取了山东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对山东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
习近平指出,山东在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新质生产力、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上大有可为。要着眼国家战略需求,统筹推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超前布局,全面释放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效能,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要大力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推进绿色环保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要深度对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努力成为北方地区经济重要增长极。要发挥海洋资源丰富的得天独厚优势,经略海洋、向海图强,打造世界级海洋港口群,打造现代海洋经济发展高地。
习近平强调,山东要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上勇争先。要聚焦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在解决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突出矛盾上下功夫,在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激发活力、增添动力上用实劲。要积极构建国际物流大通道,大力推动自由贸易区联动创新,建设好制度型开放示范区,深度融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精心打造重大国际交流合作高能级平台,努力成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节点。
习近平指出,山东是农业大省、粮食大省,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方面责任重大。要深化城乡融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积极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实现粮食增产提质,建设更高水平的“齐鲁粮仓”。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拓宽共同富裕路径,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民增收入、农村增活力。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提高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治理能力,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巩固农村和谐稳定、群众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
习近平强调,山东要担负起新时代的文化使命,在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上积极作为。要坚定文化自信,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国际孔子文化节等为载体深化文明交流互鉴,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要保护和运用好红色资源,大力弘扬沂蒙精神,推动红色基因代代相传。要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深化城乡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农村移风易俗,让现代文明理念在乡村深深扎根。要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大力推进文化数字化,让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经济发展增动能增效益、为旅游休闲增内涵增魅力、为城乡社会增正气增活力。
习近平指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抓好党的建设。正在全党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是今年党建工作的重点任务,各级党组织要精心组织、扎实推动、务求实效。要加强警示教育,抓好以案促学、以案说纪,让心存敬畏、手握戒尺真正成为日常自觉。要引导党员、干部全面理解和执行党的纪律,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安心工作、放手干事、锐意进取、积极作为,创造不负人民、不负时代的业绩。要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持续深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为基层干部干事创业营造良好环境。
习近平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抓好中小金融机构、地方政府债务、房地产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化解工作,落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早预防可能出现的洪涝等灾害,全面加强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切实防患于未然,守住安全底线。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办公厅主任蔡奇陪同考察。
李干杰、何立峰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陪同考察。
5月23日上午,习近平在济南亲切接见驻济南部队上校以上领导干部,代表党中央和中央军委向驻济南部队全体官兵致以诚挚问候,并同大家合影留念。张又侠陪同接见。
三、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
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加快崛起的若干政策措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试行)》。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推动中部地区崛起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要深刻领会党中央战略意图,始终紧扣中部地区作为我国重要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的战略定位,着力推进各项重点任务,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取得新的重大突破。
会议强调,要充分发挥科教资源集聚的优势,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强原创性科技攻关。要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做大做强实体经济,统筹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谋划布局未来产业。要发挥区位优势,加强现代化交通基础设施体系建设,促进要素高效自由便捷流动,更好融入服务新发展格局。要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建设美丽中部。要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要大力提升粮食能源资源保障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相互促进。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实化各项任务,清单式推进落实。有关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凝聚强大工作合力,奋力谱写中部地区崛起新篇章。
会议指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事关国家安全、发展全局、人民财产安全,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跨越的重大关口。制定出台《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试行)》,就是要进一步推动在金融领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压实金融领域相关管理部门、金融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的责任,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落实好全面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各项任务。
会议强调,要切实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坚持严字当头,敢于较真碰硬,敢管敢严、真管真严,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推动金融监管真正做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将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在金融领域树立起来并长期坚持下去。
四、学习《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论述摘编》(节选)
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加快崛起的若干政策措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试行)》。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推动中部地区崛起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要深刻领会党中央战略意图,始终紧扣中部地区作为我国重要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的战略定位,着力推进各项重点任务,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取得新的重大突破。
会议强调,要充分发挥科教资源集聚的优势,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强原创性科技攻关。要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做大做强实体经济,统筹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谋划布局未来产业。要发挥区位优势,加强现代化交通基础设施体系建设,促进要素高效自由便捷流动,更好融入服务新发展格局。要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建设美丽中部。要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要大力提升粮食能源资源保障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相互促进。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实化各项任务,清单式推进落实。有关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凝聚强大工作合力,奋力谱写中部地区崛起新篇章。
会议指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事关国家安全、发展全局、人民财产安全,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跨越的重大关口。制定出台《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试行)》,就是要进一步推动在金融领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压实金融领域相关管理部门、金融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的责任,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落实好全面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各项任务。
会议强调,要切实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坚持严字当头,敢于较真碰硬,敢管敢严、真管真严,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推动金融监管真正做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将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在金融领域树立起来并长期坚持下去。
四、学习《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论述摘编》(节选)
实现中国梦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比翼双飞的发展过程
实现中国梦,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均衡发展、相互促进的结果。没有文明的继承和发展,没有文化的弘扬和繁荣,就没有中国梦的实现。中华民族的先人们早就向往人们的物质生活充实无忧、道德境界充分升华的大同世界。中华文明历来把人的精神生活纳入人生和社会理想之中。所以,实现中国梦,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比翼双飞的发展过程。随着中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中华文明也必将顺应时代发展焕发出更加蓬勃的生命力。
——2014年3月27日,习近平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的演讲
鲁迅先生说,要改造国人的精神世界,首推文艺。举精神之旗、立精神支柱、建精神家园,都离不开文艺。当高楼大厦在我国大地上遍地林立时,中华民族精神的大厦也应该巍然耸立。我国作家艺术家应该成为时代风气的先觉者、先行者、先倡者,通过更多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文艺作品,书写和记录人民的伟大实践、时代的进步要求,彰显信仰之美、崇高之美,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鼓舞全国各族人民朝气蓬勃迈向未来。
——2014年10月15日,习近平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我国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我国现代化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人民精神力量,促进物的全面丰富和人的全面发展。
——2020年10月29日,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共识、汇聚力量
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来说,最持久、最深层的力量是全社会共同认可的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承载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精神追求,体现着一个社会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
——2014年5月4日,习近平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
要持续深化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魂聚力,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和道德滋养。
——2015年10月14日,习近平对全国道德模范表彰活动作出的批示
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共识、汇聚力量,用优秀文化产品振奋人心、鼓舞士气,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人民提供丰润的道德滋养,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2016年1月18日,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越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越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十四五”时期,我们要把文化建设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不断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增强中华文化影响力,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
——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领域专家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
要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不断提升人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要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
——2020年10月14日,习近平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
越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越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要持之以恒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升人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要加强诚信建设,倡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2022年4月13日,习近平在海南考察时的讲话
实现中国梦,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均衡发展、相互促进的结果。没有文明的继承和发展,没有文化的弘扬和繁荣,就没有中国梦的实现。中华民族的先人们早就向往人们的物质生活充实无忧、道德境界充分升华的大同世界。中华文明历来把人的精神生活纳入人生和社会理想之中。所以,实现中国梦,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比翼双飞的发展过程。随着中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中华文明也必将顺应时代发展焕发出更加蓬勃的生命力。
——2014年3月27日,习近平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的演讲
鲁迅先生说,要改造国人的精神世界,首推文艺。举精神之旗、立精神支柱、建精神家园,都离不开文艺。当高楼大厦在我国大地上遍地林立时,中华民族精神的大厦也应该巍然耸立。我国作家艺术家应该成为时代风气的先觉者、先行者、先倡者,通过更多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文艺作品,书写和记录人民的伟大实践、时代的进步要求,彰显信仰之美、崇高之美,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鼓舞全国各族人民朝气蓬勃迈向未来。
——2014年10月15日,习近平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我国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我国现代化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人民精神力量,促进物的全面丰富和人的全面发展。
——2020年10月29日,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共识、汇聚力量
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来说,最持久、最深层的力量是全社会共同认可的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承载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精神追求,体现着一个社会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
——2014年5月4日,习近平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
要持续深化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魂聚力,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和道德滋养。
——2015年10月14日,习近平对全国道德模范表彰活动作出的批示
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共识、汇聚力量,用优秀文化产品振奋人心、鼓舞士气,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人民提供丰润的道德滋养,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2016年1月18日,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越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越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十四五”时期,我们要把文化建设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不断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增强中华文化影响力,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
——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领域专家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
要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不断提升人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要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
——2020年10月14日,习近平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
越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越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要持之以恒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升人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要加强诚信建设,倡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2022年4月13日,习近平在海南考察时的讲话
五、学习《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根据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
(一)管理人员。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内设各部门、科室从事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决策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医师。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工作的人员。
(三)护士。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四)药学技术人员。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学工作的药师及技术人员。
(五)医技人员。指医疗机构内除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之外从事其他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六)其他人员。指除以上五类人员外,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主要包括物资、总务、设备、科研、教学、信息、统计、财务、基本建设、后勤等部门工作人员。
第三条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既要遵守本文件所列基本行为规范,又要遵守与职业相对应的分类行为规范。
从业规范
第四条 以人为本,践行宗旨。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发扬大医精诚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第五条 遵纪守法,依法执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和纪律,严格执行所在医疗机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 尊重患者,关爱生命。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和健康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
第七条 优质服务,医患和谐。言语文明,举止端庄,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积极带头控烟,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第八条 廉洁自律,恪守医德。弘扬高尚医德,严格自律,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不骗取、套取基本医疗保障资金或为他人骗取、套取提供便利;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倒卖号源。
第九条 严谨求实,精益求精。热爱学习,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专业素养,诚实守信,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条 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忠诚职业,尽职尽责,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和谐共事。
第十一条 乐于奉献,热心公益。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活动,主动开展公众健康教育。
管理规范
第十二条 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业绩观,加强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与时俱进,创新进取,努力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服务水平。
第十三条 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努力提高管理能力,依法承担管理责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服务临床一线。
第十四条 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正确行使权力,遵守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推进院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尊重员工民主权利。
第十五条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人事招录、评审、聘任制度,不在人事工作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六条 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各项内控制度,加强财物管理,合理调配资源,遵守国家采购政策,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基本建设等工作。
第十七条 加强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医疗风险管理机制。
第十八条 尊重人才,鼓励公平竞争和学术创新,建立完善科学的人员考核、激励、惩戒制度,不从事或包庇学术造假等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九条 恪尽职守,勤勉高效,严格自律,发挥表率作用。
医师规范
第二十条 遵循医学科学规律,不断更新医学理念和知识,保证医疗技术应用的科学性、合理性。
第二十一条 规范行医,严格遵循临床诊疗和技术规范,使用适宜诊疗技术和药物,因病施治,合理医疗,不隐瞒、误导或夸大病情,不过度医疗。
第二十二条 学习掌握人文医学知识,提高人文素质,对患者实行人文关怀,真诚、耐心与患者沟通。
第二十三条 认真执行医疗文书书写与管理制度,规范书写、妥善保存病历材料,不隐匿、伪造或违规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不违规签署医学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 依法履行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传染病疫情、药品不良反应、食源性疾病和涉嫌伤害事件或非正常死亡等法定报告职责。
第二十五条 认真履行医师职责,积极救治,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增强责任安全意识,努力防范和控制医疗责任差错事件。
第二十六条 严格遵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和单位内部规定的医师执业等级权限,不违规临床应用新的医疗技术。
第二十七条 严格遵守药物和医疗技术临床试验有关规定,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充分保障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的知情同意权。
护士规范
第二十八条 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素质,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注重沟通,体现人文关怀,维护患者的健康权益。
第二十九条 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正确执行临床护理实践和护理技术规范,全面履行医学照顾、病情观察、协助诊疗、心理支持、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等护理职责,为患者提供安全优质的护理服务。
第三十条 工作严谨、慎独,对执业行为负责。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及时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第三十一条 严格执行医嘱,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应及时与医师沟通或按规定报告。
第三十二条 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完整规范书写病历,认真管理,不伪造、隐匿或违规涂改、销毁病历。
药师规范
第三十三条 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科学指导合理用药,保障用药安全、有效。
第三十四条 认真履行处方调剂职责,坚持查对制度,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不对处方所列药品擅自更改或代用。
第三十五条 严格履行处方合法性和用药适宜性审核职责。对用药不适宜的处方,及时告知处方医师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对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的,拒绝调剂。
第三十六条 协同医师做好药物使用遴选和患者用药适应症、使用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和使用方法的解释说明,详尽解答用药疑问。
第三十七条 严格执行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规定,不私自销售、使用非正常途径采购的药品,不违规为商业目的统方。
第三十八条 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自觉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医技规范
第三十九条 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临床诊疗,实施人文关怀,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
第四十条 爱护仪器设备,遵守各类操作规范,发现患者的检查项目不符合医学常规的,应及时与医师沟通。
第四十一条 正确运用医学术语,及时、准确出具检查、检验报告,提高准确率,不谎报数据,不伪造报告。发现检查检验结果达到危急值时,应及时提示医师注意。
第四十二条 指导和帮助患者配合检查,耐心帮助患者查询结果,对接触传染性物质或放射性物质的相关人员,进行告知并给予必要的防护。
第四十三条 合理采集、使用、保护、处置标本,不违规买卖标本,谋取不正当利益。
其他规范
第四十四条 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增强为临床服务的意识,保障医疗机构正常运营。
第四十五条 刻苦学习,钻研技术,熟练掌握本职业务技能,认真执行各项具体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
第四十六条 严格执行财务、物资、采购等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设备和物资的计划、采购、保管、报废等工作,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第四十七条 严格执行临床教学、科研有关管理规定,保证患者医疗安全和合法权益,指导实习及进修人员严格遵守服务范围,不越权越级行医。
第四十八条 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处理规定,不随意丢弃、倾倒、堆放、使用、买卖医疗废物。
第四十九条 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数据保密制度,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不随意泄露、买卖医学信息。
第五十条 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持医疗机构环境卫生,为患者提供安全整洁、舒适便捷、秩序良好的就医环境。
实施监督
第五十一条 医疗机构行政领导班子负责本规范的贯彻实施。主要责任人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规范,同时抓好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第五十二条 医疗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协助行政领导班子抓好本规范的落实,纪检监察纠风部门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三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贯彻执行本规范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四条 医疗卫生有关行业组织应结合自身职责,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本规范的贯彻实施,加强行业自律性管理。
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施和执行本规范的情况,应列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和医务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医务人员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六条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反本规范的,由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有关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规范适用于经注册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乡村医生。
第五十八条 医疗机构内的实习人员、进修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尚未进行执业注册的人员和外包服务人员等,根据其在医疗机构内从事的工作性质和职业类别,参照相应人员分类执行本规范。
第五十九条 本规范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根据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
(一)管理人员。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内设各部门、科室从事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决策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医师。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工作的人员。
(三)护士。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四)药学技术人员。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学工作的药师及技术人员。
(五)医技人员。指医疗机构内除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之外从事其他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六)其他人员。指除以上五类人员外,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主要包括物资、总务、设备、科研、教学、信息、统计、财务、基本建设、后勤等部门工作人员。
第三条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既要遵守本文件所列基本行为规范,又要遵守与职业相对应的分类行为规范。
从业规范
第四条 以人为本,践行宗旨。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发扬大医精诚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第五条 遵纪守法,依法执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和纪律,严格执行所在医疗机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 尊重患者,关爱生命。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和健康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
第七条 优质服务,医患和谐。言语文明,举止端庄,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积极带头控烟,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第八条 廉洁自律,恪守医德。弘扬高尚医德,严格自律,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不骗取、套取基本医疗保障资金或为他人骗取、套取提供便利;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倒卖号源。
第九条 严谨求实,精益求精。热爱学习,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专业素养,诚实守信,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条 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忠诚职业,尽职尽责,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和谐共事。
第十一条 乐于奉献,热心公益。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活动,主动开展公众健康教育。
管理规范
第十二条 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业绩观,加强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与时俱进,创新进取,努力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服务水平。
第十三条 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努力提高管理能力,依法承担管理责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服务临床一线。
第十四条 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正确行使权力,遵守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推进院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尊重员工民主权利。
第十五条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人事招录、评审、聘任制度,不在人事工作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六条 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各项内控制度,加强财物管理,合理调配资源,遵守国家采购政策,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基本建设等工作。
第十七条 加强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医疗风险管理机制。
第十八条 尊重人才,鼓励公平竞争和学术创新,建立完善科学的人员考核、激励、惩戒制度,不从事或包庇学术造假等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九条 恪尽职守,勤勉高效,严格自律,发挥表率作用。
医师规范
第二十条 遵循医学科学规律,不断更新医学理念和知识,保证医疗技术应用的科学性、合理性。
第二十一条 规范行医,严格遵循临床诊疗和技术规范,使用适宜诊疗技术和药物,因病施治,合理医疗,不隐瞒、误导或夸大病情,不过度医疗。
第二十二条 学习掌握人文医学知识,提高人文素质,对患者实行人文关怀,真诚、耐心与患者沟通。
第二十三条 认真执行医疗文书书写与管理制度,规范书写、妥善保存病历材料,不隐匿、伪造或违规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不违规签署医学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 依法履行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传染病疫情、药品不良反应、食源性疾病和涉嫌伤害事件或非正常死亡等法定报告职责。
第二十五条 认真履行医师职责,积极救治,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增强责任安全意识,努力防范和控制医疗责任差错事件。
第二十六条 严格遵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和单位内部规定的医师执业等级权限,不违规临床应用新的医疗技术。
第二十七条 严格遵守药物和医疗技术临床试验有关规定,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充分保障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的知情同意权。
护士规范
第二十八条 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素质,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注重沟通,体现人文关怀,维护患者的健康权益。
第二十九条 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正确执行临床护理实践和护理技术规范,全面履行医学照顾、病情观察、协助诊疗、心理支持、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等护理职责,为患者提供安全优质的护理服务。
第三十条 工作严谨、慎独,对执业行为负责。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及时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第三十一条 严格执行医嘱,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应及时与医师沟通或按规定报告。
第三十二条 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完整规范书写病历,认真管理,不伪造、隐匿或违规涂改、销毁病历。
药师规范
第三十三条 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科学指导合理用药,保障用药安全、有效。
第三十四条 认真履行处方调剂职责,坚持查对制度,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不对处方所列药品擅自更改或代用。
第三十五条 严格履行处方合法性和用药适宜性审核职责。对用药不适宜的处方,及时告知处方医师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对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的,拒绝调剂。
第三十六条 协同医师做好药物使用遴选和患者用药适应症、使用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和使用方法的解释说明,详尽解答用药疑问。
第三十七条 严格执行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规定,不私自销售、使用非正常途径采购的药品,不违规为商业目的统方。
第三十八条 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自觉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医技规范
第三十九条 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临床诊疗,实施人文关怀,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
第四十条 爱护仪器设备,遵守各类操作规范,发现患者的检查项目不符合医学常规的,应及时与医师沟通。
第四十一条 正确运用医学术语,及时、准确出具检查、检验报告,提高准确率,不谎报数据,不伪造报告。发现检查检验结果达到危急值时,应及时提示医师注意。
第四十二条 指导和帮助患者配合检查,耐心帮助患者查询结果,对接触传染性物质或放射性物质的相关人员,进行告知并给予必要的防护。
第四十三条 合理采集、使用、保护、处置标本,不违规买卖标本,谋取不正当利益。
其他规范
第四十四条 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增强为临床服务的意识,保障医疗机构正常运营。
第四十五条 刻苦学习,钻研技术,熟练掌握本职业务技能,认真执行各项具体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
第四十六条 严格执行财务、物资、采购等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设备和物资的计划、采购、保管、报废等工作,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第四十七条 严格执行临床教学、科研有关管理规定,保证患者医疗安全和合法权益,指导实习及进修人员严格遵守服务范围,不越权越级行医。
第四十八条 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处理规定,不随意丢弃、倾倒、堆放、使用、买卖医疗废物。
第四十九条 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数据保密制度,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不随意泄露、买卖医学信息。
第五十条 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持医疗机构环境卫生,为患者提供安全整洁、舒适便捷、秩序良好的就医环境。
实施监督
第五十一条 医疗机构行政领导班子负责本规范的贯彻实施。主要责任人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规范,同时抓好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第五十二条 医疗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协助行政领导班子抓好本规范的落实,纪检监察纠风部门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三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贯彻执行本规范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四条 医疗卫生有关行业组织应结合自身职责,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本规范的贯彻实施,加强行业自律性管理。
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施和执行本规范的情况,应列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和医务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医务人员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六条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反本规范的,由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有关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规范适用于经注册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乡村医生。
第五十八条 医疗机构内的实习人员、进修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尚未进行执业注册的人员和外包服务人员等,根据其在医疗机构内从事的工作性质和职业类别,参照相应人员分类执行本规范。
第五十九条 本规范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六、学习《江西省人民医院防范学术会议廉政风险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医药企业赞助学术会议管理,防范潜在廉政风险,根据国家和本省行风管理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院各处(科)室主办或者牵头承办,并由医药企业直接赞助支持的挂靠医院的一级学(协)会学术会议、国家级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其他学术活动。
第三条 医院严格履行学术会议监管主体责任,并根据医院特点制定与医药企业合作开展学术会议相关规章制度及准入审批流程,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严防潜在的廉政风险发生。
第四条 各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学术会议管理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学术活动;负责严格执行学术会议申报审批及监管工作。会议主办或承办处(科)室与医药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卫生健康系统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明确资助意愿、资助项目、资助预算、双方的权利义务、反腐败条款等内容。
第五条 科教处负责对学术会议是否符合科教职责范围内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第六条 财务处负责对开展学术会议的经费开支预算是否符合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医药企业资助资金做到“公对公”明示入专用账,由受赠单位出具合格的票据给赞助医药企业。
第七条 审计处每年对医院学术会议(活动)进行专项审计,形成审计报告。
第八条 医德医风办负责对医药企业赞助医院医药学术会议合规落实、行风有关问题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学术会议监督工作档案,妥善将学术会议有关资料(包括申报表、合作协议书、日程安排及签到表、费用支出明细等)归档备查;对学术会议工作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交院纪检监察部门。
第九条 严格执行学术会议申报审批制度。学术会议申办处(科)室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会议申请,填写《江西省人民医院学术会议申报表》,报有关部门及申办处(科)室分管或联系领导审批。参会人数100人以上的,还需要主要领导审定。学术会议必须按流程报批后方可开展。
第十条 学术会议结束后两周内,由申办处(科)室将申报表、合作协议书、日程安排及签到表、费用支出明细等会议资料复印件送至医德医风办归档。原件由申办处(科)室归档备查。
第十一条 医药企业与各处(科)室合作开展学术会议期间,严禁存在以下行为:
(一)出于商业目的选择学术会议参会人员;
(二)将资助与提供商品(服务)挂钩;
(三)医院从业人员在学术会议上担任讲者,讲课费或其他劳务费超过《江西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卫生健康委聘请专家支付劳务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标准;
(四)医院从业人员在授课时对临床决策施加不当影响及其他为企业谋求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五)将会议地点选择在风景区内;
(六)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的资助,参加以处方药名称或者处方药名称注册企业商标及企业字号为学术会议冠名的学术会议;
(七)提供或接受医药企业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或娱乐和休闲,特别是安排与会人员参加旅行活动;
(八)科室和个人接受医药企业的捐赠捐助;
(九)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学术会议有关费用。
第十二条 医院将学术会议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处(科)室和个人医德医风考核内容。对违反本规定的处(科)室和个人,由院医德医风管理工作委员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扣罚绩效、全院通报等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江西省人民医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学习《江西省人民医院外送样本检测及外购药品(器械)若干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医药企业赞助学术会议管理,防范潜在廉政风险,根据国家和本省行风管理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院各处(科)室主办或者牵头承办,并由医药企业直接赞助支持的挂靠医院的一级学(协)会学术会议、国家级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其他学术活动。
第三条 医院严格履行学术会议监管主体责任,并根据医院特点制定与医药企业合作开展学术会议相关规章制度及准入审批流程,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严防潜在的廉政风险发生。
第四条 各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学术会议管理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学术活动;负责严格执行学术会议申报审批及监管工作。会议主办或承办处(科)室与医药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卫生健康系统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明确资助意愿、资助项目、资助预算、双方的权利义务、反腐败条款等内容。
第五条 科教处负责对学术会议是否符合科教职责范围内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第六条 财务处负责对开展学术会议的经费开支预算是否符合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医药企业资助资金做到“公对公”明示入专用账,由受赠单位出具合格的票据给赞助医药企业。
第七条 审计处每年对医院学术会议(活动)进行专项审计,形成审计报告。
第八条 医德医风办负责对医药企业赞助医院医药学术会议合规落实、行风有关问题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学术会议监督工作档案,妥善将学术会议有关资料(包括申报表、合作协议书、日程安排及签到表、费用支出明细等)归档备查;对学术会议工作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交院纪检监察部门。
第九条 严格执行学术会议申报审批制度。学术会议申办处(科)室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会议申请,填写《江西省人民医院学术会议申报表》,报有关部门及申办处(科)室分管或联系领导审批。参会人数100人以上的,还需要主要领导审定。学术会议必须按流程报批后方可开展。
第十条 学术会议结束后两周内,由申办处(科)室将申报表、合作协议书、日程安排及签到表、费用支出明细等会议资料复印件送至医德医风办归档。原件由申办处(科)室归档备查。
第十一条 医药企业与各处(科)室合作开展学术会议期间,严禁存在以下行为:
(一)出于商业目的选择学术会议参会人员;
(二)将资助与提供商品(服务)挂钩;
(三)医院从业人员在学术会议上担任讲者,讲课费或其他劳务费超过《江西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卫生健康委聘请专家支付劳务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标准;
(四)医院从业人员在授课时对临床决策施加不当影响及其他为企业谋求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五)将会议地点选择在风景区内;
(六)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的资助,参加以处方药名称或者处方药名称注册企业商标及企业字号为学术会议冠名的学术会议;
(七)提供或接受医药企业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或娱乐和休闲,特别是安排与会人员参加旅行活动;
(八)科室和个人接受医药企业的捐赠捐助;
(九)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学术会议有关费用。
第十二条 医院将学术会议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处(科)室和个人医德医风考核内容。对违反本规定的处(科)室和个人,由院医德医风管理工作委员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扣罚绩效、全院通报等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江西省人民医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外送样本检测及外购药品(器械)行为,防范潜在廉政风险,根据《关于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国卫办发〔2013〕49号)、《江西省医疗机构样本外送检测及外购药品(器械)若干规定》(赣卫医字〔2021〕1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医院各临床、医技科室的外送样本检测、外购药品(器械)行为,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外送样本检测是指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针对医院检验科和病理科无法开展的项目,将采集的样本外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行为;外购药品(器械)是指医院医师为门诊或住院患者开具处方(医嘱)到医院以外的药店(器械经营企业)购买的本院无法供应且无同类替代品种的药品(器械)。
第四条 有关部门严格履行外送样本检测及外购药品(器械)管理主体责任,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医院外送样本检测及外购药品(器械) 相关规章制度及准入审批流程。
第五条 医务处(纠风办)负责全院外送样本检测及外购药品(器械)行风监督责任,相关临床科室负责本科室外送样本检测及外购药品(器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有关诊疗规范,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严防潜在的廉政风险发生。
第六条 医院建立外送样本检测项目准入制度和清单制。临床科室根据诊疗需要拟定外送检测项目具体内容,并向医务处提交申请。医务处根据医院情况组织相关临床科室、检验科、病理科、财务处、审计处、医务处(纠风办)、纪检监察室等部门进行初步论证,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后决定是否准入。清单可结合医院实际,按照规范流程定期修订。
第七条 医院与检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后方可开展外送样本检测。合作协议应明确外送检测标本的采集、护送、双方交接程序、检验质量、报告时限、危急值报告、结果解释、项目收费、费用结算、发票交接及违规外送处置等规范流程及各方责权。医院及时向社会公示有关检测机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 医院临床科室应加强本科室外送样本检测及外购药品(器械)管理,严格执行院内准入审批流程及相关规章制度。原则上单份申请金额500元以下的药品/器械/外送检测项目,由经管医生提出申请,获得患方知情同意,并经临床科主任审批同意后报药学/器械/检验病理、医务处(纠风办)审批,单份申请500元以上的药品/器械经上述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还需报分管临床科室的院领导审批(详见附件1-3)。
第九条 各临床医技科室及医务人员在外送样本检测及外购药品(器械)时,严禁以下行为:
(一)能够供应的药品(器械)或者有替代品种的药品(器械),严禁介绍患者外购药品(器械)。能够完成的临床检验项目,严禁外送样本进行检测。
(二)严禁有偿介绍患者及家属到指定检测机构做指定检测项目或者有偿介绍患者及家属到指定药店(器械经营企业)购买指定药品(器械)。
(三)严禁私自联系检验机构外送及超项目外送。
(四)严禁与外送检测机构、外购药店(器械经营企业)之间有收受红包、回扣等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
第十条 本办法由江西省人民医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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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7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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