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政教育

员工版 > 党建文化 > 思政教育 > 正文

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医院2026年6月政治理论学习安排的通知

2026-06-08 18:07



20266月政治学习内容


目录

u “第一议题”学习(必学)

1.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加强基础研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2.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长治市沁源县一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

3.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就推动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

4.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共一大纪念馆、南湖革命纪念馆少先队红领巾讲解员的重要回信精神;

5.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做强做优做大实体经济》《前瞻布局和发展未来产业》

u 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必学)

u 专题学习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有关内容必学

1.《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论述摘编》(第六章);

2.《习近平总书记地方工作期间坚持正确政绩观生动实践》“上海篇”;

3.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正反面典型案例〉的通知》的通知(注:学习记录请严格按照文件目录中原文标题规范记录)

正面典型案例:

4)县委书记的榜样——焦裕禄;

5)东山岛上的“愚公”——谷文昌;

6)新时期领导干部的楷模——孔繁森;

反面典型案例:

(一)立党为公偏差方面

4)浙江省委原常委、杭州市委原书记周江勇与资本勾连,对党中央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工作中搞形式主义

5)湖北荆州市一度落实党中央关于长江生态保护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

6)广西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政府原主席蓝天立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违背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

(二)为民造福偏差方面

13)甘肃省一些党员干部失管失察不作为,导致发生天水市幼儿血铅异常问题;

14)新疆自治区喀什地区岳普湖县委原书记曲连东罔顾实际乱作为,致使国家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1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芳草湖农场原党委书记、政委王晓明强制职工、地产商等出资建养殖圈舍;

(三)科学决策偏差方面

19)上海市委原常委、浦东新区区委原书记朱芝松违规决策,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

20)安徽铜陵经开区6任“一把手”前腐后继,任性用权;

21)福建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漳州市委原书记陈家东盲目决策建设歌剧院等项目,沦为“半拉子工程”;

(四)真抓实干偏差方面

28)江西省一度热衷提“高大上”口号,追求项目大、数字好看,统计造假问题严重;

29)河南省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上一度弄虚作假,数据注水;

30)重庆市一度顶风违规举债融资200余亿元兴建广阳岛系列项目;

31)贵州省一些地方好大喜功、不计成本,搞了大量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32)云南昆明市连续4任市委书记、4任市长搞大拆大建,留下一堆“烂尾工程”

4.《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理论和实践》“调研报告”(注:学习记录请严格按照文件目录中原文标题规范记录)

u 学习《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文件精神必学

u 学习《井冈山精神》《苏区精神》《方志敏精神风范》《甘祖昌精神风范》必学

u 专题学习卫生健康领域民法典必学

u 医德医风专题学习必学



一、第一议题学习

(一)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加强基础研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30日上午在上海出席加强基础研究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基础研究是整个科学体系的源头,是所有技术问题的总机关。要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加强基础研究,提升我国原始创新能力,进一步打牢科技强国建设根基。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办公厅主任蔡奇出席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丁薛祥主持座谈会。

座谈会上,科技部部长阴和俊、教育部部长怀进鹏、中国科学院院长侯建国、上海市委书记陈吉宁、北京大学数学科学学院院长刘若川、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院长刘陈立、浦江实验室教授乔宇、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家张平祥先后发言,就加强基础研究介绍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在听取大家发言后,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基础研究,通过优化科研布局、加大投入保障、创新体制机制等,推动我国基础研究水平显著提升。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突破,全球科技竞争更加聚焦基础前沿领域,原创性颠覆性创新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我们要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切实把基础研究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持续抓下去,不断抓出新成效。

习近平强调,要加强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优化基础研究系统布局。坚持“四个面向”战略导向,进一步明确基础研究的主攻方向和重点领域。强化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等引领作用,鼓励和规范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推动企业主导的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的创新链条。加强基础学科建设,促进应用学科与基础学科协调发展。

习近平指出,要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全方位做好培养、引进、使用工作,壮大基础研究人才队伍。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提高教育质量,源源不断培养基础研究后备力量。优化科教协同育人机制,注重在科研一线发现和培养人才。坚持任务牵引、以老带新,大力扶持青年人才。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科普宣传,激发青少年的想象力和探求欲,让投身基础研究成为更多青少年的人生追求。

习近平强调,要加强对基础研究的支持保障。逐步提高基础研究经费占比,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体系化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智能化科研平台系统。健全符合基础研究特点的分类评价体系,改善基础研究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营造开放包容、宽容失败的创新环境。加强科研诚信建设。

习近平指出,要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深化基础研究国际交流合作,联合开展气候变化、能源环境、生命健康等重大科学问题攻关,积极参与全球科技治理。

丁薛祥主持会议时表示,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充分肯定我国基础研究取得的成就,全面分析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对加强基础研究作出战略部署、提出明确要求。讲话高屋建瓴、内涵丰富,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指导性,为加强基础研究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深学细悟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党中央战略意图,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以更加坚定的信心和决心、更加务实的举措和行动,全面加强基础研究,着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科技强国努力奋斗。

尹力、石泰峰、刘国中、张国清、黄坤明出席座谈会。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军队有关单位、部分省市主要负责同志,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国家实验室、企业负责人和科研人员代表等参加座谈会。




(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长治市沁源县一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

5月22日19时29分,山西长治市沁源县山西通洲集团留神峪煤业有限公司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山西长治市沁源县一煤矿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要全力救治伤员,科学组织搜救,妥善做好善后处置工作。要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严肃追责。

习近平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汲取事故教训,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深入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当前正值汛期,要加强应急值守,扎实做好防汛救灾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强作出批示指出,要全力搜救被困人员、救治伤员,做好善后工作,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国务院安委办要进一步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方面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根据习近平重要指示和李强要求,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张国清率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处置工作。山西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已在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山西省、长治市全力做好伤员救治、现场救援等工作。目前,有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三)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就推动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就推动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哲学社会科学战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两个结合”,扎实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推出一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有力服务了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习近平强调,新征程上,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化党的创新理论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加快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更好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努力开创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


(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共一大纪念馆、南湖革命纪念馆少先队红领巾讲解员的重要回信精神

中共一大纪念馆、南湖革命纪念馆少先队红领巾讲解员:

来信收到了。得知你们在一大会址和南湖红船旁,用心用情讲述党的历史、革命故事和英雄事迹,厚植了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得到了锻炼与成长,我感到欣慰。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党的事业需要一代又一代人接续奋斗。希望你们高举队旗跟党走,传承红色基因,增长知识本领,磨练意志品质,做党和人民的红孩子,在新征程上跑好历史接力赛。

“六一”国际儿童节就要到了,祝你们和全国的小朋友们节日快乐!



(五)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做强做优做大实体经济》《前瞻布局和发展未来产业》

做强做优做大实体经济

习近平

振兴实体经济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任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向振兴实体经济发力、聚力。不论经济发展到什么时候,实体经济都是我国经济发展、我们在国际经济竞争中赢得主动的根基。我国经济是靠实体经济起家的,也要靠实体经济走向未来。我们学不了有的国家大搞虚拟经济那一套,而且搞虚拟经济本身就有很大隐患。我国有13亿多人口,老百姓衣食住行用,经济社会发展物质技术支撑,离开了实体经济是不行的,世界上哪个国家有这个能力给我们提供。这一点,我们必须牢记在心,千万不能把关系国家安全、关系国计民生、关系国际竞争力的实体经济搞虚了、搞少了。

2016年12月14日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一个国家一定要有正确的战略选择,我国是个大国,必须发展实体经济,不断推进工业现代化、提高制造业水平,不能脱实向虚。

2017年4月20日在广西考察时的讲话)

实体经济是一国经济的立身之本,是财富创造的根本源泉,是国家强盛的重要支柱。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资源要素向实体经济集聚、政策措施向实体经济倾斜、工作力量向实体经济加强,营造脚踏实地、勤劳创业、实业致富的发展环境和社会氛围。

2018年1月30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制造业是立国之本、强国之基。我国仍处于工业化发展阶段,却已出现制造业占经济比重过快下降问题,必须引起高度关注。要把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坚定不移建设制造强国。

2018年12月19日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制造业是实体经济的基础,实体经济是我国发展的本钱,是构筑未来发展战略优势的重要支撑。要坚定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自主创新,发展高端制造、智能制造,把我国制造业和实体经济搞上去,推动我国经济由量大转向质强,扎扎实实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

2019年9月17日在河南考察时的讲话)

要深刻把握发展的阶段性新特征新要求,坚持把做实做强做优实体经济作为主攻方向,一手抓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一手抓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推动制造业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现代化水平。

2020年8月21日在安徽考察时的讲话)

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要把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推动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等产业数字化,利用互联网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全方位、全链条的改造,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发挥数字技术对经济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同产业深度融合,加快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当然,要脚踏实地、因企制宜,不能为数字化而数字化。

2021年10月18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交通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巩固优势产业领先地位,在关系安全发展的领域加快补齐短板,提升战略性资源供应保障能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构建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一批新的增长引擎。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加快发展物联网,建设高效顺畅的流通体系,降低物流成本。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优化基础设施布局、结构、功能和系统集成,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2022年10月16日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当前,全球产业体系和产业链供应链呈现多元化布局、区域化合作、绿色化转型、数字化加速的态势,这是经济发展规律和历史大趋势,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我们要继续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扎实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顺应产业发展大势,从时空两方面统筹抓好产业升级和产业转移。一方面,推动短板产业补链、优势产业延链,传统产业升链、新兴产业建链,增强产业发展的接续性和竞争力;另一方面,深化改革健全区域战略统筹、市场一体化发展等机制,优化生产力布局,推动重点产业在国内外有序转移,支持企业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和合作,促进内外产业深度融合,打造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竞争力强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2023年1月31日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新时代新征程,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实现新型工业化是关键任务。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刻把握新时代新征程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基本规律,积极主动适应和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把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贯穿新型工业化全过程,把建设制造强国同发展数字经济、产业信息化等有机结合,为中国式现代化构筑强大物质技术基础。

2023年9月对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指示)

十一

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实体经济是金融的根基,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的天职。如果热衷于自我循环、自我膨胀,金融就会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迟早酿成危机。我国金融必须守好服务实体经济本分,推动高质量发展,决不能脱实向虚。

2024年1月16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十二

“十五五”时期,必须把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实体经济为根基,坚持全面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发展新兴产业、超前布局未来产业并举,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要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在加强基础研究、提高原始创新能力上持续用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前沿技术上抓紧攻关。要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筑牢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

2025年4月30日在部分省区市“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

十三

《建议》稿突出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等方面作出部署,提出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提出加强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深入推进数字中国建设;提出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2025年10月20日《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说明》)

十四

必须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既要扩大对实体经济和科技创新的有效投资,又要加强人力资源开发,促进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积累相协调,做到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双向赋能、相互促进。

2025年12月10日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十五

必须以苦练内功来应对外部挑战。面对国际风云变幻和各种风险挑战,我们要保持战略定力,坚定不移把自己的事情办好,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实体经济,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在惊涛骇浪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

2025年12月10日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12月至2025年12月期间有关做强做优做大实体经济重要论述的节录。



前瞻布局和发展未来产业

习近平

今天进行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内容是前瞻布局和发展未来产业,主要是总结近年来我国未来产业发展情况,分析世界未来产业发展趋势,对培育发展未来产业进行思考。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前沿技术不断涌现,引领和支撑未来产业快速崛起。培育发展未来产业,对于我们抢占科技和产业制高点、牢牢把握发展主动权,对于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对于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都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未来产业发展,加强战略谋划,强化政策支持,推动未来产业发展呈现良好势头,整体竞争力跻身全球第一梯队,越来越多领域实现“并跑”乃至“领跑”。同时要看到,我们的短板弱项也不少。新征程上,我们要站在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战略高度,立足客观条件,发挥比较优势,坚持稳中求进、梯度培育,推动我国未来产业发展不断取得新突破。

下面,我强调几点。

第一,加强统筹谋划。未来产业具有前瞻性、战略性、颠覆性等特点,需要科学谋划、全局统筹。要把准发展方向。方向明,才能路子正、步履坚。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动量子科技、生物制造、氢能和核聚变能、脑机接口、具身智能、第六代移动通信等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这些领域是“十五五”时期我国未来产业发展的主攻方向,要聚焦发力、精准施策,确保取得明显进展。要科学论证技术路线。重点是提升前沿技术战略预判能力,加强多元技术路线探索并及时动态调整。要把握发展节奏。综合考虑国家战略需求、技术成熟程度、要素支撑条件等因素,把需要和可能统一起来,分门别类制定实施规划,做到先易后难、由近及远,积极稳步推进。特别是要引导各地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全国一盘棋,因地制宜、错位发展,防止盲目“跟风”上项目、乱“烧钱”。要强化产业协同。未来产业与传统产业、新兴产业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传统产业底子雄厚,未来产业、新兴产业发展就会有后劲。要坚持联动发展,防止单兵突进,推动未来产业同新兴产业、传统产业相得益彰。

第二,坚持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科技突破的程度,很大程度上决定未来产业发展的速度、广度、深度。要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作用,坚持“产业出题、科技答题”,大力提升科技支撑引领能力。要立足当前,采取超常规措施,加大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尽快解决制约未来产业发展的“卡脖子”问题;着眼长远,加强基础研究战略性、前瞻性、体系化布局,强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原始创新导向,努力从根本上解决原理性、基础性问题;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努力将科研创造力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第三,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企业是创新的主体,很多未来产业的兴起是靠企业一步步突破带动的。要通过政策引导、机制创新、生态优化,推动各类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大力培育核心技术领先、创新能力强的科技领军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引领带动产业向前沿和高端领域迈进。中央企业是科技创新的国家队,也应成为未来产业的主力军。要支持中央企业结合主责主业发展未来产业,切实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要强化公共服务供给,培育一大批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独角兽企业,形成百花竞放、百舸争流的生动局面。

第四,营造良好政策环境。未来产业培育周期长、市场风险大,政策上要大力支持,政府要做好服务。要完善财税等政策,加大对未来产业的投入。大力发展科技金融,构建与未来产业全生命周期融资需求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引导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优化政府采购等政策,支持首台(套)、首批次商品的推广应用。人才是未来产业发展最宝贵的资源。要全方位做好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工作,在全社会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浓厚氛围,充分调动人才创新创业积极性。

第五,健全治理体系。未来产业发展涉及面广,必须加强协同治理,防止出现政出多门、力量分散等情况。要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健全部际协同和央地协作机制。要统筹发展和安全,探索科学有效的监管方式,构建技术监测、风险预警、应急响应体系,前瞻应对技术失控、伦理失范、数据滥用等新型风险,确保既“放得活”又“管得好”,为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要不断深化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努力推动各方标准共建、规则共商、产业共促。

未来产业技术迭代快、影响因素多、决策风险大,对我们的领导能力和治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我曾经说过,如果我们对科技变化趋势不掌握、对新兴领域情况不了解,处于“盲人摸象”的状态是不行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科技前沿知识学习,提高专业化能力,努力做到知科技、懂产业、善决策。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26年1月30日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二、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2014年5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14年5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2026年4月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修订 2026年5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发展党员工作,提高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坚持综合平衡、分类指导,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增进对党的感情,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工作、学习单位所在地党组织,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或者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学习工作经历、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遵纪守法以及家庭情况等基本情况,并向其介绍党的基本知识、党员的标准和条件。

第八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不设党支部委员会的由党支部党员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后,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比较好、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心强的党员担任,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和阐释共产党人的信仰信念,介绍党的基本知识,引导其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经常谈心谈话,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上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对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动无法正常履行职责,以及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培养联系人的,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第十条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章、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党的纪律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一条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或者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或者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材料转交现单位或者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或者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以连续计算。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等意见的基础上,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并报上级党委同意拟列为发展对象的,在工作、学习单位或者居住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拟列为发展对象的流动人员,应当在流出地和流入地同时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发展入党的,可以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党组织指定。

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影响期内的党员,不宜作入党介绍人。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第十五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学习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党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在《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上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深入了解其入党动机、政治素质和现实表现等情况。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的情况;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表现;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急难险重任务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以及网络行为表现的情况;家庭主要成员和重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者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以不函调或者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时,基层党委根据需要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建立政审联审制度。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者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七条 基层党委或者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一般采取线下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采取视频方式。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者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学习党的历史。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除个别特殊情况外,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八条 党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十九条 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应当在一个月内提交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党员大会,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的半数。

第二十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和重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在党支部党员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一条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党员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政治审查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党支部党员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党支部书记签名。

第二十二条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审批。

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发展党员重要事项。

第二十三条 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者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四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五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六条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二十七条 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生前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求的人员,可以追认为党员。

追认党员必须严格掌握,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后,经上级党委审查,报省一级党委批准。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九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在批复同意接收预备党员后的一个月内,由基层党委或者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县级以上党委可以在“七一”、国庆等重大纪念日组织集中宣誓。

第三十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志愿服务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引导其不断提高政治觉悟,自觉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十一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小组、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党支部委员会审查;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支部党员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党员大会相同。

第三十三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三十四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第三十五条 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以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第三十六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政治审查材料、《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转正申请书等,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者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实行党员档案电子化管理。

第六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三十七条 各级党委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巡视巡察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各级地方党委要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注重从青年和产业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发展党员,做好在新兴领域中发展党员工作,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委应当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

第三十八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

第三十九条 乡镇、街道、国有企业、高等学校等基层党委,按照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县级以上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十条 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加强对流动党员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具备发展党员条件的流动党员党组织,按照规定做好确定和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和考察发展对象以及预备党员的接收和转正等工作;尚不具备发展党员条件的,做好入党申请人的教育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等工作,并及时向有关党组织介绍情况、转交相关材料。

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

对存在不坚持标准、不履行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等问题的党组织及相关责任人,以及不如实向党组织报告有关情况,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人员,应当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对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违规违纪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应当综合分析研判,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并在党支部党员大会上公布。

第四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制定,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式样统一印制,并严格管理。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制定,其印制、管理等由省级党委组织部门作出安排。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专题学习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有关内容

1.《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论述摘编》一书已发至各党支部,本月请重点学习第六章;

2.《习近平总书记地方工作期间坚持正确政绩观生动实践》文件已发至各党支部,本月请重点学习“上海篇”;

3.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正反面典型案例〉的通知》的通知文件已发至各党支部,本月请重点学习“正面典型案例4-6”“反面典型案例4-6、13-15、19-21、28-32”(注:学习记录请严格按照文件目录中原文标题规范记录)

正面典型案例:

4)县委书记的榜样——焦裕禄;

5)东山岛上的“愚公”——谷文昌;

6)新时期领导干部的楷模——孔繁森;

反面典型案例:

(一)立党为公偏差方面

4)浙江省委原常委、杭州市委原书记周江勇与资本勾连,对党中央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工作中搞形式主义

5)湖北荆州市一度落实党中央关于长江生态保护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

6)广西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政府原主席蓝天立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违背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

(二)为民造福偏差方面

13)甘肃省一些党员干部失管失察不作为,导致发生天水市幼儿血铅异常问题;

14)新疆自治区喀什地区岳普湖县委原书记曲连东罔顾实际乱作为,致使国家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1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芳草湖农场原党委书记、政委王晓明强制职工、地产商等出资建养殖圈舍;

(三)科学决策偏差方面

19)上海市委原常委、浦东新区区委原书记朱芝松违规决策,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

20)安徽铜陵经开区6任“一把手”前腐后继,任性用权;

21)福建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漳州市委原书记陈家东盲目决策建设歌剧院等项目,沦为“半拉子工程”;

(四)真抓实干偏差方面

28)江西省一度热衷提“高大上”口号,追求项目大、数字好看,统计造假问题严重;

29)河南省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上一度弄虚作假,数据注水;

30)重庆市一度顶风违规举债融资200余亿元兴建广阳岛系列项目;

31)贵州省一些地方好大喜功、不计成本,搞了大量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32)云南昆明市连续4任市委书记、4任市长搞大拆大建,留下一堆“烂尾工程”

4.《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理论和实践》文件已发至各党支部,本月请重点学习“关于习近平总书记浙江工作期间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理论和实践的调研报告”。


四、学习《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文件精神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文件已发至各党支部。


五、学习《井冈山精神》《苏区精神》《方志敏精神风范》《甘祖昌精神风范》

《井冈山精神》《苏区精神》《方志敏精神风范》《甘祖昌精神风范》四本书已发至各党支部。


专题学习卫生健康领域民法典

一、患者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诊疗知情告知义务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三、病历资料管理

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四、医疗损害责任与免责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保护

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第一千零三条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医德医风专题学习

(一)《江西省人民医院转介患者管理制度》;

(二)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医院防范学术会议廉政风险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具体文件见后附红头文件)


Copyright©江西省人民医院版权所有 赣ICP备12006239号-1  洪卫网审【2014】第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