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痛病历办理须知

2026-07-27 16:15 医务处

除痛病历办理须知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需长期使用镇痛药物的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

二、首次办理所需材料

1、患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患者本人户口本信息页原件及复印件;

3、本院开具的相关疾病证明书原件(三个月内)及复印件;

4、如患者因身体原因无法前来,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区开具的证明。

三、续办所需材料

《除痛病历手册》使用有效期为三个月,即自办理日期起三个月内有效,到期作废,必须复诊后续办。续办材料:

1、患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复诊记录(三个月内);

3、如患者因身体原因无法前来,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区开具的证明。

四、注意事项

代办人固定,即本次《除痛病历手册》使用期限内仅可由此代办人凭本人身份证件开具、领取药物,其他人员不可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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