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除痛病历》手册须知

2014-02-20 09:52 医务科

一、办理对象
  我院出院的晚期癌症疼痛病人。
二、需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需1份)
  1.居委会、村委会或单位介绍信
  2.疾病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3.出院小结原件
  4.患者本人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患者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需固定一人,不可更改)
三、办理地点
  医务科(门诊六楼)
四、使用方法
  1.凭手册按门诊就诊程序看病取药。
  2.取药后手册交由门诊西药房保管。
  3.再次看病取药时,患者或代办人凭本人身份证到门诊西药房取回手册。
五、注意事项
  1.申办手册时,患者或代办人应签署“麻醉药品知情同意书”,并保证严格遵守有关条款。
  2.自签发手册之日起,每三个月患者需复诊一次,并提供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介绍信。
  3.手册丢失的,应到医务科注销原手册,并补办新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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