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卫生报》省人民医院医生发生7类质量安全情形将约谈

2013-04-10 10:14 罗昭淦
  近日,省人民医院印发《省人民医院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制度(试行)》,将7类情形纳入告诫谈话范围。
  这7类情形包括:发生一级、二级医疗事故并承担完全责任的;发生“发错药、打错针、输错血、拍错片、错报或漏报辅助检查结果、开错手术部位、将手术器械或纱布等异物遗留在患者体内、擅离职守以及不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无菌操作规程从而造成医院感染暴发”等九种情况之一,并造成相当于二级以上遗留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发生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造成较大社会不良影响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存在严重医疗质量安全隐患的;发生严重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科室存在过错但不配合妥善处理的;年内发生三起医疗纠纷的。(摘自《江西卫生报》2013年4月10日6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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