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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弘扬中华名族扶残助残的传统美德,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营造良好的助残氛围。经2014年7月10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同意为医院提供残疾证的在职职工每人每年增加3000元院内门诊医疗补助。该项工作由人事科组织实施,2014年7月起,我院具备办理条件的在职职工可到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申请办理残疾证。人事科将根据残疾证组织发放院内门诊医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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