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医院职工考核实施方案

2013-01-04 16:27 rencai
  • 考核对象

考核的具体对象为江西省人民医院全体职工,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和管理人员,毕业刚参加工作的职工当年不参与年度考核。考核分中层干部(包括科室主任、副主任、护士长及副护士长)和其他职工两个部分进行。

  • 考核原则

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必须在医德考评优秀人员中产生,医德考评不合格者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单位负责人、主管领导人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医院年度考核工作,人事科负责审核考核评语和考核等次意见,审核职工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各科室必须严格按规定实事求是地开展考核工作,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

  • 考核内容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具体表现为医德医风;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以及工作执行能力;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积极性、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廉,主要考核执行党和国家以及医院清正廉洁的有关规定和严格要求自己的情况,爱好是否健康向上,能否做到自觉抵制不健康行为。

  • 考核方法和程序

所有职工都必须规范填写考核表,做到无漏填错填。
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注重实效。采取个人述职、民主评议、优秀评选等程序进行。
1、个人述职。以科室为单位召开会议,科室成员进行个人述职。
2、民主评议。在个人述职的基础上进行评议,并由科室提出等次意见;科室主任、副主任、护士长和副护士长先进行民主测评,参与测评的人数须超过科室成员的2/3,测评合格率须达到60%,在此基础上进行全院范围的中层干部述职述廉,由院领导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优秀等次名额分配。每科室按考核总人数的15%评选优秀,若科室成员不足6人,可将这类科室按科室性质合并考核;科室主任、副主任、护士长和副护士长按考核总人数的5%评选优秀,不占科室优秀指标。
考核结果及时与被考核者见面,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7天内向人事科提出书面申请复议,人事科将尽快作出答复。

  • 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80′≤称职<90′,60′≤基本称职<80′和不称职<60′四个等次。
有以下情况的,可直接确定考核等次结果:
① 年度内发生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的,不能被评为优秀,造成医院赔偿损失一万元至十万元的,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造成医院赔偿损失超过十万元的,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② 有收受红包或回扣等行为的,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数额较大的,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③ 受到行政警告等处分的,不能被评为合格及以上。
④ 医德考评低于80′的,不能被评为合格及以上。

  • 考核结果运用

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表存入个人档案。
年度考核优秀人员,以院名义发文通报表扬,并发放一次性奖励1000元。
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工勤人员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聘任技师的资格。
职工连续五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续聘的资格。
职工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下一年度工资不予调整且一年内不能晋升职务。
第一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批评,不发年度绩效;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可予以辞退;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辞退。

江西省人民医院职工考核细则表
项  目细  则共  计
政治思想表现  5′遵纪守法表现  5′团结协作观念  5′医德医风表现  5′20′
得 分     
基础理论水平  5′业务操作能力  5′组织管理水平  5′创新协调能力  5′20′
得 分     
日常工作态度  5′服务病人态度  5′个人考勤记录  5′严格休假程序
5′
20′
得 分     
工作数量指标  5′工作质量指标  5′工作效率指标  5′工作效益指标  5′20′
得 分     
廉洁
奉公      5′
严于
律己
5′
个人
修养      5′
道德
情操      5′
20′
得 分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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