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审核验证工作的通知
一、审核验证对象
所有取得高、中、初级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审核验证学分标准
各科室按照《江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标准(修订稿)》(赣卫科教发[2006]31号)执行。
1.国家级学分应完成5分,其认定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批准的项目学分为准(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网cmegsb.cma.org.cn查询)。国家级学分证书的认定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监制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并提交邀请函复印件、差旅和会务费复印件方可认可。在本省举办的国家级项目,凡未在本省继教办备案的,其学分不予认可。
2.省级学分应完成10分,其中含必修课2分。其认定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和批准的项目为准。必修课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知识培训作为继续医学教育必备内容之一。
3.单位级学分10分。
4.本年度学分的获取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凡不在该时期内获取的学分不予认可为2013年度学分。
三、验证方法、时间安排
1.卫生技术人员将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学习情况(国家级学分、省级学分和院级学分)逐一登记在《江西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证书》(副本)的相应栏目上,如申请国家级学分请填写《国家级学分缴费单》;申请双卫网2013年国家级学分20元/分。
2. 科室将国家级学分和省级学分、院级学分逐一登记到每人的继续教育副本上,负责初审验证。然后以双卫学习卡号码顺序逐项登记在《情况登记表》上,按各科室验证时间安排表要求把《江西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证书》(副本)、学分证明原件、《国家级学分缴费单》、《情况登记表》及其电子版交至科教科,过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
1. 2014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培训费30元/人。未交2013年度培训费的请补交。
附
所有取得高、中、初级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审核验证学分标准
各科室按照《江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标准(修订稿)》(赣卫科教发[2006]31号)执行。
1.国家级学分应完成5分,其认定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批准的项目学分为准(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网cmegsb.cma.org.cn查询)。国家级学分证书的认定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监制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并提交邀请函复印件、差旅和会务费复印件方可认可。在本省举办的国家级项目,凡未在本省继教办备案的,其学分不予认可。
2.省级学分应完成10分,其中含必修课2分。其认定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和批准的项目为准。必修课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知识培训作为继续医学教育必备内容之一。
3.单位级学分10分。
4.本年度学分的获取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凡不在该时期内获取的学分不予认可为2013年度学分。
三、验证方法、时间安排
1.卫生技术人员将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学习情况(国家级学分、省级学分和院级学分)逐一登记在《江西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证书》(副本)的相应栏目上,如申请国家级学分请填写《国家级学分缴费单》;申请双卫网2013年国家级学分20元/分。
2. 科室将国家级学分和省级学分、院级学分逐一登记到每人的继续教育副本上,负责初审验证。然后以双卫学习卡号码顺序逐项登记在《情况登记表》上,按各科室验证时间安排表要求把《江西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证书》(副本)、学分证明原件、《国家级学分缴费单》、《情况登记表》及其电子版交至科教科,过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
1. 2014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培训费30元/人。未交2013年度培训费的请补交。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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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情况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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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学分缴费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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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各科验证材料上交时间安排 |
科 教 科
2013年12月8日
201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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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9 09:21
科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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