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医院水处理机等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2019-05-14 17:05 admi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人民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我院血透室水处理机、检验科等科室医用冰箱、护理部病房护理用车等、病理科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等、创伤急救中心双极电凝等、眼科焦度计等、口腔科封口机等设备进行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生产商、经营企业参加投标。
  一、 招标内容
序号 科室 设备名称 数量 备注
1 血透室 水处理机 1 进口
2 检验科、门诊部等科室 医用冰箱 1批  
3 护理部 病房护理用车 1批  
4 移动护理工作站 1批  
5 病理科 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 3 国产
6 台式全自动脱水机 2 国产
7 高通量薄层液基细胞制片机 1 国产
8 天花式医用空气处理机 5 国产
9 膜式液基细胞制片机 1 国产
10 全自动细胞染色机 1 国产
11 冷冻切片机 1 进口
12 立式全自动脱水机 1 进口
13 全自动免疫组化仪 1 进口
14 手动轮转石蜡切片机 2 进口
15 创伤急救中心 双极电凝 2 进口
16 反向牵引架 2 国产,术中可拆卸、透视、消毒
17 手术床 1 进口
18 监护仪 3 进口
19 电刀 4 进口
20 手外科显微镜 1 进口
21 床旁彩超 1  
22 除颤仪 3  
23 眼科 焦度计 1  
24 弱视治疗仪 6  
25 电脑验光仪 1  
26 非接触眼压计 1  
27 综合验光仪 1  
28 裂隙灯 6  
29 口腔科 封口机 1 二次公告
30 空气压缩机 1 二次公告
31 超声骨刀 1 二次公告
32 手机干燥清洗机 1 二次公告
33 牙科综合治疗台 5 国产,二次公告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投标主体的要求;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产品授权代理书;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仪器及耗材通过CFDA注册。投标人在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含附页);
  5、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6、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生产厂商到投标人的完整产品销售及服务授权、完整资质【《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含附页)、中间代理商的四证】;
  9、产品彩页;
  10、产品型号、配置清单、技术参数。
  上述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清晰),最好胶印,注明页码;参与多个项目时,每个项目单独提供一份完整报名材料。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9年5月14至2019年5月21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15:00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西省人民医院医疗器械处(南昌市爱国路152号)
  四、开标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项目联系人:宋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86893329,86890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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