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医院护理病历系统邀标公告

2014-11-24 16:37 admin
  一、项目名称:江西省人民医院护理病历系统
  二、邀标目的:为了满足医院信息化系统的建设的需求,适应不断增长的病人的需求,医院需要采购护理病历信息系统。
  三、邀标方式:本次招标以院内邀标的方式进行
  四、邀标内容:
  护理病历信息系统的要求,具体详见招标内容及技术参数。
  1)电子护理病历信息系统(病历定义、权限设置、病历录入、质控设置、查询统计)软件服务费。
  对软件服务费进行报价,时间跨度为五年。
  2)新增病区或工作站是否需要重新购置站点,若需要则进行报价。
  3)以上报价单位均为万元。
  五、邀标要求:
  本招标内容:护理病历信息系统。
  招标的主要要求
  1)本项目的实施工期为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2)投标人必须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进行投标。
  3)中标人需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对系统进行安装调试,并提供符合要求的安装测试合格报告。
  4)中标人必须免费提供现场和售后技术培训、服务。
  5)无论标书中是否涉及,在项目中标实施的过程中以及项目上线后的五年内,但凡属国家卫计委或省卫计委根据临床需要逐步添加的;以及三甲检查中要求的护理病历文书或“与护理病历相关”的,中标公司必须无条件,无附加费用的、及时的配合医院护理管理部门和信息部门落实。
  6)项目上线前后的二个月内(即实施前一个月和实施后一个月),中标公司必须派出2名以上的实施工程师和一名以上的编码工程师组成工作小组,指定组长并驻院工作。为方便系统实施,系统的实施代码在上线期间必须驻院。如果项目上线出现严重困难,超出中标方承诺的软件上线期仍然不能上线实施,院方有权要求中标方公布涉困部分的实施代码,并聘请第三方监理部门进行监理,软件监理费由医院从软件中标公司的软件费中扣除。
  7)软件免费维护期为五年,免费维护期后,每年维护费额度应在投标文件中阐述并在中标后的合同中明确。
  六、合格的投标人要求:
  1) 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法人;
  2) 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IT企业(经营范围涉及计算机软件和系统集成),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3) 投标人必须是所投标产品的原始制造厂商,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和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人或软件制造厂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提供良好的工程维护和技术培训服务。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具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参加投标、开标仪式,在评标过程中随时接受评标委员会就投标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并及时如实予以解答、澄清。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系统演示。
  5) 投标人应当具有所投标产品的知识产权,代理投标产品的,应当提供所代理产品原生产厂商的制造商授权书;
  6)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参加本次采购前三年内,在国内经营及招投标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记录;
  7)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七、项目实施地点:江西省人民医院
  八、领取招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江西省人民医院
  九、标书发放时间:__2014__年__11_月__25_日至2014 年__12_月_3__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十、投标截止与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开标地点:江西省人民医院
  十二、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0791-86896299,0791-86895590
  十三、投标约定:
  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此次投标,请在开标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告知我院信息科,否则取消参与我院信息科组织的任何招标采购活动的资格。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投标活动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和招标人无关。
  凡对此次招标活动需要咨询,请与江西省人民医院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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