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医院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江西)专用车辆及配套装备采购招标公告

2017-02-08 10:03 admi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人民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我院对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江西)专用车辆及配套装备进行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生产商、经营企业参加投标。 
 
  一、        招标内容:  
  江西省人民医院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江西)专用车辆及配套装备采购,投标人应对所有车辆及装备整体投标。
 
序   名  数  量(辆、套)
1 卫生应急指挥车 1
2 手术车 1
3 医技保障车 1
4 药械保障车 1
5 净水储水车 1
6 生活保障车 1
7 发电储油车 1
8 物资保障车 1
9 宿营车 1
10 队员运输车 1
11 16
12 应急服装及个人携行装备 60
13 移动箱组 1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投标主体的要求。
  一般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具有相关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特定条件:
  1、投标人所投车辆必须为国家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的产品,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的详细数据和投标型号车辆国五的环保公告。
  2、为保证投标供应商及时供货,投标人必须提交底盘生产厂家或底盘生产厂家授权的售后服务商出具的对投标人改装该车辆后仍然提供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保障的证明;同时必须提供该底盘车辆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必须是工信部认定车辆改装企业,改装后的专用车辆必须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汽车产品公告目录”的车型。
 
  投标人在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含附页);
  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副本);
  6、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7、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报名时可交复印件,原件备查并放入投标文件);
  9、投标人201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在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的中标业绩(注:合同原件);
  10、产品彩页。
  以上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业绩合同须原件;印章必须清晰,并按顺序进行胶装,注明页码。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2月9日至2017年2月16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15:00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西省人民医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南昌市爱国路92号)。

  四、开标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项目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86895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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