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医院安全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2017-10-16 10:05 admin
1、招标文件编号:   商务谈判  
2、项目名称:江西省人民医院安全设备项目
3、招标目的:增强医院网络安全
4、招标方式:本次招标以商务谈判的方式进行。
5、招标内容:江西省人民医院IPS、防火墙等一批安全设备。具体详见招标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
6、实施地点:江西省人民医院
7、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所投的安全产品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有效的唯一授权委托函以及三年质保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7)所投的安全产品货物,需提供加盖原厂公章的技术参数确认函(原件开标现场提交)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对江西省人民医院网络结构较为清楚的IT企业。
8、其他要求
(1)本项目的实施工期为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上线使用。
(2)投标人必须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进行投标。
(3)中标人需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提供符合要求的安装测试合格报告。
(4)中标人必须免费提供现场和售后技术培训、服务。
(5)本次招标所采购的服务器和存储等设备必须提供至少3年原厂质保,并提供7*24现场响应。
(6)投标人所报价格应包括运输、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报价仅限于人民币。
(7)投标人需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要清晰,需加盖公章);设备制造商授权书;具体参投产品技术参数;如有技术偏离,则必须不低于招标方的技术参数要求,未附具体参数以无效标处理。
(8)采购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天内由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
(9)交货地点和时间: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送达采购人。
(10)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11)付款方式:在签订合同时约定(采购人保留无法达成付款约定的废标权)。
9、招标费用:
(1)招标文件同时以书面形式和电子版形式对外发售,如电子版与书面版有出入,以书面版为准。
(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无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买方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货物安装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①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③中标人拒绝与买方签订合同;
④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10、购买招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江西省人民医院 信息资料处
11、标书发售时间:2017年10月 16 日至2017年10月 23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12、投标截止与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13、开标地点:江西省人民医院
14、项目联系人: 周星星、龚文涛
15、联系电话: 0791-86896299 0791-86895590
16、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投标活动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与招标人无关。
17、凡对此次招标活动需要咨询,请与江西省人民医院信息资料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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