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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西省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内科基地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师资管理,提高带教质量与水平,保障住培工作顺利实施,依据国家《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本专业基地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培师资,是指经过遴选、认定,在内科住培基地中承担临床带教、教学指导、考核评价等任务的医师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内科住培专业基地(科室)的师资遴选、资格认定、日常考核、动态管理及退出等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 管理原则:坚持“公平公正、择优遴选、严格考核、动态管理、能进能出”的原则,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住培师资队伍。
第二章 师资遴选与资格认定
第五条 基本条件
1. 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医德医风,热爱住培教学工作。
2. 执业资格: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并在我院合法注册。
3. 专业技术职务: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以上。
4. 临床能力:具有扎实的医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及部分疑难复杂问题。
5. 教学意愿:热心教学工作,自愿承担住培带教任务,能保证足够的带教时间和精力投入。
第六条 专业能力与教学能力要求
1. 带教医师:
1)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培训细则内容与要求。
2)具备指导住院医师进行病史采集、体格检查、病历书写、临床操作、诊疗决策的能力。
3)近一年内无重大医疗差错或事故。
2. 教学主任/教学秘书:
1)除满足带教医师条件外,还应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和教学研究能力。
2)熟悉国家住培政策与管理制度。
第七条 遴选程序
1. 个人申请与科室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住培师资资格申请表》,经所在科室核心小组评议后,向专业基地推荐。
2. 专业基地初审:专业基地对申请人的资质、临床能力和教学潜质进行初步审核,形成推荐意见,上报医院住培管理部门科教科。
3. 院级审核与培训:住培管理部门组织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通过复审者,必须参加医院统一组织的“住培师资培训班”,系统学习住培政策、教学方法和考核评价标准。
4. 资格认定与聘任:完成师资培训并考核合格者,由医院住培领导小组批准,正式认定为住培师资,颁发《住培师资聘任证书》,聘期一般为3年。
第三章 师资考核与评价
第八条 考核周期
实行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
第九条 考核内容
考核实行百分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教学工作量(30分):
· 实际带教住院医师人数、时长。
· 组织/主持教学查房、小讲课、病例讨论、技能带教的次数与质量。
· 指导住院医师完成病历书写、操作实践的情况。
2. 教学质量与效果(40分):
· 住院医师对带教老师的满意度评价(通过匿名问卷形式)。
· 所带教住院医师的出科考核通过率、年度业务水平测试成绩、结业考核首次通过率。
· 教学督导专家听课、评教的反馈意见。
3. 师德师风与职业素养(20分):
· 医德医风、工作态度、责任心。
· 对住院医师的人文关怀与沟通交流能力。
· 是否存在收受“红包”、“回扣”等违规违纪行为。
4. 自身专业发展(10分):
· 个人年度临床工作考核结果。
· 参与教学研究、发表教学论文、获得教学奖励等情况。
第十条 考核结果与应用
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
· 优秀(90分及以上):在评优评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中予以优先考虑,并给予教学绩效奖励。
· 合格(75-89分):继续留任师资岗位。
· 基本合格(60-74分):由专业基地和住培管理部门进行诫勉谈话,指出不足,限期整改。必须参加补充教学培训。
· 不合格(60分以下):暂停其带教资格,进入退出程序(见第四章)。
第四章 师资退出机制
第十一条 自动退出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师资资格自动终止:
1. 因工作调动、退休、辞职、健康等原因不再适合承担带教任务者。
2. 住培师资证书过期,未重新培训或未通过新一轮遴选者。
第十二条 警示与整改
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者,进入为期6个月的警示整改期。整改期满后,由住培管理部门组织复核,复核通过者可恢复带教资格;复核仍未通过者,终止其师资资格。
第十三条 强制退出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师资/导师资格,且原则上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1. 连续3年未开展教学查房等教学活动者;
2. 专硕导师所带学员未一次性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或住培结业考核者,3年内不得带专硕;
3. 无故未完成基地布置的指令性计划者;
4. 年度或聘期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者;
2. 发生重大医疗责任事故,并负主要或全部责任者;
3. 存在严重违反医德医风、师德师风行为(如:索要或收受红包、商业贿赂、学术不端等),造成恶劣影响者;
4. 在带教过程中出现严重教学事故,或对住院医师存在歧视、辱骂、体罚等不当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5. 因个人原因,无法保证带教时间与质量,经提醒后仍无改善者;
6.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医院规章制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司法处理者。
第十四条 退出程序
1. 提出:由专业基地或住培管理部门根据考核结果或违规事实提出退出建议。
2. 核实与告知:住培管理部门组织核实,将核实结果及退出决定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科室。
3. 申诉:当事人如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向住培内科基地教学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4. 执行:申诉期过后或无异议的,由住培管理部门正式发文取消其师资资格,收回聘任证书,并做好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