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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医院2021年12月政治学习内容
发布日期:2021-12-14 08:11信息来源:未知作者:dangban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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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必学)
  2. 学习江西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必学)
  3. 学习《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必学)
  4. 学习《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必学)
  5.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必学)
 
一、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
(2021年11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2021年11月8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
出席这次全会的有,中央委员197人,候补中央委员151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党的十九大代表中部分基层同志和专家学者也列席会议。
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习近平作了重要讲话。
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党的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习近平就《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
全会充分肯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一致认为,一年来,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交织影响,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极为繁重艰巨。中央政治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经济保持较好发展态势,科技自立自强积极推进,改革开放不断深化,脱贫攻坚战如期打赢,民生保障有效改善,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扎实推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全面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扎实有效,战胜多种严重自然灾害,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了新的重大成就。成功举办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活动,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正式宣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意气风发踏上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
全会认为,总结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是在建党百年历史条件下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是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做到坚决维护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全党步调一致向前进的需要;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提高全党斗争本领和应对风险挑战能力、永葆党的生机活力、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继续奋斗的需要。全党要坚持唯物史观和正确党史观,从党的百年奋斗中看清楚过去我们为什么能够成功、弄明白未来我们怎样才能继续成功,从而更加坚定、更加自觉地践行初心使命,在新时代更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全会提出,中国共产党自一九二一年成立以来,始终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初心使命,始终坚持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而不懈奋斗,已经走过一百年光辉历程。党和人民百年奋斗,书写了中华民族几千年历史上最恢宏的史诗。
全会提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创造根本社会条件。在革命斗争中,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对经过艰苦探索、付出巨大牺牲积累的一系列独创性经验作了理论概括,开辟了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正确革命道路,创立了毛泽东思想,为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指明了正确方向。党领导人民浴血奋战、百折不挠,创造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成就,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彻底结束了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彻底结束了极少数剥削者统治广大劳动人民的历史,彻底结束了旧中国一盘散沙的局面,彻底废除了列强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和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一切特权,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也极大改变了世界政治格局,鼓舞了全世界被压迫民族和被压迫人民争取解放的斗争。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以英勇顽强的奋斗向世界庄严宣告,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中华民族任人宰割、饱受欺凌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中国发展从此开启了新纪元。
全会提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推进社会主义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在这个时期,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提出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思想。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一次历史性飞跃。党领导人民自力更生、发愤图强,创造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成就,实现了中华民族有史以来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实现了一穷二白、人口众多的东方大国大步迈进社会主义社会的伟大飞跃。我国建立起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农业生产条件显著改变,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有很大发展,人民解放军得到壮大和提高,彻底结束了旧中国的屈辱外交。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以英勇顽强的奋斗向世界庄严宣告,中国人民不但善于破坏一个旧世界、也善于建设一个新世界,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
全会提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面临的主要任务是,继续探索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使人民摆脱贫困、尽快富裕起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充满新的活力的体制保证和快速发展的物质条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深刻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经验,围绕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根本问题,借鉴世界社会主义历史经验,创立了邓小平理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深刻揭示社会主义本质,确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明确提出走自己的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学回答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基本问题,制定了到二十一世纪中叶分三步走、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战略,成功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全会提出,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加深了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认识,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内外形势十分复杂、世界社会主义出现严重曲折的严峻考验面前捍卫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和基本框架,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开创全面改革开放新局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成功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向二十一世纪。
全会提出,党的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推进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深刻认识和回答了新形势下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形成了科学发展观,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强调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成功在新形势下坚持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全会强调,在这个时期,党从新的实践和时代特征出发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科学回答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发展阶段、根本任务、发展动力、发展战略、政治保证、祖国统一、外交和国际战略、领导力量和依靠力量等一系列基本问题,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的飞跃。党领导人民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创造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我国实现了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封闭半封闭到全方位开放的历史性转变,实现了从生产力相对落后的状况到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的历史性突破,实现了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奔向全面小康的历史性跨越,推进了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到富起来的伟大飞跃。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以英勇顽强的奋斗向世界庄严宣告,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前途命运的关键一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指引中国发展繁荣的正确道路,中国大踏步赶上了时代。
全会提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朝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继续前进。党领导人民自信自强、守正创新,创造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成就。
全会强调,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坚持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刻总结并充分运用党成立以来的历史经验,从新的实际出发,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同志对关系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深邃思考和科学判断,就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什么样的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怎样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等重大时代课题,提出一系列原创性的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主要创立者。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的飞跃。党确立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心愿,对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具有决定性意义。
全会指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伟大的历史主动精神、巨大的政治勇气、强烈的责任担当,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出台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推出一系列重大举措,推进一系列重大工作,战胜一系列重大风险挑战,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全会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上,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得到有力保证,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更加科学,全党思想上更加统一、政治上更加团结、行动上更加一致,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显著增强。在全面从严治党上,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显著增强,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在经济建设上,我国经济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明显增强,国家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跃上新台阶,我国经济迈上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之路。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上,党不断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向广度和深度进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党和国家事业焕发出新的生机活力。在政治建设上,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得到更好发挥,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得到巩固和发展。在全面依法治国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党运用法治方式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显著增强。在文化建设上,我国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发生全局性、根本性转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文化自信明显增强,全社会凝聚力和向心力极大提升,为新时代开创党和国家事业新局面提供了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力量。在社会建设上,人民生活全方位改善,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大幅度提升,发展了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良好局面,续写了社会长期稳定奇迹。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上,人民军队实现整体性革命性重塑、重整行装再出发,国防实力和经济实力同步提升,人民军队坚决履行新时代使命任务,以顽强斗争精神和实际行动捍卫了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在维护国家安全上,国家安全得到全面加强,经受住了来自政治、经济、意识形态、自然界等方面的风险挑战考验,为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保证。在坚持“一国两制”和推进祖国统一上,党中央采取一系列标本兼治的举措,坚定落实“爱国者治港”、“爱国者治澳”,推动香港局势实现由乱到治的重大转折,为推进依法治港治澳、促进“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打下了坚实基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坚决反对“台独”分裂行径,坚决反对外部势力干涉,牢牢把握两岸关系主导权和主动权。在外交工作上,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全面推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成为引领时代潮流和人类前进方向的鲜明旗帜,我国外交在世界大变局中开创新局、在世界乱局中化危为机,我国国际影响力、感召力、塑造力显著提升。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以英勇顽强的奋斗向世界庄严宣告,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
全会指出了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历史意义:党的百年奋斗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人民的前途命运,中国人民彻底摆脱了被欺负、被压迫、被奴役的命运,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中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变为现实;党的百年奋斗开辟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道路,中国仅用几十年时间就走完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工业化历程,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党的百年奋斗展示了马克思主义的强大生命力,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和真理性在中国得到充分检验,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性和实践性在中国得到充分贯彻,马克思主义的开放性和时代性在中国得到充分彰显;党的百年奋斗深刻影响了世界历史进程,党领导人民成功走出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途径;党的百年奋斗锻造了走在时代前列的中国共产党,形成了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精神谱系,保持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不断提高,中国共产党无愧为伟大光荣正确的党。
全会提出,一百年来,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奋斗,积累了宝贵的历史经验,这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理论创新,坚持独立自主,坚持中国道路,坚持胸怀天下,坚持开拓创新,坚持敢于斗争,坚持统一战线,坚持自我革命。以上十个方面,是经过长期实践积累的宝贵经验,是党和人民共同创造的精神财富,必须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并在新时代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
全会提出,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中国共产党立志于中华民族千秋伟业,百年恰是风华正茂。过去一百年,党向人民、向历史交出了一份优异的答卷。现在,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又踏上了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的赶考之路。全党要牢记中国共产党是什么、要干什么这个根本问题,把握历史发展大势,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始终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为任何干扰所惑,决不在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执着奋力实现既定目标,以行百里者半九十的清醒不懈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全会强调,全党必须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时代、把握时代、引领时代,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必须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共同富裕,推进科技自立自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协同推进人民富裕、国家强盛、中国美丽。
全会强调,全党必须永远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断为美好生活而奋斗。全党必须铭记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常怀远虑、居安思危,继续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做到难不住、压不垮,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航船劈波斩浪、一往无前。
全会决定,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22年下半年在北京召开。全会认为,党的二十大是我们党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代表大会,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全党要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攻坚克难、开拓奋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
党中央号召,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勿忘昨天的苦难辉煌,无愧今天的使命担当,不负明天的伟大梦想,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埋头苦干、勇毅前行,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我们坚信,在过去一百年赢得了伟大胜利和荣光的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必将在新时代新征程上赢得更加伟大的胜利和荣光!
二、学习江西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
携手书写全面建设社 会主义现代化江西的精彩华章
中国共产党江西省第十五次代表大会隆重开幕
大会的主题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 动员全省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和井冈山精神、苏区精神、长征精神,咬定“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携手书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的精彩华章。
11月23日上午,中国共产党江西省第十五次代表大会在南 昌隆重开幕。易炼红代表中国共产党江西省第十四届委员会向大会作题为《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 帜 携手书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的精彩华章》的报告。
中国共产党江西省第十五次代表大会,是在我们党成立一 百周年之际,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历史节点,全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关键 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大会的主题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动员全省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中汲取智慧和力量,
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和井冈山精神、苏区精神、长征精神, 咬定“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携手书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的精彩华章。
当日上午,来自我省各条战线的省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和 特邀代表,肩负着全省233万名共产党员和4500多万人民的重 托,精神饱满地步入会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出席大会。省会议中心大会堂主席台上方悬挂着“中国共产党江西省第十五次代表大会”的会标,格外醒目;帷幕中央悬挂着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党徽,10面鲜艳的红旗分列两侧,交相辉映,会场气氛庄严而隆重。
易炼红、叶建春、吴忠琼、尹建业、梁桂、刘强、殷美根、 陈兴超、马森述、吴浩、李红军、庄兆林在主席台前排就座。大会主席团其他成员和特邀代表在主席台就座。出席大会的应到代表和特邀代表676人,实到654人,符合有关规定。叶建春主持大会。
上午9时,大会开幕,全体起立,同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在热烈的掌声中,易炼红代表中国共产党江西省第十四届 委员会作报告。报告共分七个部分:一、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重要要求,胜利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二、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道路前进,凝心聚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三、以创新支撑现代经济体系建设,着力打造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战略支点;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更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 “江西样板”;五、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六、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汇聚共同团结奋斗的磅礴力量;七、坚定不移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易炼红在报告中指出,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以来的五年,是江西发展历程中极不平凡、极不寻常、极为不易的五年,也是各项事业取得重大成就的五年。2016 年、2019 年,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两次亲临江西视察并发表重要讲话,为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把脉定向、擘画蓝图。五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省委团结带领全省干部群众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重要要求,加快推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经济发展实现量质双升,改革开放取得重大突破,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前列,民生保障水平全面提高,政治生态积极向上向好,如期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完成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
易炼红指出,五年来取得的成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的结果,是历届省委班子接续奋斗的结果,是全省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共同努力的结果。回顾五年来的奋斗历程,我们深刻体会到:做好江西的工作,必须始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强大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必须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总方针总纲领总遵循,必须始终把精准对标对表党中央决策部署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必须始终把让人民过上幸福美好生活作为奋斗目标, 必须始终把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这些经验启示弥足珍贵,要倍加珍惜、长期坚持,不断丰富发展。
易炼红指出,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我省发展进入了厚积薄发、爬坡过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正处于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优势叠加的红利释放期和动能升级的转型关键期。我们必须把握历史方位,坚定发展信心,全力抢抓机遇,沉着应对挑战,不断拓展发展新空间、塑造发展新优势、开辟发展新境界。
易炼红强调,今后五年,全省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自觉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重要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和井冈山精神、苏区精神、长征精神,坚持政治引领、创新驱动、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绿色崛起、兴赣富民,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千方百计推动高质量发展、打造高标准生态、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推进高水平党建,努力实现一流的生态环境、一流人居环境、一流的营商环境、一流的社会治理、一流的发展态势和成效,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携手书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的精彩华章。
易炼红强调,今后五年的奋斗目标是:团结带领全省人民,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乘势而上,朝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奋勇前进;全面建设创新江西、发展动力得到新提升,全面建设富裕江西、综合实力实现新跨越,全面建设美丽江西、绿色转型取得新突破,全面建设幸福江西、民生改善迈出新步伐,全面建设和谐江西、治理效能达到新水平,全面建设勤廉江西、政治生态呈现新气象。实现上述目标任务,必须坚持全面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必须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必须坚持全面深化新时代改革开放,必须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必须坚持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易炼红提出了今后五年的重点工作任务。他强调:
——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是新发展阶段推动我省高质 量跨越式发展的必由之路。要切实找准发展定位,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推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加快构建现代经济体系,着力提高江西在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位势。要增强科技创新驱动力,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高级化,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推进改革开放走深走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造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战略支点。
——绿色生态是江西最大财富、最大优势、最大品牌。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扎实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文章,努力打造全面绿色转型发展的先行之地、示范之地。要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有力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奋力打造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样板区。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要忠实践行党的宗旨, 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着力解决就业岗位、托幼园位、上学座位、医疗床位、养老点位、停车车位、如厕厕位等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要扎实推进就业创业,加快教育强省建设,推进文化强省建设,深入实施健康江西行动,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加强社会治理创新,切实把为人民谋幸福体现在工作中、落实到行动上,不断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全面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团结是力量之源,万众一心才能无坚不摧。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巩固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要大力推进依法治省,提升平安建设水平,打造更高水平的法治江西、平安江西,广泛凝聚社会各界智慧和力量,进一步唱响团结奋进的时代旋律, 团结海内外赣鄱儿女朝着共同的奋斗目标携手奋进。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关键在党、关键在人。 要旗帜鲜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把讲政治作为第一位要求, 深刻领会“确立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胸怀“两个大局”、心系“国之大者”,确保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努力把江西打造成为最讲党性、最讲政治、最讲忠诚、最讲担当的地方。要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永远在路上的坚定和执着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宣传思想工作,夯实建强基层战斗堡垒,锻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持之以恒推进正风肃纪反腐,巩固发展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切实把全省各级党组织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不断提高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在新征程上展现新气象新作为。
易炼红最后说,昂首奋进新征程,接续奋斗再出发;道路难免艰难,前景必定辉煌。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记初心使命,锐意开拓进取,以“作示范、勇争先”的昂扬斗志,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埋头苦干,勇毅前行,走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的赶考之路,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的伟大胜利。
根据大会安排,中共江西省第十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 报告以书面形式提请大会审查。
在昌的地方副省级以上党员老同志、部队正军级以上党员 老同志、两院院士等应邀出席开幕大会。
列席开幕大会的还有,不是本次党代会代表的第十四届省 委委员、候补委员、省纪委委员,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省属企业、省属高校党员主要负责同志,省人大、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党员主要负责同志,中央驻赣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各民主党派省委会主委、省工商联主席和无党派知名人士以及其他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
携手书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的精彩华章
——在中国共产党江西省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同志们:
现在,我代表中国共产党江西省第十四届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
中国共产党江西省第十五次代表大会,是在我们党成立一百周年之际,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历史节点,全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大会的主题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动员全省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和井冈山精神、苏区精神、长征精神,咬定“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携手书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的精彩华章。
一、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重要要求,胜利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
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以来的五年,是江西发展历程中极不平凡、极不寻常、极为不易的五年,也是各项事业取得重大成就的五年。2016年、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两次亲临江西视察并发表重要讲话,为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把脉定向、擘画蓝图。五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省委团结带领全省干部群众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重要要求,加快推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如期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完成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
经济发展实现量质双升。五年来,全省GDP年均增长7.6%,主要经济指标增幅持续保持全国“第一方阵”,经济总量由全国第18位上升到第15位,财政总收入由全国第19位上升到第15位,人均GDP超过8000美元,三次产业结构由10.6∶50.8∶38.6优化为8.7∶43.2∶48.1。工业强省战略深入实施,千亿产业增至13个,现代服务业提档升级,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粮食总产量连续八年稳定在430亿斤以上。创新型省份建设扎实推进,鄱阳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获批建设,中科院赣江创新研究院、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江西研究院等重大创新平台落户,综合科技创新水平指数实现“七连进”。经过五年奋斗,江西经济实力大幅提升,创新能力、发展后劲不断增强。
改革开放取得重大突破。全面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攻坚,以“赣服通”“赣政通”为主要标志的“放管服”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国资国企、绿色金融、余江宅基地等改革走在全国前列。持续开展“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加快建设“五型”政府,努力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全面完成省市县机构改革,基本完成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扎实推进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开放发展水平加快提升。经过五年奋斗,赣鄱大地处处涌动着活跃跃的创造,江西正以全新的姿态迈进新征程。
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前列。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攻坚行动,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前列,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呈现新气象。扎实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形成了全流域生态补偿、五级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等一批制度成果,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取得积极成效。五年来,全省PM2.5浓度下降28.6%,空气优良天数比例提高5.3个百分点,地表水水质优良率提高13.7个百分点,消灭了劣Ⅴ类水断面,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经过五年奋斗,赣鄱大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更优美。
民生保障水平全面提高。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省25个贫困县全部摘帽、3058个贫困村全部退出,历史性地解决了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扎实推进。有力应对世纪疫情和鄱阳湖流域超历史大洪水,教育强省、文化强省、旅游强省、交通强省、健康江西建设取得新成效,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前1年比2010年翻番,居民平均预期寿命从75.9岁提高到77.6岁。城市功能品质不断提升,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加强社会治理创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综合绩效居全国第三,连续16年被评为全国综治考评优秀省。经过五年奋斗,我们如期兑现“不让一个老区群众在全面小康路上掉队”的庄严承诺,老区人民的生活一年更比一年好。
政治生态积极向上向好。省委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大力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圆满完成市县乡领导班子和村(社区)两委换届。加强宣传思想工作,持续强化理论武装,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整治“怕、慢、假、庸、散”等作风顽疾,为基层减负成效明显。坚决全面肃清苏荣案等案件恶劣影响,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做深做实政治谈话,推进巡视巡察高质量全覆盖,严肃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民主法治建设不断进步,人大、政协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统战工作扎实有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功能不断增强,国防动员、军民融合、双拥共建深入开展。经过五年奋斗,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党组织建设更加坚强有力,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充分发挥,感恩奋进、担当实干成为新时代江西生动实践。
这五年,我们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改革开放四十周年,成功举办“中国共产党的故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江西的实践”专题宣介会、“开放的中国:美丽江西秀天下”全球推介活动、世界VR产业大会、上合组织传统医学论坛、南昌飞行大会等重大活动。江西国际知名度、影响力不断提升,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的认识和行动更加坚定。
五年来取得的成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的结果,是历届省委班子接续奋斗的结果,是全省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中共江西省第十四届委员会,向全省各级党组织、共产党员和广大干部群众,向老领导、老同志,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向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向驻赣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武警部队官兵,向公安干警和消防救援队伍指战员,向中央驻赣单位,向所有关心支持江西发展的海内外朋友,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五年来的奋斗历程,我们深刻体会到:做好江西的工作,必须始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强大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把“两个维护”落到实处;必须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总方针总纲领总遵循,以作示范的担当、勇争先的气魄,一步步把习近平总书记为我们擘画的宏伟蓝图变为美好现实;必须始终把精准对标对表党中央决策部署作为重大政治责任,与时俱进深化和完善发展思路举措,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一事续着一事成,坚定不移推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必须始终把让人民过上幸福美好生活作为奋斗目标,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民生实事,不断增进老区人民福祉;必须始终把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以自我革命精神加强党的建设,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持续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这些经验启示弥足珍贵,要倍加珍惜、长期坚持,不断丰富发展。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前进道路上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发展不足仍然是江西的基本省情,经济总量不大、人均不高、结构不优、创新不强的问题仍然突出, 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尚未根本形成,推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任务依然艰巨;民生保障还有短板,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还存在薄弱环节;少数干部思想还不够解放、能力水平有待提高、作风问题仍然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任重道远。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直面问题、担当实干,努力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让江西这片红土圣地焕发出更加强大的生机活力。
二、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道路前进,凝心聚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
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我省发展正处于厚积薄发、爬坡过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面向未来,我们仍处于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正在加速演进,国际政治经济形势更加复杂、更加严峻,但和平与发展仍是时代主题,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兴未艾,深刻改变着国家间的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经济潜力足、韧性大、活力强、回旋空间大的基本特点没有变,为我省推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面向未来,我们正处于优势叠加的红利释放期。随着新发展格局的加快构建和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江西“四面逢源”的区位优势、门类齐全的产业优势、山清水秀的生态优势、物产丰富的资源优势、国家战略的叠加优势将更加凸显,为我省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注入强大动力。面向未来,我们还处于动能升级的转型关键期。江西发展正加快从主要依靠要素拉动向创新驱动、从总量扩大向量质双升、从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价值链中低端向中高端转变,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转型升级的任务十分繁重。进入新发展阶段,江西蕴含着巨大发展潜力和优势,也面临着诸多严峻困难和挑战。我们必须把握历史方位,坚定发展信心,全力抢抓机遇,沉着应对挑战,不断拓展发展新空间、塑造发展新优势、开辟发展新境界。
今后五年,全省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自觉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重要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和井冈山精神、苏区精神、长征精神,坚持政治引领、创新驱动、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绿色崛起、兴赣富民,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千方百计推动高质量发展、打造高标准生态、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推进高水平党建,努力实现一流的生态环境、一流的人居环境、一流的营商环境、一流的社会治理、一流的发展态势和成效,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携手书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的精彩华章。
今后五年的奋斗目标是,团结带领全省人民,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乘势而上,朝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奋勇前进。
——全面建设创新江西,发展动力得到新提升。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加快推进,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持续加大,高效协同创新体系更加完善,综合科技创新水平显著提升,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持续增强,创新型省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全面建设富裕江西,综合实力实现新跨越。新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具有江西特色的现代经济体系基本形成,经济增幅持续保持全国“第一方阵”,经济总量越过三万亿元、向四万亿元迈进,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
——全面建设美丽江西,绿色转型取得新突破。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建设纵深推进,生态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努力走出一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之路。
——全面建设幸福江西,民生改善迈出新步伐。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民生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共同富裕取得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全面建设和谐江西,治理效能达到新水平。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更加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更加彰显,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基本形成。
——全面建设勤廉江西,政治生态呈现新气象。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各级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明显增强,党风政风民风社会风气更加昂扬向上,勤政廉政、担当实干、风清气正、诚信友善成为江西最强音。
实现上述目标任务,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全面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发展行动,努力优化“产业存量”、升级“经济增量”、做大“区域总量”、提高“人平均量”、拓展“生态容量”、管控“风险变量”,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奠定坚实基础。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紧紧依靠人民,不断造福人民,充分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凝聚澎湃力量。
——坚持全面深化新时代改革开放。以更大的力度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进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注入强大动力。
——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增强系统观念,坚持底线思维,发扬斗争精神,有效防范化解各种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筑牢安全稳定屏障。
——坚持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统筹推进党的各项建设,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的新征程已经开启,只要我们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道路奋勇前进,就一定能够创造出无愧历史、无愧时代、无愧人民、无愧革命先烈的新业绩,续写红土圣地新的时代荣光!
三、以创新支撑现代经济体系建设,着力打造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战略支点
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对江西来说既是重大使命责任,也是重大发展机遇。我们要切实找准发展定位,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推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加快构建现代经济体系,着力提高江西在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位势。
(一)增强科技创新驱动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强省战略、人才强省战略,让科技创新这个“关键变量”成为发展的“最大增量”。打造高能级创新平台,深入推进鄱阳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扎实推进重大创新平台攻坚行动,主动对接参与国家实验室建设,推动与更多“大院大所”“名校名企”合作共建高端研发机构,积极创建国家稀土技术创新中心,支持省属高校、科研院所提升创新能力,以高水平创新平台促进高质量科技创新。完善产业协同创新体系,实施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加快构建“政产学研用金”结合、上中下游衔接、大中小微企业协同的创新体系,鼓励更多原创技术创新,力争在优势产业领域形成一批关键技术重大成果。建设高水平创新队伍,深入实施具有竞争力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大力引进培育战略型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深入推进省高层次人才产业园建设,打造集聚国内外优秀人才的科技创新高地。营造良好创新生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推广运用“揭榜挂帅”"“赛马制”等制度,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氛围,让各种创新要素充分涌流、创新活力竞相迸发。
(二)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高级化。完善提升产业链链长制,加快构建以数字经济为引领、以先进制造业为重点、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聚焦航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中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优势产业,大力推进“2+6+N”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行动,着力建设航空产业集群、全国重要的电子信息制造集聚区、全球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集聚区。加快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建设,实施“领航企业”培育计划,扶持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大力培育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更多百亿企业方阵、千亿企业集团、万亿产业集群。加快实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行动,推动传统产业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融合化、服务化发展,打造全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高地和世界级有色金属产业基地。大力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深入实施“03专项”行动,促进VR、5G等产业联动融合发展,培育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北斗等产业,努力打造南昌世界级VR中心,加快建设“物联江西”“智联江西”。大力发展服务型制造和工业互联网,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促进现代服务业优化发展,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高端化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多样化升级。扎实推进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深入实施集群式项目“满园扩园”、优势产业集群提能升级和“节地增效”行动,探索发展“飞地经济”,加快促进开发区“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提升开发区综合承载力和竞争力。
(三)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以高质量、适配性强的供给释放和创造需求。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狠抓“两新一重”等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围绕实施交通强省战略,推动公路、铁路、机场、内河航道和港口、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一批物流枢纽和区域性物流中心,培育一批大型流通企业,推进“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体系建设,完善城乡物流配送体系。主动衔接国家水网规划与水利建设,抓紧实施赣抚尾闾综合整治工程等一批重点防洪工程和重点水源工程,提升防洪、供水、生态安全保障能力。积极稳妥发展新能源,加大跨区电力支持保障力度,有序推进油气管网建设。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全面推进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商贸消费升级行动,积极开拓城乡消费市场,加快建设南昌全国性消费中心城市,打造赣州、九江、上饶、宜春等区域性消费中心城市,打响“赣菜”品牌,丰富提升“江西产品”“江西服务”的品种、质量。聚焦旅游强省建设,大力推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打造全国红色旅游首选地、最美生态旅游目的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验地、休闲康养度假热门地、世界著名陶瓷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一批富有文化底蕴的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扩大“江西风景独好”品牌影响力。
(四)推进改革开放走深走实。改革开放是关键一招。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力倡导敢为天下先的精神,以改革为“帆”、以开放作“桨”,勇于冲破思想观念束缚、打破体制机制障碍、突破利益固化藩篱,推进深层次改革,加快高水平开放。大力实施全面深化改革攻坚行动,瞄准制约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难点堵点,推出一批务实管用有效的改革举措。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号改革工程”,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对标国际国内一流水平,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拓展提升“赣服通”“赣政通”功能,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打响“江西办事不用求人、江西办事依法依规、江西办事便捷高效、江西办事暖心爽心”营商环境品牌,争当全国政务服务满意度一等省份。深入实施国资国企改革创新行动,深化国资监管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战略重组,做优做强做大省属国有资本运营平台。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切实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力度,落细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构建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长效机制。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普惠金融、数字金融、科技金融、供应链金融和开放金融,实施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升级工程、“金融赣军”工程,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深入推进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进一步补齐开放短板、激活开放元素,加快打造内陆双向开放新高地。坚持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吸引更多世界500强、国内龙头企业来赣投资。全面融入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推动产业发展合理分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加强大南昌都市圈与武汉都市圈、长株潭城市群融合互动,加快建设赣湘边区域合作示范区,支持九江跨江合作,深化长江中游三省战略合作,共同打造全国区域经济发展重要增长极。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优化提升口岸功能,积极拓展以航空货运、中欧班列、江海联运、铁海联运为重点的国际物流大通道,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争创对外开放新优势。
(五)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面对百舸争流、千帆竞发的区域竞争态势,要优化完善“一圈引领、两轴驱动、三区协同”区域发展格局,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创新政策措施,推动强省会战略深入实施,打造有全国重要影响力的综合交通枢纽和区域科创中心、金融中心、先进制造业与高品质服务业集聚发展中心,提升省会经济首位度和辐射带动力。努力吸引高端创新资源、战略性新兴产业向赣江新区聚集,打造大南昌都市圈发展新引擎和创新高地。推动九江建设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打造万亿临港产业带,推动抚州建设承接东部沿海产业转移示范区和先进制造业协作区。进一步强化南昌作为省会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昌九一体化、昌抚一体化提质升级,打造富有活力、创新力、竞争力的现代化都市圈。加快推进高铁沿线产业集聚、区域合作、城乡融合,打造沪昆、京九高铁经济发展主轴。推动赣州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和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家居制造之都和稀土新材料产业集群,推动吉安依托吉泰走廊打造赣江中游生态经济带,深入推动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打造新时代全国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推动上饶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加快建设赣浙边际合作(衢饶)示范区,高标准建好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推动鹰潭打造全国城乡融合发展样板区,推动赣东北饶景鹰城市群成为对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先行区。推动宜春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萍乡建设国家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内陆开放赣湘合作核心区、新余立足“工小美”打造新型工业强市,提升新宜吉六县转型合作示范区建设水平,打造全省产业转型升级的样板区。扎实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深入实施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行动,大力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示范省建设,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打造一批特色明显、带动能力强的示范县,着力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着力打造新时代乡村振兴的样板之地。全面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体系和帮扶机制,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紧紧抓住种子和耕地两大要害,深入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加强高标准农田、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巩固粮食主产区地位。坚持科技兴农、绿色兴农、质量兴农、品牌兴农,实施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深入推进省部共建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试点省建设,发展壮大农业特色产业,提升“生态鄱阳湖·绿色农产品”品牌影响力。扎实推进农业产业体系现代化、生产体系现代化、经营体系现代化,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培育壮大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打造一批现代农业示范区,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建设农业强省。实施美丽乡镇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积极推进“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统筹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专项行动,加快数字乡村建设,推动农村人居环境由村庄整治向功能品质提升迈进。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培育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持续推进移风易俗,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增强乡村发展内生动力。
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是新发展阶段推动我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必由之路。我们要坚持质量第一、效率优先,全力畅通经济循环,加快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升我省特色优势产业稳定性和竞争力,打造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战略支点。
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更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特征。绿色生态是江西最大财富、最大优势、最大品牌,我们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扎实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文章,努力打造全面绿色转型发展的先行之地、示范之地。
(一)有力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要坚持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全面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建立碳达峰碳中和推进体系,大力开展“治污”“减排”“降碳”“碳汇”等专项行动,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坚决摒弃以破坏环境、牺牲安全为代价的做法。全面落实能耗双控约束目标,加快优化能源结构、产业结构、交通运输结构,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持续降低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碳排放强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经济发展方式。坚持“碳减排”与“碳增汇”并举,用好碳排放权交易等政策,不断增强生态系统碳汇、固碳能力,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污染防治是推进全面绿色转型的前提。要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提高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水平,不断巩固提升空气质量。持续加强水污染防治,统筹推进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强化工业污水污染防治,大力推进城镇污水治理,推动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强化土壤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土壤污染源管控与安全利用,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化行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让土壤更加洁净。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变废为宝,化腐朽为神奇。
(三)持续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切实保护好山脉、山体、森林、水系、湿地等生态资源,牢牢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开展国土绿化、森林质量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等行动,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巩固提升长江和鄱阳湖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成果,大力实施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行动计划,扎实推进鄱湖安澜、百姓安居工程,深入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四)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关键路径。要坚持以产业化利用、价值化补偿、市场化交易为重点,加快完善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全面构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体系,健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标准化。健全市场交易体制机制,打造生态产品供需对接平台,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等环境权益交易,探索创新绿色金融服务模式,持续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真正让生态环境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破坏者赔偿。
(五)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要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加快构建具有江西特色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健全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严格落实生态环保责任,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强化河长制湖长制,打造林长制升级版。完善地方环境标准体系、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体系,建立高质量生态环境监测监管网络,健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大力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加快形成环境保护“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风尚。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们要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奋力打造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样板区。
五、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着力解决就业岗位、托幼园位、上学座位、医疗床位、养老点位、停车车位、如厕厕位等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
(一)扎实推进就业创业。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战略,构建便捷高效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拓宽市场化就业渠道,支持新就业形态规范有序发展,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城镇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努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为创业者提供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和更加良好的成长空间,汇聚起全社会创新创业的滚滚洪流。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和工资合理增长机制,鼓励勤劳致富、创新致富,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深入实施中等收入群体培育行动,加快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让人民群众收入更多、腰包更鼓。
(二)加快教育强省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融入思想道德、文化知识、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统筹优化城乡基础教育学校布局,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提高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加大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全面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大力发展技工技能教育,整省推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提质创优,着力打造部省共建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支持南昌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支持其他有条件的高校立足特色建设世界一流学科,建设一批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推动高等教育内涵特色发展,提升高等教育的整体实力和服务能力。全面落实“双减”政策措施,规范发展民办教育,办好特殊教育、继续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让人民更加满意。
(三)推进文化强省建设。赣鄱文化历史悠久、底蕴深厚,红色、绿色、古色交相辉映。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加快推进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持之以恒铸文化之魂、强文化之基、兴文化之业,建设更具创造力、创新力、竞争力、影响力的文化强省。健全完善城乡一体、区域均衡、人群均等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提高文化惠民工程覆盖面和实效性。加强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深入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江西段建设,大力实施红色精神代代传工程、红色经典出版文化工程。全面繁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实施文艺作品质量提升工程,打造一批标志性引领性精品力作、经典之作。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大力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打造文化产业发展高地。
(四)深入实施健康江西行动。健全公共卫生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更好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加快完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医疗救助费用保障制度,创新医防协同机制,科学精准务实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深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健全完善分级诊疗体系,加快推进国家及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提高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强化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功能,积极拓展医疗联合体,让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更方便、更舒心、更省钱。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大力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加快打造国内领先、世界知名的中医药强省。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全民健身运动,推动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促进全民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五)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健全完善覆盖全省、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积极推进外卖骑手、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直播带货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保,实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应享尽享。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健全完善三孩配套政策,推广“党建+颐养之家”模式,加快“一老一小”服务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养老和托育服务,让“夕阳”更红、“朝阳”更艳。完善社会救助和慈善制度,加大特殊困难群体保障和救助力度,深入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解困脱困。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焦虑,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安居乐业。
(六)加强社会治理创新。充分发挥政治引领、法治保障、德治教化、自治强基、智治支撑作用,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系统化、科学化、智能化、法治化水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完善社会矛盾排查预警化解防范综合机制,把各类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化解在基层。深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积极探索“红色文化+社会治理”机制。健全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政策下倾,全面推进基层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强化民安民生问题融合解决,激发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积极性创造性。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我们要忠实践行党的宗旨,切实把为人民谋幸福体现在工作中、落实到行动上,不断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全面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六、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汇聚共同团结奋斗的磅礴力量
社会主义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建共享的现代化,必须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我们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江西、平安江西,凝聚各方面智慧和力量,唱响团结奋进的时代旋律。
(一)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巩固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统筹推进地方人大工作和建设,着力提升人大立法、监督、决定和自身建设水平,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全面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推动更好履行专门协商机构职能,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作用,广泛凝聚共识,积极建言资政,切实把人民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丰富基层人民民主实践形式,健全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基层治理体系和各级议事协调机制,提高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水平。
(二)大力推进依法治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厉行法治、全面依法治省,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健全完善地方立法机制,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工作,以良法促善治。持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行政监督,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着力维护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全民普法工作,深化法治创建和“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营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提升平安建设水平。平安是社会发展和人民幸福的基石。要增强忧患意识、始终居安思危,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补短板、建机制、控风险,切实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坚持把维护政治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坚决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大力推进地方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统筹做好政治、意识形态、经济、科技、社会等领域安全工作。加大违法犯罪活动打击整治力度,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入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提升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整体效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扎实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广泛凝聚社会各界力量。统一战线是我们党的重要法宝。要坚持大团结大联合主题,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积极发挥作用,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团结引导,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扎实做好对口援疆工作。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提高依法依规管理宗教事务水平。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桥梁纽带作用,增强群团工作和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深化与港澳合作交流,推进赣台交流交往,扎实做好海外统一战线工作和侨务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武装制度,完善国防动员体系,深化国防动员体制改革,推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深入推行“尊崇工作法”,提高新时代双拥工作质量水平,巩固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
青年是最积极、最有生气的社会力量。新时代的江西青年要在党的旗帜下,增强做中国人的志气、骨气、底气,自觉把青春融入党和人民事业,不负时代、不负韶华,努力在新征程上绽放绚丽青春之花。
团结是力量之源,万众一心才能无坚不摧。我们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势,团结海内外赣鄱儿女朝着共同的奋斗目标携手奋进。
七、坚定不移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关键在党、关键在人。我们要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提升党的建设质量和水平,巩固发展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切实把全省各级党组织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一)旗帜鲜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要牢记保证党的团结统一是党的生命,坚持把讲政治作为第一位要求,深刻领会“确立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胸怀“两个大局”、心系“国之大者”,确保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切实把对党忠诚体现在本职岗位、落实到日常言行,做到政治立场更加坚定、政治品格更加纯粹、政治能力更加过硬。充分发挥红色资源优势,赓续红色血脉,擦亮红色品牌,建设全国红色基因传承示范区,努力把江西打造成为最讲党性、最讲政治、最讲忠诚、最讲担当的地方。
(二)全面加强宣传思想工作。思想建设是党的基础性建设。要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持守正创新,推动宣传思想工作取得新成效、展现新气象。坚持不懈强化理论武装,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深化以党史为重点的"四史"学习教育,坚定历史自信,坚守理想信念,挺起精神脊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省市县三级融媒体中心和各类新媒体建设,提高网络内容建设和管理水平,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全面推进公民道德建设。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扎实推进全域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加强志愿服务、诚信社会、网络文明、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唱响“江西好人文化”品牌。加强和改进国际传播工作,实施“一带一路”文化交流合作行动计划,进一步讲好江西故事、传播江西声音、提升江西形象。
(三)夯实建强基层战斗堡垒。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突出政治功能,坚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以深化“三化”建设为抓手,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严格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加强农村、社区、机关、企业、学校、医院等各领域党建工作,大力推进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积极探索新兴组织和新兴业态党建工作,让党的旗帜在每一块阵地都高高飘扬。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提升基层党组织工作水平。严格发展党员标准和程序,提高党员教育管理质量,引导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难关头豁得出来。
(四)锻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干部队伍是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完善干部选育管用机制,鲜明选用“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树立“有错是过,无为也是过;有错要问责,无为也要问责”的理念,做到德不配位就去位、才不适岗就调岗、状态不佳就换人,打造可堪大用、能打胜仗、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深化“五型”政府建设,打造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模范机关。加强干部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特别是注重在经济发展最前沿、项目建设主战场、重大斗争第一线、急难险重热锅上培养锻炼干部,让各级干部站稳人民立场,树立正确政绩观,强化责任担当,不断增强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意识和本领。统筹抓好优秀年轻干部和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培养使用,加强新时代老干部工作。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不断优化人才环境,加大引才用才留才育才力度,让江西成为天下英才的重要首选地。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对负责者负责,激励大家想事、干事、成事,做到干事且干净、干净加干事,让“事事马上办、人人钉钉子、个个敢担当”“不为不办找理由、只为办好想办法”成为江西党员干部的鲜明标识,答好时代之问、人民之问,努力创造无愧于时代和人民的业绩。
(五)持之以恒推进正风肃纪反腐。政以得贤为本,治以去秽为务。要永葆自我革命精神,扛牢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决不能滋生已经严到位、严到底的情绪,确保红土圣地永不褪色。牢记信仰信念信心是最好的防腐剂,加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根本宗旨和光荣传统教育,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紧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等“关键少数”,扎实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坚持纠“四风”、树新风,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为基层减负,大力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精准运用“四种形态”,使党员干部因敬畏而“不敢”、因制度而“不能”、因觉悟而“不想”。统筹做好查办案件“前半篇”与“后半篇”文章,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综合发挥惩治震慑、惩戒挽救、教育警醒的功效。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促进党内监督和其他各类监督贯通融合,推动全省政治生态更加风清气正、健康向上。
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蓬勃向前,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永不止步。我们要以永远在路上的坚定和执着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在新征程上展现新气象新作为。
同志们,昂首奋进新征程,接续奋斗再出发;道路难免艰难,前景必定辉煌。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记初心使命,锐意开拓进取,以“作示范、勇争先”的昂扬斗志,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埋头苦干、勇毅前行,走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的赶考之路,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的伟大胜利!
 
三、学习《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247号
《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2020年12月11日第58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易炼红       
2020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决策草案的形成
第一节 决策启动
第二节 公众参与
第三节 专家论证
第四节 风险评估
第三章 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
第一节 合法性审查
第二节 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
第四章 决策执行和调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下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
(一)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二)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规定。
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第四条 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第五条 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坚持决策质量和效率并重,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决策原则。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技术和方法,尊重客观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要求。
(二)民主决策原则。畅通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的渠道,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保证决策符合最大多数人的利益。
(三)依法决策原则。坚持各项决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决策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
第六条 决策机关办公厅(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工作。
第七条 重大行政决策依法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范围或者应当在出台前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审计机关按照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监督。
第八条 重大行政决策情况应当作为考核评价决策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
重大行政决策履行法定程序等情况应当作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 决策草案的形成
第一节 决策启动
第九条 对各方面提出的决策事项建议,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研究论证后,报请决策机关决定是否启动决策程序: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人民政府,同级党委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有关决议、决定和本级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及决策机关领导人员召集的专题会议决定的,交本级人民政府有关单位研究论证;
(二)决策机关领导人员提出决策事项建议的,交有关单位研究论证;
(三)决策机关所属部门或者下一级人民政府提出决策事项建议的,应当论证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建议理由和依据、解决问题的初步方案及其必要性、可行性等;
(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建议、提案方式提出决策事项建议的,交建议、提案承办单位研究论证;
(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书面决策事项建议的,交有关单位研究论证。
第十条 决策机关决定启动决策程序的,应当明确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以下简称决策承办单位),由决策承办单位负责重大行政决策草案(以下简称决策草案)的拟订等工作。
决策事项需要两个以上单位承办的,应当明确牵头的决策承办单位。
第十一条 决策承办单位对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的信息,充分协商协调,结合实际拟订决策草案。
调查研究的内容应当包括决策事项的现状、必要性、可行性、利弊分析等。
第十二条 决策承办单位拟订决策草案,应当全面梳理与决策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使决策草案合法合规,与有关政策相衔接。
拟订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草案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按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拟订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决策草案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按规定进行贸易政策合规审查。
拟订决策草案应当包含决策事项、决策目标、决策依据、工作任务、措施方法、时间步骤、决策事项执行和配合单位、经费预算、决策实施后评估计划等相关内容,并附有决策事项草案起草说明。
第十三条 决策承办单位根据需要对决策事项涉及的人财物投入、资源消耗、环境影响等成本和经济、社会、环境效益进行分析预测,并形成分析预测报告。分析预测报告包括基本信息和来源、分析预测方法和过程、分析预测结论及其对决策事项的影响等内容。
第十四条 决策承办单位拟订决策草案,应当向决策事项涉及的决策机关所属部门、下级人民政府等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存在较大分歧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与有关单位充分协商;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可以报请决策机关领导人员主持协调,形成处理意见。经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向决策机关说明争议的主要问题、相关单位的意见以及决策承办单位的意见、理由和依据。
有关方面对决策事项存在较大分歧的,决策承办单位可以提出两个以上方案,并提出倾向性意见、理由和依据。
第二节 公众参与
第十五条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除外。
决策承办单位根据决策对社会和公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可以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
决策事项涉及特定群体利益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与相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群众代表进行沟通协商,充分听取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
决策事项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充分听取包括民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等有代表性的企业和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并与其进行沟通协商。
第十六条 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进行。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决策草案;
(二)基本情况说明;
(三)决策依据和理由;
(四)反馈意见的方式和时间;
(五)应当公示的其他内容。
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需要缩短期限的,应当在公开征求意见时说明理由。
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问题,决策承办单位可以通过专家访谈等方式解释说明。
第十七条 决策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策承办单位可以举行听证会:
(一)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决策方案存在较大分歧的。
法律、法规、规章对召开听证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八条 决策承办单位或者组织听证会的其他单位应当提前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公告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申请参加听证会的方式等信息。
需要遴选听证参加人的,决策承办单位或者组织听证会的其他单位应当提前公布听证参加人遴选办法,公平公开组织遴选,保证相关各方都有代表参加听证会。听证参加人名单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听证会材料应当于召开听证会7日前送达听证参加人。
第十九条 听证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公开举行:
(一)决策承办单位介绍决策草案、依据和有关情况;
(二)听证参加人陈述意见,进行询问、质证和辩论,必要时可以由决策承办单位或者有关专家进行解释说明;
(三)听证参加人确认听证会记录并签字。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听证会记录制作听证报告,听证报告包括召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听证参加人的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等内容。
第二十条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社会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研究论证,充分采纳合理意见,完善决策草案。
决策承办单位对于公众提出的意见采纳情况,应当在决策事项草案说明中予以说明,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反馈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对未采纳的公众意见说明理由。
第三节 专家论证
第二十一条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并提供必要保障。
专家论证可以采取论证会、书面咨询、委托咨询论证等方式。
第二十二条 决策承办单位选择专家、专业机构参与论证,应当坚持专业性、代表性和中立性,注重选择持不同意见的专家、专业机构,不得选择与决策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专家、专业机构。
参与论证的专家、专业机构,其专业特长应当与决策事项相符合,并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代表性。
决策事项涉及多个专业领域的,应当选择相应专业领域的专家、专业机构参与论证。
第二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完善相关管理和运行制度,健全专家诚信考核以及退出机制。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也可以从上级人民政府专家库中选取专家。
第二十四条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决策事项的性质、内容、复杂程度、时间要求等情况,给予专家、专业机构合理的研究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提供论证所需的资料。
专家、专业机构可以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列席相关会议、参加相关调研活动,并按规定获得合理报酬。
专家、专业机构应当独立开展论证工作,客观、公正、科学地提出论证意见,并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依法履行保密义务;提供书面论证意见的,应当署名、盖章。
第二十五条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专家论证意见汇总整理,分析研究,形成专家论证意见采纳情况报告;报告包括专家论证的基本情况、专家的主要意见、意见研究采纳情况和理由等内容。
第四节 风险评估
第二十六条 凡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实施过程中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事项,作出决策前应当进行风险评估。按照有关规定已对有关风险可控性进行评价、评估的,不作重复评估。
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除决策机关指定的评估主体外,决策承办单位或者负责风险评估工作的其他单位为评估主体。
开展风险评估,可以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进行。
第二十七条 风险评估单位应当就决策事项的下列风险进行评估:
(一)社会稳定风险,包括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或者过激敏感事件等情形;
(二)公共安全风险,包括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害或者其他较大社会治安隐患等情形;
(三)生态环境风险,包括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或者次生自然灾害等情形;
(四)财政金融风险,包括可能造成大额财政资金流失、重大政府性债务、区域性或者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等情形;
(五)其他可能引发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社会安全的风险。
第二十八条 风险评估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风险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目的、标准、步骤、方法、时限;
(二)采取公示、问卷调查、专题座谈等方式,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利益相关方、专家学者等各方意见。对受决策事项影响较大的企事业单位、群体、有特殊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应当重点走访,当面听取意见,并说明决策的法律和政策依据、决策方案、决策可能产生的影响,以便群众了解真实情况、表达真实意见;
(三)全面排查重大行政决策的风险点和风险源,参考相同或者类似决策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情况,预测研判风险发生概率,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激烈程度和持续时间、涉及人员数量,可能产生的各种负面影响,以及相关风险的可控程度;
(四)分析研判重大行政决策风险等级;
(五)提出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
(六)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第二十九条 重大行政决策风险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按下列标准划分:
(一)社会公众大部分有意见、反映特别强烈,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且难以疏导,存在较大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等风险隐患的,为高风险;
(二)社会公众部分有意见、反映强烈,可能引发矛盾冲突,但可以采取风险防范措施予以化解,存在一定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等风险隐患的,为中风险;
(三)社会公众多数理解支持,但少部分人有意见,存在较小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等风险隐患的,为低风险。
第三十条 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事项和评估过程;
(二)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
(三)决策可能引发的风险;
(四)风险评估结果;
(五)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 经评估,重大行政决策具有高风险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根据情况向决策机关提出终止决策、调整决策方案或者降低风险等级后再行决策的建议;存在中风险的,决策承办单位采取防范、化解措施,确保风险可控后再提出决策建议;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决策承办单位可以直接提出决策建议。
第三十二条 风险评估结果应当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决策机关认为风险可控的,可以作出决策;认为不可控的,在采取调整决策草案,降低风险等级等措施确保风险可控后,可以作出决策。
第三章 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
第一节 合法性审查
第三十三条 决策草案应当经决策承办单位负责合法性审查的机构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决策草案在提交集体讨论前,应当由决策机关负责合法性审查的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
决策承办单位不得在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组织论证、风险评估过程中转交决策机关负责合法性审查的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
第三十四条 决策草案交决策机关负责合法性审查的部门合法性审查,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一)决策草案及包含制定背景、必要性、可行性和过程的起草说明;
(二)决策机关决定启动决策程序的相关材料;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依据;
(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和分歧意见协调的相关材料;
(五)履行决策法定程序的说明;
(六)决策承办单位负责合法性审查的机构的审查意见;
(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补送。
决策草案交合法性审查,应当保证必要的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对国家尚无明确规定的探索性改革决策事项,可以明示法律风险,提交决策机关讨论。
第三十五条 合法性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二)决策草案的形成是否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三)决策草案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决策机关负责合法性审查的部门在合法性审查过程中,应当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提出法律意见。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配合决策机关负责合法性审查的部门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按要求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协作配合。
第三十七条 决策机关负责合法性审查的部门完成合法性审查工作后,应当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并对合法性审查意见负责。
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应当载明审查的基本情况,合法性审查结论,存在合法性问题的有关说明及理由等内容。
第三十八条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合法性审查意见进行认真研究,根据审查意见对决策草案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因特殊情况未完全采纳合法性审查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向决策机关书面说明理由和依据。
第二节 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
第三十九条 决策承办单位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决策草案,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一)决策草案、起草说明及相关材料;
(二)履行公众参与程序的,同时报送社会公众意见研究采纳情况报告;
(三)履行专家论证程序的,同时报送专家论证意见研究采纳情况报告;
(四)履行风险评估程序的,同时报送风险评估报告等有关材料;
(五)按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贸易政策合规审查的,同时报送公平竞争审查、贸易政策合规审查的有关材料;
(六)决策机关负责合法性审查的部门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七)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四十条 决策草案应当经决策机关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策机关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未经集体讨论的,不得作出决定。
讨论决策草案,会议组成人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行政首长最后发表意见,作出通过、不予通过、修改、搁置或者再次讨论的决定。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
集体讨论、决定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形成纪要,对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载明。
第四十一条 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
重大行政决策依法需要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 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后,决策机关应当通过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以及本行政区域内发行的报纸等途径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
决策机关应当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引导机制,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内容,解读责任主体,解读形式和引导渠道。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说明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
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决策机关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由决策机关办公厅(室)、决策承办单位、合法性审查的部门等有关单位将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材料及时完整归档。
第四章 决策执行和调整
第四十四条 决策机关应当明确负责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工作的单位(以下简称决策执行单位),并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四十五条 决策执行单位应当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要求,制定决策执行方案,明确主管领导责任、具体承办机构和责任人,全面、及时、正确地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确保决策执行的质量和进度,不得拒不执行、不完全执行、推诿执行、拖延执行。
决策执行单位应当定期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
第四十六条 决策执行单位发现重大行政决策存在问题、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决策执行中发生不可抗力等严重影响决策目标实现的情形,应当及时向决策机关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漏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重大行政决策及其实施存在问题的,可以通过信件、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决策机关或者决策执行单位提出意见建议。相关单位应当对意见建议进行记录并作出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策机关可以组织进行决策后评估,并确定承担评估具体工作的单位:
(一)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
(三)决策机关认为有必要。
开展决策后评估,可以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进行,决策作出前承担主要论证评估工作的单位除外。
开展决策后评估,应当注重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参与评估。
第四十八条 决策评估单位应当在完成评估工作后十日内,向决策机关提交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过程和方式;
(二)决策执行的基本情况;
(三)决策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四)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或者修改决策的建议。
决策后评估结果应当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九条 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执行中出现本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情况紧急的,决策机关行政首长可以先决定中止执行;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决策机关作出停止执行、中止执行的决定或者重大调整决策的,决策执行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决策机关违反本规定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对决策机关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决策机关违反本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应当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对决策机关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决策机关集体讨论决策草案时,有关人员对严重失误的决策表示不同意见的,按照规定减免责任。
第五十一条 决策承办单位或者承担决策有关工作的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履行决策程序或者履行决策程序时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由决策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十二条 决策执行单位拒不执行、不完全执行、推诿执行、拖延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或者对执行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瞒报、谎报或者漏报的,由决策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十三条 承担论证评估工作的专家、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违反职业道德和本规定,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评估资格、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十四条 按照本规定进行决策的探索性改革事项,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有关单位和个人依照规定程序决策、执行,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依法减轻或者免除相关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和机构、乡级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四、《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概念重申
“三重一大”最早源于1996年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方面提出的四条要求的第二条纪律要求。具体表述如下: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策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
“三重一大”决策遵循的原则:依法决策、规范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详解
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全文公布并于当日起施行,这是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监察法规。
条例共计9章287条,体例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各章一一对应,包括总则、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等内容,对监察制度进行科学化、体系化集成,是一部全面系统规范监察工作的基础性法规。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部署,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改革。
2019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明确“国家监察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监察法规”,同时对国家监委制定监察法规的范围、程序等进行了明确。
记者了解到,在起草过程中,条例主要遵循了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职责法定、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集成的原则,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制度设计各方面,严格依据宪法和监察法立规,不突破宪法和监察法另行创设制度,集中体现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实践和制度成果。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介绍,条例的制定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这一重大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强化监察机关的政治机关属性,加强党对监察工作统一领导,不断完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健全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将发挥重要作用。
 
全面系统规范监察工作
对监察法内容进行细化完善,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是条例的一大突出特点。
以监察机关及其职责为例,条例对监察机关的领导体制以及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作出明确规定。针对监察监督,条例对其内容、渠道和方式等作了细化,如明确“通过收集群众反映、座谈走访、查阅资料、召集或者列席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和述责述廉、开展监督检查等方式,促进公职人员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同时还对以案促改等要求作了明确规定。
围绕监察权的行使,在“监察权限”一章中,条例在对监察措施使用和证据的一般要求作出规定的基础上,对谈话、讯问、询问、留置等各项措施的适用情形和工作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同时,确立了监察机关调查终结的职务违法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的证据标准,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强化了执法规范化的标准要求。
在“监察程序”一章中,条例对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审理、处置、移送审查起诉等监察工作各环节程序要求作出细化规定,如规范调查时限,强化审理的审核把关作用,明确监察机关在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的具体职责等。
以对调查时限的规定为例,条例明确“调查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案件,对被调查人没有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在立案后一年以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被调查人解除留置措施的,应当在解除留置措施后一年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经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同时规定“被调查人在监察机关立案调查以后逃匿的,调查期限自被调查人到案之日起重新计算”。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表示,条例对监察制度进行科学化、体系化集成,同时把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规规定,有利于更好地指导各级监察机关加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确保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解决监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2018年3月20日,监察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3年多的时间里,监察法对保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正确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监察实践的不断丰富发展,监察法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在此次公布的条例中得到了回应与解决。
对部分监察对象的界定不够明确是实践中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条例在第三章“监察范围和管辖”中专设一节“监察对象”,对监察法第十五条中列出的六类人员所指的对象范围作出明确规定。
以监察法第十五条第三项所称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为例,条例明确,此类人员是指“在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经党组织或者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
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是否顺畅,关系着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的质效。针对这一问题,条例对监察机关在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的具体职责作出明确规定。以移送审查起诉相关规定为例,根据条例规定,监察机关对于人民检察院依法退回补充调查的案件,应当积极开展补充调查工作;对于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书面提出的有关要求应当予以配合。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表示,坚持问题导向是制定条例坚持的主要原则之一,条例重点针对实践中反映突出,而监察法规定过于原则的问题细化相关内容,从而满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职的迫切需要,实现法规制度的与时俱进,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强化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制约
强化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制约,使其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是条例的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强化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条例专设一章“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对完善接受各方面监督的体制机制、健全内部监督制约制度、严格对监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等作出明确规定。
以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为例,条例明确,监察机关应当建立监督检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等部门相互协调制约的工作机制。同时明确,监察机关应当对监察权运行关键环节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适时开展专项督查。
对监察人员,条例规定了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制度以及回避制度等多种监督制约机制。同时规定,上级监察机关应当通过专项检查、业务考评、开展复查等方式,强化对下级监察机关及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纪守法情况的监督。
在责任追究方面,条例规定,监察机关在维护监督执法调查工作纪律方面失职失责的,依法追究责任。监察人员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或者对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的,既应当追究直接责任,还应当严肃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责任。同时条例规定,对滥用职权、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表示,条例通篇贯彻监察机关要接受最严格约束和监督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监察机关的权力边界,构建系统化全方位的监督机制,有利于确保监察执法权受监督、有约束,做到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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