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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医院2025年7月政治理论学习内容
发布日期:2025-08-21 11:31信息来源:未知作者:dangban访问次数:
2025年7月政治学习内容
目录
  1. 专题学习《习近平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论述摘编》第七章至第九章(必学)
  2.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3.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团结奋斗是中国人民创造历史伟业的必由之路》
  4. 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必学)
  5. 学习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有关内容(必学)
  6. 学习省委书记尹弘同志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专题党课精神(必学)
  7. 学习省委书记尹弘同志在江西省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4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
一、专题学习《习近平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论述摘编》第七章至第九章
《习近平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论述摘编》一书已发至各党支部,本月请重点学习第七章至第九章。
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30日下午就健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长效机制进行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代表党中央,向全国广大共产党员致以“七一”的节日问候!他在主持学习时强调,自我革命是我们党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从抓作风入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一条重要经验。推进党的自我革命,要在提高认识、增强党性、规范权力运行、从严监督执纪、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等方面进一步落实到位。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赵保国同志就这个问题进行讲解,提出工作建议。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认真听取讲解,并进行了讨论。
习近平在听取讲解和讨论后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中央八项规定是党中央徙木立信之举,是新时代管党治党的标志性措施。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八项规定开局破题,坚持立铁规矩、强硬约束,坚持以上率下、从中央政治局带头做起,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纠治“四风”开展集中教育和一系列专项整治,坚持抓常抓细抓长、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和推进,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正风肃纪反腐相贯通,刹住了不少过去认为不可能刹住的歪风,祛除了一些多年难以祛除的顽瘴痼疾,解决了很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党风政风焕然一新,推动管党治党水平整体提升,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凝聚起强大正能量。
习近平强调,我们党肩负的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任务十分繁重,面临的执政环境异常复杂,自我革命这根弦必须绷得更紧。党组织和党员无论处在哪个层级、担负什么工作,都应该有自我革命的责任。领导干部首先是高级干部更要在自我革命上以身作则。
习近平指出,推进自我革命,必须固本培元、增强党性。增强党性,重在坚定理想信念,铸牢对党忠诚,厚植为民情怀,纯正道德品质,保持清正廉洁。要加强理论武装,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积极投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实践,在干事创业中磨砺奋斗人生,在为民造福中升华道德境界;积极参加党内政治生活,勇于自我省察,自觉接受党组织教育和各方面监督。选人用人要加强党性鉴别,注重考察干部的境界格局和忠诚度廉洁度。
习近平强调,反腐败必须规范权力运行。要健全授权用权制权相统一、清晰透明可追溯的制度机制,注重查找权力运行漏洞、补齐制度短板。要严格制度执行,全面贯彻民主集中制,全过程监督权力运行。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始终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
习近平指出,从严监督执纪是党的自我革命的利器,对违纪违法问题必须坚决处理。要把党内监督和人民监督结合起来,重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前哨”作用,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要强化党组织日常监督,切实提高穿透力和有效性。要加大风腐同查同治力度,将党风党纪硬要求变为硬举措、让铁规矩长出铁牙齿,向全党释放一严到底、寸步不让的信号,形成震慑效应。
习近平强调,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等构成完整的责任链条,每一种责任都要严格落实。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要坚决扛起管党治党责任,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把严的氛围营造起来、把正的风气树立起来。中央政治局的同志在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上要为全党树标杆、作表率。
习近平指出,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政治责任,勇于直面问题,督促整改到位,狠刹各种不正之风,完善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确保学习教育善始善终、取得实效。
三、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团结奋斗是中国人民创造历史伟业的必由之路》

团结是战胜一切困难的强大力量,是凝聚人心、成就伟业的重要保证。在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征程中,我们一定要巩固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增强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以及各方面的团结,坚决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和谐稳定,坚决反对任何破坏统一和团结的分裂活动。我们要凝聚起全体人民智慧和力量,激发出全社会创造活力和发展动力,让全体中华儿女万众一心、团结奋斗迸发出来的磅礴力量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动力。
(2016年10月21日在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我在今年的新年贺词中说过,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今天,我还要说,奋斗本身就是一种幸福。只有奋斗的人生才称得上幸福的人生。奋斗是艰辛的,艰难困苦、玉汝于成,没有艰辛就不是真正的奋斗,我们要勇于在艰苦奋斗中净化灵魂、磨砺意志、坚定信念。奋斗是长期的,前人栽树、后人乘凉,伟大事业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几十代人持续奋斗。奋斗是曲折的,“为有牺牲多壮志,敢教日月换新天”,要奋斗就会有牺牲,我们要始终发扬大无畏精神和无私奉献精神。奋斗者是精神最为富足的人,也是最懂得幸福、最享受幸福的人。正如马克思所讲:“历史承认那些为共同目标劳动因而自己变得高尚的人是伟大人物;经验赞美那些为大多数人带来幸福的人是最幸福的人”。
新时代是奋斗者的时代。我们要坚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我们的奋斗目标,始终为人民不懈奋斗、同人民一起奋斗,切实把奋斗精神贯彻到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全过程,形成竞相奋斗、团结奋斗的生动局面。
(2018年2月14日在2018年春节团拜会上的讲话)

中国人民是具有伟大奋斗精神的人民。在几千年历史长河中,中国人民始终革故鼎新、自强不息,开发和建设了祖国辽阔秀丽的大好河山,开拓了波涛万顷的辽阔海疆,开垦了物产丰富的广袤粮田,治理了桀骜不驯的千百条大江大河,战胜了数不清的自然灾害,建设了星罗棋布的城镇乡村,发展了门类齐全的产业,形成了多姿多彩的生活。中国人民自古就明白,世界上没有坐享其成的好事,要幸福就要奋斗。今天,中国人民拥有的一切,凝聚着中国人的聪明才智,浸透着中国人的辛勤汗水,蕴涵着中国人的巨大牺牲。我相信,只要13亿多中国人民始终发扬这种伟大奋斗精神,我们就一定能够达到创造人民更加美好生活的宏伟目标!
(2018年3月20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中国人民是具有伟大团结精神的人民。在几千年历史长河中,中国人民始终团结一心、同舟共济,建立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发展了56个民族多元一体、交织交融的融洽民族关系,形成了守望相助的中华民族大家庭。特别是近代以后,在外来侵略寇急祸重的严峻形势下,我国各族人民手挽着手、肩并着肩,英勇奋斗,浴血奋战,打败了一切穷凶极恶的侵略者,捍卫了民族独立和自由,共同书写了中华民族保卫祖国、抵御外侮的壮丽史诗。今天,中国取得的令世人瞩目的发展成就,更是全国各族人民同心同德、同心同向努力的结果。中国人民从亲身经历中深刻认识到,团结就是力量,团结才能前进,一个四分五裂的国家不可能发展进步。我相信,只要13亿多中国人民始终发扬这种伟大团结精神,我们就一定能够形成勇往直前、无坚不摧的强大力量!
(2018年3月20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民族复兴的使命要靠奋斗来实现,人生理想的风帆要靠奋斗来扬起。没有广大人民特别是一代代青年前赴后继、艰苦卓绝的接续奋斗,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今天,更不会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明天。
(2019年4月30日在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团结是铁,团结是钢,团结就是力量。团结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战胜前进道路上一切风险挑战、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的重要保证。
在新的征程上,我们要高举团结的旗帜,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巩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加强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大团结,增强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以及各方面的大团结,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凝聚成一往无前的力量,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航船乘风破浪、扬帆远航。
(2019年9月30日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招待会上的讲话)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是在斗争中成长和壮大起来的,斗争精神贯穿于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时期。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改革发展正处在攻坚克难的重要阶段,在前进道路上,我们面临的重大斗争不会少。我们必须以越是艰险越向前的精神奋勇搏击、迎难而上。凡是危害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各种风险挑战,凡是危害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各种风险挑战,凡是危害我国核心利益和重大原则的各种风险挑战,凡是危害我国人民根本利益的各种风险挑战,凡是危害我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各种风险挑战,只要来了,我们就必须进行坚决斗争,毫不动摇,毫不退缩,直至取得胜利。历史必将证明,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历史脚步是不可阻挡的。任何人任何势力企图通过霸凌手段把他们的意志强加给中国、改变中国的前进方向、阻挠中国人民创造自己美好生活的努力,中国人民都绝不答应!
(2020年9月3日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5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全党全国全社会都要大力弘扬脱贫攻坚精神,团结一心,英勇奋斗,坚决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一切困难和风险,不断夺取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更大的胜利!
(2021年2月25日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必须加强中华儿女大团结。在百年奋斗历程中,中国共产党始终把统一战线摆在重要位置,不断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统一战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凝聚起共同奋斗的力量。
(2021年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辛亥革命110年来的历史启示我们,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必须同舟共济,依靠团结战胜前进道路上一切风险挑战。
(2021年10月9日在纪念辛亥革命11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十一
历史发展是连续性和阶段性的统一,一个时期有一个时期的历史使命和任务,一代人有一代人的历史担当和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清醒认识到,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场艰巨而伟大的社会革命,各种敌对势力绝不会让我们顺顺利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基于此,我向全党反复强调,必须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必须准备付出更为艰巨、更为艰苦的努力,必须高度重视和切实防范化解各种重大风险。这几年,我们掌握应对风险挑战的战略主动,对危及党的执政地位、国家政权稳定,危害国家核心利益,危害人民根本利益,有可能迟滞甚至打断中华民族复兴进程的重大风险挑战,果断出手、坚决斗争,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对这个历程,我们大家都有亲身经历,这次全会《决议》(指《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编者注)作了充分概括。
我们党依靠斗争创造历史,更要依靠斗争赢得未来。新的征程上,我们面临的风险考验只会越来越复杂,甚至会遇到难以想象的惊涛骇浪。我们面临的各种斗争不是短期的而是长期的,将伴随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过程。在重大风险、强大对手面前,总想过太平日子、不想斗争是不切实际的,得“软骨病”、患“恐惧症”是无济于事的。“善战者,立于不败之地,而不失敌之败也。”唯有主动迎战、坚决斗争才有生路出路,才能赢得尊严、求得发展,逃避退缩、妥协退让只会招致失败和屈辱,只能是死路一条。我们必须把握新的伟大斗争的历史特点,发扬斗争精神,把握斗争方向,把握斗争主动权,坚定斗争意志,掌握斗争规律,增强斗争本领,有效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一切艰难险阻,不断夺取新时代伟大斗争的新胜利。
(2021年11月11日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十二
力量生于团结,幸福源自奋斗。团结奋斗,这是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人、中国人民、中华民族锤炼铸就的宝贵精神品质。
(2021年12月31日在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的讲话)
十三
一百年来,党和人民取得的一切成就都是团结奋斗的结果,团结奋斗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最显著的精神标识。百年奋斗历史告诉我们,团结就是力量,奋斗开创未来;能团结奋斗的民族才有前途,能团结奋斗的政党才能立于不败之地。百年奋斗历史还告诉我们,围绕明确奋斗目标形成的团结才是最牢固的团结,依靠紧密团结进行的奋斗才是最有力的奋斗。我们靠团结奋斗创造了辉煌历史,还要靠团结奋斗开辟美好未来。只要14亿多中国人民始终手拉着手一起向未来,只要9500多万中国共产党人始终与人民心连着心一起向未来,我们就一定能在新的赶考之路上继续创造令人刮目相看的奇迹!
(2022年1月30日在2022年春节团拜会上的讲话)
十四
团结奋斗是中国人民创造历史伟业的必由之路。只要在党的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团结一心、众志成城,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我们就一定能够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一切困难挑战,继续创造令人刮目相看的新的奇迹。
(2022年3月5日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十五
全党必须牢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团结奋斗是中国人民创造历史伟业的必由之路,贯彻新发展理念是新时代我国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全面从严治党是党永葆生机活力、走好新的赶考之路的必由之路。这是我们在长期实践中得出的至关紧要的规律性认识,必须倍加珍惜、始终坚持,咬定青山不放松,引领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巍巍巨轮乘风破浪、行稳致远。
团结就是力量,团结才能胜利。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充分发挥亿万人民的创造伟力。全党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树牢群众观点,贯彻群众路线,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接受人民批评和监督,始终同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不断巩固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加强海内外中华儿女大团结,形成同心共圆中国梦的强大合力。
(2022年10月16日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十六
明天的中国,奋斗创造奇迹。苏轼有句话:“犯其至难而图其至远”,意思是说“向最难之处攻坚,追求最远大的目标”。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只要有愚公移山的志气、滴水穿石的毅力,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积跬步以至千里,就一定能够把宏伟目标变为美好现实。
明天的中国,力量源于团结。中国这么大,不同人会有不同诉求,对同一件事也会有不同看法,这很正常,要通过沟通协商凝聚共识。14亿多中国人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同舟共济、众志成城,就没有干不成的事、迈不过的坎。
(2022年12月31日发表的2023年新年贺词)
十七
要保持战略自信,增强斗争的底气。底气来自哪里?来自我国越来越厚实的家底,更来自坚定的理想信念、执着的真理追求,对党的初心使命的始终坚守。面对围堵、遏制、打压,我们应理直气壮地进行斗争,因为我们始终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站在人类文明进步的一边,推动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为维护世界和平和地区稳定发挥建设性作用,走的是人间正道,干的是正义事业。而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单边主义、保护主义违背时代潮流,不得人心、失道寡助。
(2023年2月7日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上的讲话)
十八
面对国际国内环境发生的深刻复杂变化,必须做到沉着冷静、保持定力,稳中求进、积极作为,团结一致、敢于斗争。沉着冷静、保持定力,就是要冷静观察国际局势的深刻变动,沉着应对各种风险挑战,既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及时优化调整战略策略,又保持战略定力,咬定青山不放松,不为各种风险所惧,朝着既定的战略目标,坚定不移向前进。稳中求进、积极作为,就是大方向要稳,方针政策要稳,战略部署要稳,在守住根基、稳住阵脚的基础上积极进取,不停步、能快则快,争取最好结果。团结一致、敢于斗争。力量源于团结。这些年来,我们面临的各种风险挑战接踵而至,大仗一个接一个,每一仗都是靠全体人民团结奋斗、顽强斗争闯过来的。未来一个时期,我们面临的风险挑战只会越来越多、越来越严峻。只有全体人民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同舟共济、众志成城,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才能不断夺取新的更大胜利。
(2023年3月6日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时的讲话)
十九
团结奋斗是党领导人民创造历史伟业的必由之路。团结奋斗要靠目标凝心聚力,新征程上我们就要靠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凝心聚力、团结奋斗。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的共同事业,也是一项充满风险挑战、需要付出艰辛努力的宏伟事业,必须坚持全体人民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紧紧依靠全体人民和衷共济、共襄大业。
(2023年12月21日、22日在中央政治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的讲话)
二十
经过75年的艰苦奋斗,中国式现代化已经展开壮美画卷并呈现出无比光明灿烂的前景。同时,前进道路不可能一马平川,必定会有艰难险阻,可能遇到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的重大考验。南岳衡山有副对联说得好:“遵道而行,但到半途须努力;会心不远,要登绝顶莫辞劳”。我们要居安思危、未雨绸缪,紧紧依靠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坚决战胜一切不确定难预料的风险挑战。任何困难都无法阻挡中国人民前进的步伐!
(2024年9月30日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招待会上的讲话)
二十一
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不仅有风和日丽,也会有疾风骤雨甚至惊涛骇浪。我们要保持战略定力,汇聚全体中华儿女团结奋斗的强大合力,乘风破浪、勇往直前,把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不断推向前进!
(2024年12月31日在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的讲话)
二十二
100年前,在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胜利闭幕时,“奋斗,奋斗,奋斗到底”的口号响彻全场,激励千百万劳动群众在风雨如磐的革命岁月奋斗不息、砥砺前行。今天,党领导14亿多人民正意气风发奋进在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时代不同,使命任务发生变化,但艰苦奋斗、团结奋斗、不懈奋斗的精神永远不会变。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脚踏实地、奋发进取、拼搏奉献,用创造拥抱新时代,以奋斗铸就新辉煌,一步一个脚印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变成现实!
(2025年4月28日在庆祝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100周年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10月至2025年4月期间有关团结奋斗是中国人民创造历史伟业的必由之路重要论述的节录。
四、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浪费,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四条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带头过紧日子,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腾出更多资金用于发展所需、民生所盼;坚持依规依法,遵守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坚持提质增效,科学统筹财政资源,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使用等情况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第五条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全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有关协调联络机制承办具体事务。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指导检查本地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宣传、外事、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规依法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等职责。
第六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 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防止重大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浪费,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应当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上走在前、作表率。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八条 党政机关应当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
党政机关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必须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拖欠或者私分,严禁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第九条 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财政资金,严禁向下级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摊派或者转嫁费用。
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健全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
第十条 深化政府会计改革,进一步健全会计制度,准确核算机关运行经费,全面反映机关运行成本。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工作特点,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水平,制定分地区的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加强相关开支标准之间的衔接,完善开支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定期根据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调整相关开支标准,增强开支标准的协调性、规范性、科学性。
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十二条 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健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党政机关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照规定实行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十三条 党政机关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政府采购应当依法完整准确编制采购项目预算,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采购与本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无关的资产,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供应商、品牌、型号、产地。依法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不得以化整为零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确需改变采购方式的,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公示和审批程序。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批量集中采购范围的应当进行批量集中采购。
党政机关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组织验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结果评价制度,对政府采购的资金节约、政策效能、透明程度以及专业化水平进行综合、客观评价。
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
第十四条 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加强政府投资全生命周期管理,坚决防止低效无效投资。完善“半拉子工程”、已建未用项目等科学处置程序办法。
第三章   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
第十五条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加强计划管理和统筹把关,从严控制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加强对到基层调研、督查检查的统筹规范,防止重复扎堆增加基层负担。
第十六条 国内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用餐,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差旅人员用车、住宿、用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必须按照规定标准及时足额交纳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差旅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七条 统筹安排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严格控制团组数量和出访国家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组织开展一般性出国考察、日常调研、交流学习等活动,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或者地区出访,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出国旅游。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限量管理规定,不得把出国作为个人待遇、安排轮流出国。严格控制跨地区、跨部门团组。
组织人事、外专等部门应当加强出国培训总体规划和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出国培训规模,科学设置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提高出国培训的质量和实效。
第十八条 外事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审核审批管理,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总额控制,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无出国经费预算安排的不予批准,确有特殊需要的,按照规定程序报批。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出国经费预算以外资金作为出国经费,严禁向所属单位、企业、我国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者转嫁出国费用。
第十九条 出国团组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不得违反规定乘坐民航包机,不得乘坐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不得安排超标准住房和用车,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者地区,不得擅自变更行程路线,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外停留天数。
出国期间,不得与我国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者纪念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第二十条 严格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出境计划,加强因公出境审批和管理,不得违规安排出境考察,不得组织无实质内容的调研、会议、培训等活动。
严格遵守因公出境经费预算、支出、使用、核算等财务制度,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不得接受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严禁参与境外赌博。
第四章 公务接待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国内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国内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公函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一律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第二十三条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协助安排用餐、用车的按照标准收取伙食费、交通费。工作餐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不上酒。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接待单位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陪同和相关工作保障人员等情况。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第二十四条 外宾接待工作应当遵循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外宾邀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接待活动,严格执行接待规格和标准,从严从紧控制外宾团组接待费用。
第二十五条 地方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的,应当参照国内公务接待标准要求,统一制度和标准,严格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二十六条 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所属宾馆、招待所等具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者场所,不得以房屋维修等名义超出实际需要在接待场所超标准建设、豪华装修。
严格控制、严格审批新建扩建党性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以建设党性教育培训机构名义变相建设楼堂馆所、变相搞旅游开发。
建立接待资源共享机制,推进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企业化管理,降低服务经营成本。
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用车、住宿、用餐等服务。
第五章 公务用车
第二十七条 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建立和实行符合国情的公务用车制度,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运行成本。
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第二十八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
从严配备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保障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用于定向化保障的用车,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所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严格按照规定配备专车,不得擅自扩大专车配备范围或者变相配备专车。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规范和加强党政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编制,推动车辆盘活利用,避免闲置浪费。
第二十九条 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年限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职务晋升、调动等原因提前更新。
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降低运行成本。
第三十条 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等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第三十一条 根据公务活动需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第六章 会议活动
第三十二条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精简会议,召开会议严格实行计划管理,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合并的坚决合并。从严控制会议规模、会期,合理确定会议规格和参会人员范围、层级,不搞层层陪会。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
第三十三条 会议召开场所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管理。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会议活动现场布置应当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严禁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   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第三十四条 党政机关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制度,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一律不予报销。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套取会议资金。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制定本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健全培训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适合采取线上方式培训的应当通过线上方式开展。   严格执行分类培训经费开支标准,严格控制培训经费支出范围,严禁在培训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与培训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以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活动。
第三十六条 精简规范节庆展会论坛活动,实行清单管理,从严审批。严禁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演出。从严控制举办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和各类赛会。
经批准的节庆展会论坛、运动会、赛会等活动,应当严格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不得互相攀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不得违规摊派或者转嫁费用,不得借举办活动发放各类纪念品,不得违规使用财政资金邀请名人明星参与活动。举办活动应当充分使用现有资源,专门配备的设备在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收回,严禁购置奢华物资设备。
第三十七条 精简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实行清单管理,从严审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费用由举办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相关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参与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的单位应当节俭办事,杜绝浪费,不得举债搞创建。不得开展以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为对象的达标活动。
第七章 办公用房
第三十八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从严控制。凡是违反规定的拟建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坚决终止;凡是未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停建并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腾退超标准面积或者全部没收、拍卖。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当严格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的公平配置和集约使用。凡是超过规定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的,必须腾退;凡是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当恢复原使用功能。
第三十九条 党政机关新建、改建、扩建、购置、置换、维修改造、租用、借用办公用房,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采取置换方式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执行新建办公用房各项标准,不得以未使用财政资金、资产整合等名义规避审批。
第四十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朴素、实用、安全、节能原则,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单位综合造价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要求,严禁超标准建设和豪华装修。党政机关办公楼不得追求成为城市地标建筑,严禁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第四十一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以及维修改造项目投资,统一列入预算安排,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土地收益和资产转让收益应当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不得直接用于办公用房建设。不得违规利用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和专项债券等其他用途资金建设维修改造办公用房。
第四十二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监理和审计监督。
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等原因,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可以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项目应当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
第四十三条 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对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三定”规定,从严核定、使用办公用房。超标部分应当腾退移交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使用。
新建、调整办公用房的单位,应当按照“建新交旧”、“调新交旧”的原则,在搬入新建或者新调整办公用房的同时,将原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使用。
因机构增设、职能调整等原因确需增加办公用房的,应当在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中解决;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不能满足需要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整合办公用房资源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确需租用解决的,应当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不得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业等单位提供的办公用房。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闲置的,可以按照规定采取调剂使用、转换用途、置换、出租等方式及时处置利用。   第四十四条 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标准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领导干部不得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配置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应当及时腾退并由原单位收回。
超标办公用房整改优先采取调换或者合用方式,采取工程改造方式整改的,工程改造方案应当简易、合理、厉行节约,多出的办公用房面积公用,不得直接隔断封死,防止造成新的浪费。
第八章 资源节约
第四十五条 党政机关应当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提高能源、水、粮食、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的利用效率和效益,统筹利用土地,杜绝浪费行为。
第四十六条 对能源、水的使用实行分类定额和目标责任管理。推广应用节能技术产品,淘汰高耗能设施设备,重点推广应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使用节水型器具,建设节水型单位。
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严格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
第四十七条 党政机关应当带头开展粮食节约行动,落实反食品浪费管理责任,加强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杜绝餐饮浪费。
第四十八条 优化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从严控制新增资产配置,优先通过调剂方式盘活存量资产,节约购置资金。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报废处置。
对产生的非涉密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废旧物品进行集中回收处理,促进循环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销毁。
第四十九条 政务服务应当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相关设施坚持实用原则,不得华而不实、铺张浪费,坚决防治和纠正政务服务中的“面子工程”。
第五十条 党政机关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当统筹规划,统一组织实施,防止分散重复建设和频繁升级。建立共享共用机制,加强资源整合,推动重要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降低软件开发、系统维护和升级等方面费用,防止资源浪费。   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
第九章 宣传教育
第五十一条 宣传部门应当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重要宣传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作用,注重用好互联网技术和新媒体手段,通过新闻报道、文化作品、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品德,宣传阐释相关制度规定,宣传推广厉行节约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倡导绿色低碳消费理念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浓厚氛围。
第五十二条 党政机关应当把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融入干部队伍建设和机关日常管理之中,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对各种铺张浪费现象和行为,应当严肃批评、督促改正。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不定期曝光铺张浪费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组织人事部门和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应当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创新教育方法,切实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五十三条 党政机关应当围绕建设节约型机关,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便于参与的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增强节约意识、珍惜物力财力,积极培育和形成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机关文化,为在全社会形成节俭之风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第十章 监督追责
第五十四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加大监督力度。
党委(党组)在巡视巡察工作中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落实情况的监督。
党委和政府办公厅(室)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督促检查,针对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检查、暗访等专项活动,加大对典型问题的通报力度。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预算管理有关工作以及财务、政府采购和会计等事项的财会监督,依法处理发现的违规问题,并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汇报有关结果。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加大对党政机关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力度,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审计结果,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规问题,并将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支持人大、政协依法依章程加强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的监督。重视各级各类媒体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的舆论监督作用。发挥群众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铺张浪费行为的监督作用。
第五十五条 党委(党组)在每年度向上级党组织报送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中,应当报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
领导干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应当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
第五十六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及时、方便、多样的原则,依规依法将应当公开的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政绩观错位,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损失浪费;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铺张浪费、奢侈奢华问题严重,对发现的问题查处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
(三)指使、纵容管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
(四)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内部审批、管理、监督职责造成浪费;
(五)不按照规定及时公开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信息;
(六)其他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铺张浪费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情形。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未经审批列支财政性资金;
(二)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取得审批;
(三)违反审批要求擅自变通执行;
(四)违反管理规定超标准或者以虚假事项开支;
(五)利用职务便利假公济私;
(六)其他违反审批、管理、监督规定的情形。
第五十九条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的,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条例执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央党内法规和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学习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有关内容
1.《关于严明纪律规矩严禁违规吃喝  有关问题的工作提示》已下发纸质文件至各党支部。
2.《关于4起党员干部违规吃喝 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已在中层干部例会上传达。
3.《关于把云南省曲靖市统计造假、政治生态恶化的典型案例作为学习教育反面教材的通知》已下发纸质文件至各党支部。
六、学习省委书记尹弘同志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专题党课精神
6月30日,省委书记尹弘在省委党校,讲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专题党课。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扎实有效开展学习教育,持续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以更加优良的作风凝心聚力、干事创业,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提供坚强作风保障。
庄兆林主持。
尹弘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围绕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形成了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科学回答了新形势下作风建设抓什么、怎么抓的重大问题。我们要强化学思践悟,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持续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更大力度推进作风建设走深走实。
尹弘系统总结了我省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效和经验。他指出,全省上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四风”整治力度持续加大,遵规守纪的氛围日益浓厚,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精神状态有效提振,作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尹弘强调,要认真领会、科学运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经验,坚持以上率下作示范,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从自己做起,形成上下联动、见贤思齐的良好氛围。要坚持固本培元强根基,引导党员干部自觉从党的创新理论中汲取党性滋养,为作风建设注入强大精神动力。要坚持动真碰硬严管理,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一贯到底,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要坚持建章立制促长效,将制度建设贯穿作风建设全过程,推动作风建设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尹弘强调,中央八项规定不仅是作风要求,更是纪律要求和政治要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绝不是作风上的小事,一旦成风成势,势必动摇党的执政根基、贻误经济社会发展、损害干部队伍战斗力、破坏党内政治生态,带来严重政治危害。要从政治上看待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充分认识其危害本质,不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的思想堤坝,更好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为政治自觉、外化为行动遵循。
尹弘强调,要强化问题整治,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将作风建设持续引向深入。要大力纠治政绩观偏差问题,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深入调查研究,健全完善决策机制,努力创造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检验的业绩。要持续整治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激励广大党员干部鼓足干事精气神,攻坚克难抓落实,坚持不懈强本领,努力成为能扛重活、能打硬仗、能堪大任的行家里手。要坚决严肃整治违规吃喝问题,加大明察暗访、监督执纪力度,坚决刹住违规吃喝歪风。要深入整治脱离群众、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密切联系服务群众,用心用情办好民生实事,把广大人民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要持续整治搞形式主义加重基层负担问题,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改进文风会风,持续为基层减负赋能,引导党员干部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花在干实事上。
尹弘要求,全省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持之以恒修好共产党人的“心学”,持续提升政治修养,传承优良革命传统,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扛牢作风建设责任,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始终做到信仰坚定、党性坚强,切实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绝大多数”。
省委党校基本培训班次学员,省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省级层面学习教育专班负责同志,在昌正厅级年轻干部、新提拔正厅级干部以及基层党支部党员代表等参加。
七、学习省委书记尹弘同志在江西省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4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
7月1日,我省举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4周年座谈会。省委书记尹弘出席并讲话,代表省委向全省广大党员致以节日问候。他强调,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和井冈山精神、苏区精神、长征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自觉从党的光荣传统中汲取丰厚滋养、智慧力量,以饱满热情昂扬斗志续写红色圣地新的时代荣光,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
省长叶建春主持,宋福龙、陈永奇、李红军、任珠峰、庄兆林、黄喜忠、罗小云、陈敏、卢小青等在职省级党员领导出席。6名党员干部代表作了发言。
尹弘指出,一百多年来,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取得了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成就,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培育并坚持了一整套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这些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是我们党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实践充分证明,不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都是激励我们不畏艰难、勇往直前的宝贵精神财富,必须赓续传承、不断发扬。
尹弘强调,江西是一片充满红色记忆的红土地,承载着中国革命的苦难与辉煌,承载着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与使命,孕育了跨越时空的井冈山精神、苏区精神、长征精神,培育形成了苏区干部好作风。在这些光荣传统的激励、感召下,一代代江西儿女矢志接续奋斗,红色圣地旧貌换新颜,赣鄱大地“到处都是活跃跃的创造”,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特别是进入新时代,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继承发扬优良传统,锐意进取、担当实干,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取得新成绩,江西与全国同步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
尹弘指出,把好传统带进新征程,将好作风弘扬在新时代,是我们这一代人义不容辞的使命责任。他强调,要锤炼对党忠诚的坚强党性,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牢记红色江山来之不易,始终以先烈先辈为镜,把锤炼党性、提高思想觉悟作为终身课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让忠诚于党的红色基因代代相传、永不褪色。要发扬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不断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境界。加快打造“三大高地”,深入实施“五大战略”,以创新的思维、改革的魄力、攻坚的意识,不断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坚定不移加快高质量发展。要涵养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千方百计提高老区人民生活品质。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用心用情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努力让发展更有“温度”、幸福更有“质感”。要砥砺敢于斗争的鲜明品格,积极有效应对各类风险挑战。增强忧患意识、树牢底线思维,提升见微知著、应急处突的能力,积极主动防范风险、发现风险、消除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坚决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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