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政治学习内容
目录
u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必学)
u 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文件精神(必学)
u 学习《关于防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必学)
u 学习《关于进一步落实“四下基层”的工作提示》文件精神(必学)
u 学习《关于在“四区四高地”建设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必学)
u 学习《江西省人民医院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必学)
一、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2月11日至12日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强、赵乐际、王沪宁、蔡奇、丁薛祥、李希出席会议。
习近平在重要讲话中全面总结2023年经济工作,深刻分析当前经济形势,系统部署2024年经济工作。李强作总结讲话,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做好明年经济工作提出要求。
会议认为,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三年新冠疫情防控转段后经济恢复发展的一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顶住外部压力、克服内部困难,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大宏观调控力度,着力扩大内需、优化结构、提振信心、防范化解风险,我国经济回升向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科技创新实现新的突破,改革开放向纵深推进,安全发展基础巩固夯实,民生保障有力有效,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迈出坚实步伐。
会议指出,进一步推动经济回升向好需要克服一些困难和挑战,主要是有效需求不足、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社会预期偏弱、风险隐患仍然较多,国内大循环存在堵点,外部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要增强忧患意识,有效应对和解决这些问题。综合起来看,我国发展面临的有利条件强于不利因素,经济回升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要增强信心和底气。
会议认为,近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有效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了新时代做好经济工作的规律性认识。必须把坚持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必须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着力扩大有效需求协同发力,发挥超大规模市场和强大生产能力的优势,使国内大循环建立在内需主动力的基础上,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必须坚持依靠改革开放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统筹推进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激发和增强社会活力。必须坚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以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发展和安全要动态平衡、相得益彰。必须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为最大的政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团结最广大人民,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把中国式现代化宏伟蓝图一步步变成美好现实。
会议强调,做好明年经济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大宏观调控力度,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切实增强经济活力、防范化解风险、改善社会预期,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增进民生福祉,保持社会稳定,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
会议要求,明年要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多出有利于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的政策,在转方式、调结构、提质量、增效益上积极进取,不断巩固稳中向好的基础。要强化宏观政策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强政策工具创新和协调配合。
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提质增效。要用好财政政策空间,提高资金效益和政策效果。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合理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作资本金范围。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严格转移支付资金监管,严肃财经纪律。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兜牢基层“三保”底线。严控一般性支出。党政机关要习惯过紧日子。
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精准有效。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社会融资规模、货币供应量同经济增长和价格水平预期目标相匹配。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盘活存量、提升效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绿色转型、普惠小微、数字经济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促进社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要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加强财政、货币、就业、产业、区域、科技、环保等政策协调配合,把非经济性政策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强化政策统筹,确保同向发力、形成合力。加强经济宣传和舆论引导,唱响中国经济光明论。
会议强调,明年要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突出重点,把握关键,扎实做好经济工作。
一是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要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特别是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完善新型举国体制,实施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加强质量支撑和标准引领,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要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数字经济,加快推动人工智能发展。打造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若干战略性新兴产业,开辟量子、生命科学等未来产业新赛道,广泛应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研究,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鼓励发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
二是着力扩大国内需求。要激发有潜能的消费,扩大有效益的投资,形成消费和投资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推动消费从疫后恢复转向持续扩大,培育壮大新型消费,大力发展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积极培育智能家居、文娱旅游、体育赛事、国货“潮品”等新的消费增长点。稳定和扩大传统消费,提振新能源汽车、电子产品等大宗消费。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优化消费环境。要以提高技术、能耗、排放等标准为牵引,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带动放大效应,重点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基础设施、节能减排降碳,培育发展新动能。完善投融资机制,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建设。
三是深化重点领域改革。要谋划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重大举措,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持续注入强大动力。不断完善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体制机制,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深入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公平执法、权益保护等方面落实一批举措。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着力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要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落实金融体制改革。
四是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要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巩固外贸外资基本盘,拓展中间品贸易、服务贸易、数字贸易、跨境电商出口。放宽电信、医疗等服务业市场准入,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认真解决数据跨境流动、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等问题,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打造“投资中国”品牌。切实打通外籍人员来华经商、学习、旅游的堵点。抓好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八项行动的落实落地,统筹推进重大标志性工程和“小而美”民生项目。
五是持续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要统筹化解房地产、地方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风险,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积极稳妥化解房地产风险,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完善相关基础性制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统筹好地方债务风险化解和稳定发展,经济大省要真正挑起大梁,为稳定全国经济作出更大贡献。
六是坚持不懈抓好“三农”工作。要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为底线,以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为重点,强化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强化农民增收举措,集中力量抓好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探索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标准。树立大农业观、大食物观,把农业建成现代化大产业。
七是推动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要把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各类要素双向流动,推动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形成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充分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按照主体功能定位,积极融入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加强国家战略腹地建设。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
八是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打造绿色低碳发展高地。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落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循环高效利用,提高能源资源安全保障能力。
九是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更加突出就业优先导向,确保重点群体就业稳定。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发展银发经济,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
会议指出,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对经济形势的科学判断,切实增强做好经济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抓住一切有利时机,利用一切有利条件,看准了就抓紧干,能多干就多干一些,努力以自身工作的确定性应对形势变化的不确定性。要全面贯彻明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注意把握和处理好速度与质量、宏观数据与微观感受、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发展与安全的关系,不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要准确把握明年经济工作的政策取向,在政策实施上强化协同联动、放大组合效应,在政策储备上打好提前量、留出冗余度,在政策效果评价上注重有效性、增强获得感,着力提升宏观政策支持高质量发展的效果。要讲求工作推进的方式方法,抓住主要矛盾,突破瓶颈制约,注重前瞻布局,确保明年经济工作重点任务落地落实。要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胸怀“国之大者”,主动担当作为,加强协同配合,积极谋划用好牵引性、撬动性强的工作抓手,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要不折不扣抓落实,确保最终效果符合党中央决策意图。要雷厉风行抓落实,统筹把握时度效。要求真务实抓落实,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敢作善为抓落实,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并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成效。
会议要求,要做好岁末年初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关心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深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
会议号召,全党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信心、开拓奋进,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以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和成效,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同志,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有关领导同志以及中央军委委员等出席会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中央管理的部分金融机构和企业、中央军委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二、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文件精神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三、学习《关于防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
“指尖上的形式主义”是形式主义问题在数字化背景下的变异翻新,也是加重基层负担的主要表现之一。防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事关党的形象,事关人心向背,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于推进党风政风社会风气向上向好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有关要求,规范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称政务应用程序)、政务公众账号和工作群组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论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对政务应用程序、政务公众账号和工作群组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将规划统筹、集约高效、便民减负、安全可靠的原则贯穿建设、使用和安全管理全生命周期,刹住通过数字化手段变相加重基层负担的歪风邪气,减少基层干部在数字时代的无谓劳动,让广大干部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抓落实,为胜利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历史伟业提供坚强作风保障。
2.目标任务。用1到2年时间,建立健全统筹管理、审核备案、评价反馈、清理退出等机制,压实主体责任,大幅提升数字政务管理服务效能,有效解决“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突出问题;用3到5年时间,健全完善常态化监管措施和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实现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监督责任的贯通联动,防止“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反弹回潮和隐形变异,全面推进数字政务高质量发展,努力做到为基层真减负、减真负。
二、强化建设管理
3.加强统一规划。充分发挥移动互联网技术在机关履职、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的作用,将政务应用程序建设纳入信息化、数字化总体规划,加强顶层设计,推动统建共用,统筹用好地方媒体资源,提高数字政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4.加强立项审核。新建、改建或者采用购买服务方式的政务应用程序,应纳入信息化项目审批范围,开展立项审核,从防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方面,审核是否符合信息化数字化规划、是否与已有政务应用程序存在功能交叉重复、是否能作为功能模块嵌入到已有政务应用程序、是否能与相关政务应用程序项目进行业务协同、是否满足数据管理和共享要求等内容。
5.突出便捷集约。政务应用程序设计应坚持以用户为中心,注重功能聚合,强化数据共享,优化界面设计,依托“一站式”综合平台设计开发,统一办事入口、统一身份认证、统一服务事项。政务应用程序建设部署应充分利用政务云的网络、计算、存储和安全防护等软硬件资源。对于功能相近、重复的政务应用程序,要进行整合迁移,防止同质化。
6.限制强制功能。除安保、应急等特殊规定外,政务应用程序原则上不得设置打卡签到、积分排名、在线时长等强制使用功能。确需设置或已经设置的,应严格审批,且上述功能不得向用户和个人开放,仅供内部掌握。
7.防止“空壳”“僵尸”。政务应用程序上线前原则上应对功能完整性、性能稳定性、交互便捷性等进行验收,运行过程中注重收集用户意见,持续优化完善功能性能,提升服务质量和用户体验。对于使用频率低、实用性不强的政务应用程序,应及时关停注销并提前发布公告,依法依规处置相关数据,防止数据泄露及流失。注册运营政务公众账号,要严格控制数量,加强信息更新。
三、强化使用管理
8.防止强制使用。应制定政务应用程序使用规范,明确目标对象、应用场景、使用要求等,不得强制推广下载,不得限定用户安装使用率,不得强制要求定期登录等。政务公众账号的推广使用应从实际需求出发,不得作强制性要求。在工作群组中,不得脱离工作实际强制要求打卡接龙、即时响应,不得随意摊派任务、索要材料。
9.防止过度留痕。不得把政务应用程序作为工作考核日常化、督导检查线上化的载体,不得简单以工作留痕代替实际工作成效评价,不得随意要求下级和基层单位通过政务应用程序、工作群组上传不必要的截图或视频。
10.防止滥用排名。不得滥用政务应用程序、政务公众账号的关注点赞、转发评论功能,不得将其作为考核评价、评比评选的依据。设置积分排名、在线时长的政务应用程序,不应将内部掌握的相关数据用于通报排名和考评。
11.防止多头填报。要求基层使用政务应用程序报送数据应加强统筹,针对同一事项或数据,原则上应通过“一站式”综合平台、“一张表”形式报送,实现数据互通、信息共享,防止多头填报、重复索要数据。
四、强化安全管理
12.健全安全体系。严格落实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政务应用程序、政务公众账号和工作群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应急处置机制,配强配齐应急处置力量,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不断优化应急处置流程,有效防范各类突发情况。
13.加强分类防护。落实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规定,加强全生命周期数据安全管理,依法依规保护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完善保密自监管设施,及时发现处置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组织做好政务应用程序运行监测,建立健全运维管理规范,严格值班值守和巡查巡检,保障可靠稳定运行。
五、强化组织保障
14.压实主体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确定主办(使用)单位,履行建设、使用和安全管理等各环节的主体责任,主动发现“指尖上的形式主义”问题,及时整改纠错。主办单位上线政务应用程序,应按要求履行ICP备案等手续,并在首页上以醒目方式标示主办单位及ICP备案编号。鼓励在已备案的应用程序分发平台上架政务应用程序。主办单位应在政务应用程序中提供投诉建议功能,设置“指尖上的形式主义”问题投诉专区,实现在线受理、跟踪反馈和回访评价等。
15.夯实属地责任。省级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政务应用程序、政务公众账号和工作群组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加强与省级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机制联络沟通,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管理机构,规范管理流程。依托现有投诉举报渠道,将“指尖上的形式主义”问题纳入群众监督范围,督促主办(使用)单位及时受理、处置、整改、反馈,回应社会关切。省级党委网信办应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并将有关情况向中央网信办报告。
16.落实监督责任。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的领导下,中央网信办加强全国政务应用程序、政务公众账号和工作群组的统筹协调管理、政策标准制定和业务监督指导。根据政务应用程序、政务公众账号的用户规模、功能应用、使用频次、影响范围等情况,开展重点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对建设、使用、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评估,开展情况通报,推广先进做法。对于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问责建议,督促整改纠正。发现违规违纪、严重加重基层负担的突出问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置。
四、学习《关于进一步落实“四下基层”的工作提示》文件精神
已于12月29日在党总支书记群中通知领取文件学习。
五、学习《关于在“四区四高地”建设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
打造新时代卫生健康“四区四高地”是省卫生健康委党组锚定“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定位,对标对表省委“三大战略”“五大高地”作出的重大战略安排,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卫生健康系统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立足职能职责,主动担当作为,更好发挥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如期打赢打好新时代卫生健康“四区四高地”建设攻坚战,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四区四高地”重点任务、重点举措、重要政策、重要要求,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目标要求
围绕打造新时代卫生健康“四区四高地”,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凝心聚力、竭尽全力,一切围绕“四区四高地”,一切服务“四区四高地”,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奋斗姿态,咬定目标不松劲,主动投身主战场,攻坚克难走在前,抓紧抓实重点任务,切实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深刻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各级党组织要牢牢把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主题主线,坚持带头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点内容、核心要义、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带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全面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全面完整准确理解“三新一高”重要论述,准确把握卫生健康现代化的新使命、新任务、新要求,始终聚焦高质量发展的时代主题,深入贯彻落实“健康江西”战略和“中医药强省”战略,着力推进中国式卫生健康现代化、健康中国江西样板、中西部中医药强省等重点领域先行先试。全方位全要素推进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的扩容布局和提质升级,构建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为引领、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为依托、以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为补充的高质量医疗服务,加快形成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策体系、产业结构和治理格局,努力取得更多突破性进展和标志性成果。
(三)准确把握“四区四高地”建设目标定位。各级党组织要主动将“四区四高地”建设融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把握“四区四高地”建设的总体要求,找准找实坐标方位,科学设定指标体系,明晰思路举措办法,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战;各级党组织要主动对标“四区四高地”指标体系,统筹设定长远目标,科学设置中期目标,抓牢抓实当前目标,善于从全局上去谋划、整体上去把握、效果上去考量,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相统一;各级党组织要突出使命担当,主动找差距、查不足、明方向、抓提升,在搭框架、建机制、抓落实上下功夫,加快推动“四区四高地”建设开好局、起好步,用最短的时间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效。
(四)深入开展“四区四高地”专题学习宣讲。“四区四高地”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卫生健康系统的首要政治任务,是全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行动指南,是共同构建卫健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四梁八柱。各级党组织要及时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开展专题学习宣讲活动,将“四区四高地”“1+8+2”政策体系框架内容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重点内容,纳入卫生健康人员年度培训计划,纳入党员干部常态化教育培训内容。重点要做到“四个讲清楚”,即:讲清楚委党组打造新时代卫生健康“四区四高地”的战略考量,讲清楚“四区四高地”对我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讲清楚“四区四高地”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方法路径,讲清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打造“四区四高地”中职责使命。
(五)建立“头雁化”示范引领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标“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发挥模范引领作用,积极投身“四区四高地”建设热潮,主动亮身份、当先锋、作示范;要用好“四下基层”工作法,主动到矛盾相对集中、问题相对复杂、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的地方去,聚焦“四区四高地”建设的重点、难点和堵点,建立重大问题攻坚机制;要经常性深入一线、深入基层,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入掌握实际情况,全面加强分析研判,有效解决重大问题。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严格落实包办责任,靠前指挥、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攻坚局面。
(六)建立“项目化”领衔督办机制。各级党组织要紧盯“四区四高地”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科学谋划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主动领衔一批年度重点任务,将重点工作分解立项,做到任务明确、过程可控、责任可溯、成果可见。要做到“一表四清”,即:任务目标清、责任领导清、职责分工清、完成时限清,细化到岗、精确到人、具体到点。要完善“三化六步”工作机制,推动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形成“分解任务—推进落实—调度督促—报告反馈—完成销号—复盘总结”工作闭环,以“项目化攻坚”推动重大改革任务“有形有效”。
(七)完善“赛场选马”正向激励机制。各级党组织要围绕“四区四高地”建赛道,不断健全完善“赛场选马”机制,激励干部在改革攻坚的赛道上“竞相奔腾”,在竞赛中锤炼干部作风,在竞技中提升能力本领。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做好干部“选育管用”文章,注重在一线考察、识别、评价、使用干部,把党员干部在“四区四高地”建设中的实际表现作为考察其政治素质、宗旨意识、全局观念、驾驭能力、担当精神的重要内容。要树立正向激励,公平公正,人岗相适,以实绩论英雄的鲜明选人、用人导向,通过用好用活“激励杠杆”,选树一批在“四区四高地”建设中,能抗重担、打硬仗,敢担当、善作为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激励党员干部掀起对标先进、创先争优热潮,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培养堪当时代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八)健全基层党支部联动推进机制。各级党组织要紧密围绕“四区四高地”建设主题主线,积极探索党支部联学共建共为机制。以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等形式为载体,推动不同单位、不同领域的党支部形成理论共学、队伍共建、业务共促、资源共享、难题共解的“党建+业务”工作新品牌。推动支部建在项目上,不断完善“项目党建”的新模式,推动党的建设和项目建设同部署、同管理、同落实。坚持以党建为抓手、支撑和载体,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发挥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创新力,切实把党建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党建资源转化为发展资源、党建成果转化为发展成果,促进项目质量效果不断提升,让党旗在“四区四高地”上高高飘扬。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扛起主体责任,结合工作要求,作出专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提出具体要求,着力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阵地,及时树立一批、推广一批高质量党建引领新时代卫生健康“四区四高地”建设的经验做法,全方位反映我委党建与卫生健康工作深度融合的进展成效,积极营造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力争在全国卫生健康系统打造一批叫得响、传得开的党建品牌。
(三)加强督导考评。各级党组织要加强跟踪问效,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落实有效。强化考核评价,总结经验做法,坚持党建和业务工作同总结、同述职、同考核、同评价,把“四区四高地”建设成效作为党建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作为领导班子评优评先,干部调整的重要依据。
六、学习《江西省人民医院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接受捐赠行为、促进医院事业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江西省卫生健康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捐赠是指国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捐赠人)自愿无偿向医院提供资金、物资等形式的公益性支持和帮助。
第三条 医院接受捐赠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自愿无偿;
(三)符合公益目的;
(四)非营利性;
(五)医院统一接受和管理;
(六)勤俭节约,注重实效;
(七)信息公开,强化监管。
第四条 医院可以接受以下公益事业捐赠:
(一)用于患者医疗救治费用减免;
(二)用于公众健康等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教育;
(三)用于医务人员培训和培养;
(四)用于卫生健康领域学术活动;
(五)用于卫生健康领域科学研究;
(六)用于医院公共设施设备建设;
(七)用于其他卫生健康公益性非营利活动。
第五条 医院不得接受以下性质的捐赠:
(一)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二)涉及商业营利性活动;
(三)涉嫌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
(四)与本单位采购物品(服务)挂钩;
(五)附有与捐赠事项相关的经济利益、知识产权、科研成果、行业数据及信息等权利和主张;
(六)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环保等标准和要求的物资;
(七)附带政治目的及其他意识形态倾向;
(八)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九)任何方式的索要、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第六条 医院接受捐赠以及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应经领导班子集体或内部民主议事会议集体研究决策。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七条 医院成立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副职院领导担任,成员包括行政办公室、宣传外事处、工会、纪检监察室、组织人事处、审计处、财务处、医务处、医德医风办、预防保健处、科教处、护理部、信息处、医疗器械处、药学部、后勤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捐赠管理办公室,挂靠在行政办公室,负责接受公益事业捐赠工作的总协调;对应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捐赠行为,负责落实捐赠协议的签订,货币资金和物资设备等接受、管理和使用工作,审计处以及纪检监察室对捐赠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捐赠接受
第八条 医院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捐赠预评估事宜,具体由责任处室牵头组织实施。其中:货币资金捐赠预评估责任处室为财务处,物资捐赠预评估责任处室分别为工会、信息处、医疗器械处、药学部、后勤管理处等部门,其他类别捐赠预评估责任处室为对应归口管理部门。由责任处室填写接受公益事业捐赠预评估表(附件1),必要时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及有关监管部门参与评估。捐赠预评估表应有2/3 以上(含2/3)领导小组成员同意方可生效,捐赠预评估结果需提交领导班子集体或内部民主议事会议集体研究决策。
第九条 医院接受公益事业捐赠,应当与捐赠人协商一致,自愿平等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由对应归口管理部门协调捐赠人起草捐赠协议(附件2、3),明确以下内容:
(一)捐赠人、受赠人名称(姓名)和地址;
(二)捐赠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和价值,以及来源合法性承诺;
(三)捐赠意愿,明确用途或不限定用途;限定捐赠用途的,应当附明细预算或方案;
(四)捐赠财产管理要求;
(五)捐赠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六)捐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七)捐赠结余资金使用用途;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九)违约责任。
第十条 捐赠协议签订后,对应归口管理部门及时填写《社会捐赠物资接收单》(附件4),履行公章使用管理程序,会行政办公室盖章后交与捐赠人,医院留存根。
第十一条 医院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特殊任务期间接受捐赠的,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按照省医院字〔2020〕50号《江西省人民医院紧急采购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 医院接受的公益事业捐赠资助财产由捐赠管理办公室统筹协调,医院其他部门或个人一律不得直接接受。
第十三条 接受的货币捐赠应全部纳入医院财务,由财务处集中管理、单独核算,必要时,可以申请设置捐赠资金专用银行账户,严禁设立小金库或账外账。
接受的非货币捐赠财产,由财务处会同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按照捐赠协议验收无误后,入库登账,纳入单位资产统一管理。达到固定资产核算起点的,应当按照固定资产有关规定管理。
第十四条 会计年度结束后,财务处对本年度接受捐赠资助的资金、物资情况在年度财务工作报告中作专项说明。
第五章 捐赠财产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 医院必须尊重捐赠人意愿,严格按照医院宗旨和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捐赠协议限定用途的捐赠财产,捐赠财产使用部门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书面同意。
第十六条 货币捐赠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捐赠协议未限定用途的,结合医院宗旨开展公益活动,严格执行单位统一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制度;
(二)捐赠协议限定用途的,按照医院宗旨和捐赠协议约定内容,参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三)医院以政府名义接受未限定用途的货币资金,应当按照《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要求,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及时足额上缴同级国库;
(四)不得支付与公益活动无关的费用;
(五)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审议决定;
(六)不得用捐赠财产提取管理费,不得列支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等;
(七)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八)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降低活动成本。
第十七条 非货币捐赠财产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捐赠协议未限定用途的,结合医院宗旨开展公益活动,严格执行医院资产管理规定,合理安排财产使用,提高使用效率;
(二)捐赠协议限定用途的,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内容,制订财产使用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责任、使用范围和使用流程;
(三)不得用于开展非公益活动。
第十八条 医院接受的捐赠财产一般不得用于转赠其他单位,不得随意变卖处理。对确属不易储存、运输或者超过实际需要的物资,在征得捐赠人同意后由医院统一处置,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应当用于捐赠目的。
第十九条 捐赠项目完成后形成的资金结余,纳入医院经费结余管理,用于医院事业发展。协议明确结余资金用途的,按照书面协议约定执行;捐赠协议未明确结余资金用途的,应与捐赠人协商一致,提出使用意见。
第六章 信息公开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医院将接受公益事业捐赠情况和受赠受助资产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院务公开,并接受职工和社会监督,年初公布上一年度的受赠情况。
第二十一条 对应归口管理部门必须将捐赠预评估表、捐赠资助协议书、物资接收单(存根)、会议纪要等书面材料交至行政办公室,进行归档保管。
第二十二条 审计处定期开展捐赠管理检查和审计工作,并及时将检查、审计结果予以公开。
第二十三条 各处(科)室接受捐赠财产未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私设小金库或隐匿不交据为己有等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江西省人民医院接受公益事业捐赠预评估表
2.捐赠资助协议书参考样式(货币资金)
3.捐赠资助协议书参考样式(物资)
4.捐赠物资接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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