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政治学习内容
目录
u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就中央和国家机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推动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必学)
u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必学)
u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必须坚持自信自立》(必学)
u 学习《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必学)
u 学习中办就《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答问(必学)
u 学习中共江西省委十五届六次全会精神(必学)
一、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就中央和国家机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推动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就中央和国家机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学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中央和国家机关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初一公里”,要在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上当好排头兵。
习近平强调,新时代新征程上,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深刻领会和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主题、重大原则、重大举措、根本保证,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上走在前、作示范。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总结运用好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实践经验,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带头深化理论武装,带头夯实基层基础,带头正风肃纪反腐,全面提高机关党建质量,走好第一方阵,当好“三个表率”,建设模范机关。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要更好履职尽责,守正创新、狠抓落实,在以高质量党建促进高质量发展中展现新担当新作为。
中央和国家机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座谈会31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书记蔡奇出席会议,传达习近平重要指示并讲话。
蔡奇指出,中央和国家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一体学习贯彻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三中全会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深刻把握三中全会《决定》的丰富内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要践行使命任务,把牢政治方向,强化主体责任,狠抓改革落实,坚持科学方法,充分调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抓改革、促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以强烈的责任担当贯彻落实好三中全会精神。
蔡奇充分肯定近年来各部门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党建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做法和成效,强调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走好践行“两个维护”第一方阵。要紧扣职责定位,深化理论武装,健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长效机制,加强年轻干部教育引领;坚持补短板、强弱项与提质量、强功能并举,夯实基层基础;持续正风肃纪反腐,健全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制度机制,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严格落实机关党建责任,进一步强化制度硬约束,以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推动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保证。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中央对外联络部、全国总工会、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国务院办公厅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
姜信治出席会议。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党组(党委)书记,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书记、常务副书记,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7月26日,中共中央在中南海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就当前经济形势和下半年经济工作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加大宏观调控力度,深化创新驱动发展,深入挖掘内需潜力,不断增强新动能新优势,增强经营主体活力,稳定市场预期,增强社会信心,增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态势,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持社会稳定,坚定不移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强、王沪宁、蔡奇、丁薛祥出席座谈会。李强受中共中央委托通报了上半年经济工作有关情况,介绍了关于下半年经济工作的有关考虑。
座谈会上,民革中央主席郑建邦、民盟中央主席丁仲礼、民建中央主席郝明金、民进中央主席蔡达峰、农工党中央主席何维、致公党中央主席蒋作君、九三学社中央主席武维华、台盟中央主席苏辉、全国工商联主席高云龙、无党派人士代表欧阳昌琼先后发言。他们完全赞同中共中央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和下半年经济工作的谋划考虑,并就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夯实新质生产力的产业和技术根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自然资源管理改革、统筹规划生物制造产业发展、支持大陆台资电子信息产业转型升级、稳岗和扩大年轻人就业、加大促消费政策力度、助力企业和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在认真听取大家发言后,习近平发表了重要讲话。他表示,今年上半年,在中共中央坚强领导下,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我们顶住压力、积极作为,加强宏观调控,深化改革开放,有效应对风险挑战,经济延续了回升向好态势,高质量发展又迈出新的步伐。
习近平强调,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是发展中、转型中的问题,经过努力是完全可以克服的。我们要坚定发展信心,保持战略定力,积极主动应对问题和挑战,用实实在在的高质量发展成效唱响中国经济光明论。
习近平指出,上半年,各民主党派中央和无党派人士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聚焦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畅通国内大循环、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推进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缓解地方财政困难等建言献策,持续开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为中共中央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他代表中共中央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
习近平对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提出3点希望。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引导广大成员和所联系群众深刻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重大原则和重大举措,把中共中央决策部署转化为社会各界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二是持续巩固统一战线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共中央关于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正确看待形势和改革发展中的问题,合力战胜前进中的各种风险挑战。三是继续为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献计出力,围绕落实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大改革举措、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十五五”规划前期研究谋划工作等,深入开展调研,为中共中央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石泰峰、刘国中、何立峰、张国清、吴政隆,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座谈会。
出席座谈会的党外人士还有邵鸿、何报翔、王光谦、秦博勇、朱永新、杨震和张恩迪、江利平、安立佳、李林等。
三、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必须坚持自信自立》
(一)
我们始终认为,各国的发展道路应由各国人民选择。所谓的“中国模式”是中国人民在自己的奋斗实践中创造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我们坚信,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发展,我们的制度必将越来越成熟,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必将进一步显现,我们的道路必将越走越宽广,我国发展道路对世界的影响必将越来越大。
(2013年1月5日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上的讲话)
(二)
实现中国梦必须走中国道路。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条道路来之不易,它是在改革开放30多年的伟大实践中走出来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多年的持续探索中走出来的,是在对近代以来170多年中华民族发展历程的深刻总结中走出来的,是在对中华民族5000多年悠久文明的传承中走出来的,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广泛的现实基础。中华民族是具有非凡创造力的民族,我们创造了伟大的中华文明,我们也能够继续拓展和走好适合中国国情的发展道路。
(2013年3月17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三)
独立自主是我们党从中国实际出发、依靠党和人民力量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必然结论。不论过去、现在和将来,我们都要把国家和民族发展放在自己力量的基点上,坚持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坚定不移走自己的路。
独立自主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立党立国的重要原则。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和经济文化落后的东方大国进行革命和建设的国情与使命,决定了我们只能走自己的路。
(2013年12月26日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四)
站立在960万平方公里的广袤土地上,吸吮着中华民族漫长奋斗积累的文化养分,拥有13亿中国人民聚合的磅礴之力,我们走自己的路,具有无比广阔的舞台,具有无比深厚的历史底蕴,具有无比强大的前进定力。中国人民应该有这个信心,每一个中国人都应该有这个信心。
(2013年12月26日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五)
坚持独立自主,就要坚持中国的事情必须由中国人民自己作主张、自己来处理。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具体发展模式,也没有一成不变的发展道路。历史条件的多样性,决定了各国选择发展道路的多样性。人类历史上,没有一个民族、没有一个国家可以通过依赖外部力量、跟在他人后面亦步亦趋实现强大和振兴。那样做的结果,不是必然遭遇失败,就是必然成为他人的附庸。
我们党在领导革命、建设、改革长期实践中,历来坚持独立自主开拓前进道路,这种独立自主的探索和实践精神,这种坚持走自己的路的坚定信心和决心,是我们党全部理论和实践的立足点,也是党和人民事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根本保证。
(2013年12月26日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六)
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我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我国国家治理体系需要改进和完善,但怎么改、怎么完善,我们要有主张、有定力。中华民族是一个兼容并蓄、海纳百川的民族,在漫长历史进程中,不断学习他人的好东西,把他人的好东西化成我们自己的东西,这才形成我们的民族特色。没有坚定的制度自信就不可能有全面深化改革的勇气,同样,离开不断改革,制度自信也不可能彻底、不可能久远。我们全面深化改革,是要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好;我们说坚定制度自信,不是要固步自封,而是要不断革除体制机制弊端,让我们的制度成熟而持久。
(2014年2月17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七)
“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我们需要借鉴国外政治文明有益成果,但绝不能放弃中国政治制度的根本。中国有960多万平方公里土地、56个民族,我们能照谁的模式办?谁又能指手画脚告诉我们该怎么办?对丰富多彩的世界,我们应该秉持兼容并蓄的态度,虚心学习他人的好东西,在独立自主的立场上把他人的好东西加以消化吸收,化成我们自己的好东西,但决不能囫囵吞枣、决不能邯郸学步。照抄照搬他国的政治制度行不通,会水土不服,会画虎不成反类犬,甚至会把国家前途命运葬送掉。只有扎根本国土壤、汲取充沛养分的制度,才最可靠、也最管用。
(2014年9月5日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八)
全党要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当今世界,要说哪个政党、哪个国家、哪个民族能够自信的话,那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族是最有理由自信的。有了“自信人生二百年,会当水击三千里”的勇气,我们就能毫无畏惧面对一切困难和挑战,就能坚定不移开辟新天地、创造新奇迹。
(2016年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九)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的主题,是党和人民历尽千辛万苦、付出巨大代价取得的根本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指导党和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奋勇前进的强大精神力量。全党要更加自觉地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保持政治定力,坚持实干兴邦,始终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2017年10月18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十)
中国形成了统一的多民族、拥有13亿多人口而又精神上文化上高度团结统一的国家,这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中国连绵几千年发展至今的历史从未中断,形成了独具特色、博大精深的价值观念和文明体系,这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中国形成了适合我国实际、符合时代特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并取得了巨大成功,这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中国形成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拥有8900多万名党员、紧密组织起来的中国共产党并在中国长期执政,这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
(2018年1月5日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上的讲话)
(十一)
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开放40年的实践启示我们:方向决定前途,道路决定命运。我们要把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就要有志不改、道不变的坚定。改革开放40年来,我们党全部理论和实践的主题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5000多年文明史、13亿多人口的大国推进改革发展,没有可以奉为金科玉律的教科书,也没有可以对中国人民颐指气使的教师爷。鲁迅先生说过:“什么是路?就是从没路的地方践踏出来的,从只有荆棘的地方开辟出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当代中国大踏步赶上时代、引领时代发展的康庄大道,必须毫不动摇走下去。
(2018年12月18日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十二)
我反复讲,鞋子合不合脚,只有穿的人才知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好不好、优越不优越,中国人民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我们在这个重大政治问题上一定要有定力、有主见,决不能自失主张、自乱阵脚。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真正做到“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
(2019年10月31日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十三)
信仰信念任何时候都至关重要。对共产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在新时代,坚定信仰信念,最重要的就是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党的百年奋斗历程和伟大成就是我们增强“四个自信”最坚实的基础。
(2021年2月20日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十四)
走自己的路,是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立足点,更是党百年奋斗得出的历史结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党和人民历经千辛万苦、付出巨大代价取得的根本成就,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道路。我们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创造了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
(2021年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十五)
中华民族拥有在5000多年历史演进中形成的灿烂文明,中国共产党拥有百年奋斗实践和70多年执政兴国经验,我们积极学习借鉴人类文明的一切有益成果,欢迎一切有益的建议和善意的批评,但我们绝不接受“教师爷”般颐指气使的说教!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将在自己选择的道路上昂首阔步走下去,把中国发展进步的命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2021年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十六)
在新的赶考之路上,我们能否继续交出优异答卷,关键在于有没有坚定的历史自信。100年来,我们党致力于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致力于为人类谋进步、为世界谋大同,天下为公,人间正道,这是我们党具有历史自信的最大底气,是我们党在中国执政并长期执政的历史自信,也是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继续前进的历史自信。今天,我们完全可以说,中国共产党没有辜负历史和人民的选择。
(2021年12月27、28日在中央政治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的讲话)
(十七)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到地方考察70余次,每到一个地方,我都要瞻仰对党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革命圣地、红色旧址、革命历史纪念场所,有的是专程去瞻仰革命旧址和纪念场所,主要的基本上都走到了。每到一地,我都是怀着崇敬之心,重温那一段段峥嵘岁月,回顾党一路走过的艰难历程,灵魂都受到一次震撼,精神都受到一次洗礼。我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推动全党全国特别是广大青少年学习党史、铭记党史,勿忘昨天的苦难辉煌,无愧今天的使命担当,不负明天的伟大梦想,真正做到以史为鉴、开创未来,真正坚定历史自信。只要我们持之以恒这样做,就一定能收到明显成效。
(2022年1月11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十八)
中国共产党人不是历史虚无主义者、文化虚无主义者,不能数典忘祖、妄自菲薄。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敬畏历史、敬畏优秀传统文化,重视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为历史和考古工作者开展研究、学习深造、研修交流提供更多政策支持。要营造传承中华文明的浓厚社会氛围,广泛宣传中华文明探源工程等研究成果,教育引导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更好认识和认同中华文明,增强做中国人的志气、骨气、底气。
(2022年5月27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十九)
必须坚持自信自立。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从近代以后的深重苦难走向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从来就没有教科书,更没有现成答案。党的百年奋斗成功道路是党领导人民独立自主探索开辟出来的,马克思主义的中国篇章是中国共产党人依靠自身力量实践出来的,贯穿其中的一个基本点就是中国的问题必须从中国基本国情出发,由中国人自己来解答。我们要坚持对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以更加积极的历史担当和创造精神为发展马克思主义作出新的贡献,既不能刻舟求剑、封闭僵化,也不能照抄照搬、食洋不化。
(2022年10月16日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二十)
中国式现代化既要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也要精神财富极大丰富、在思想文化上自信自强。
(2023年2月7日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上的讲话)
(二十一)
中国式现代化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依靠全体人民的辛勤劳动和创新创造发展壮大自己,通过激发内生动力与和平利用外部资源相结合的方式来实现国家发展,不以任何形式压迫其他民族、掠夺他国资源财富,而是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
(2023年2月7日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上的讲话)
(二十二)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持独立自主、自立自强,坚持把国家和民族发展放在自己力量的基点上,坚持把我国发展进步的命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2023年2月7日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上的讲话)
(二十三)
自信才能自强。有文化自信的民族,才能立得住、站得稳、行得远。中华文明历经数千年而绵延不绝、迭遭忧患而经久不衰,这是人类文明的奇迹,也是我们自信的底气。坚定文化自信,就是坚持走自己的路。坚定文化自信的首要任务,就是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历史实践和当代实践,用中国道理总结好中国经验,把中国经验提升为中国理论,既不盲从各种教条,也不照搬外国理论,实现精神上的独立自主。要把文化自信融入全民族的精神气质与文化品格中,养成昂扬向上的风貌和理性平和的心态。
(2023年6月2日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
(二十四)
我们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这个立党立国、兴党兴国之本不动摇,坚持植根本国、本民族历史文化沃土发展马克思主义不停步,坚定历史自信、文化自信,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对中华5000多年文明宝库进行全面挖掘,用马克思主义激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富有生命力的优秀因子并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将中华民族的伟大精神和丰富智慧更深层次地注入马克思主义,有效把马克思主义思想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贯通起来,聚变为新的理论优势,不断攀登新的思想高峰。
(2023年6月30日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二十五)
理论强,才能方向明、人心齐、底气足。要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坚持不懈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真正把马克思主义看家本领学到手,以思想高度统一确保政治统一、行动统一,全面提升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政治能力、领导能力、工作能力。要善于从党的创新理论中汲取踔厉奋发、勇毅前行的精神动力,坚定历史自信、锤炼斗争本领,始终以锐意进取、迎难而上的奋斗姿态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
(2024年2月28日为第六批全国干部学习培训教材作的序言)
(二十六)
中国经济是健康、可持续的。去年中国经济增速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名列前茅,对世界经济增长贡献率继续超过30%,这是中国人民干出来的,也离不开国际合作。中国的发展历经各种困难挑战才走到今天,过去没有因为“中国崩溃论”而崩溃,现在也不会因为“中国见顶论”而见顶。我们将持续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既让中国人民不断过上更好生活,也为世界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中国发展前景是光明的,我们有这个底气和信心。
(2024年3月27日在集体会见美国工商界和战略学术界代表时的讲话)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1月至2024年3月期间有关必须坚持自信自立重要论述的节录。
四、学习《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
第一条 为了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规范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支部和每名党员,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组织处置,是指党组织根据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依据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或者干部管理权限,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甚至丧失党员条件的党员,按照规定程序给予相应的处置措施。
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
第四条 违犯党纪的党员受到党纪处分的,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
第五条 组织处置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员标准、严格教育管理监督;
(二)坚持立足教育、转化提高;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
(四)坚持客观公正、慎重稳妥;
(五)坚持依规依纪。
第六条 党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给予限期改正处置:
(一)理想信念不坚定,缺乏革命意志,党性意识淡薄,过分计较个人得失,讲功利不讲理想、讲私欲不讲信仰,但本人能够正确认识错误、愿意接受教育管理并且决心改正的;
(二)信仰宗教的;
(三)工作消极懈息,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与群众关系紧张,但本人能够正确认识错误、愿意接受教育管理并且决心改正的;
(四)组织观念、纪律意识不强,不按照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流动到外地工作生活不主动与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不及时向流入地(单位)基层党组织报到,经批评教育仍未改正的;
(五)既有主观原因又有客观原因,但主要由于主观原因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2年以内,经查找已取得联系,失去联系期间无违纪违法行为的;
(六)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给予限期改正处置的情形。
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限期改正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
第七条 党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给予劝其退党处置:
(一)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党相要挟,经教育不改的;
(二)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
(三)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给予劝其退党处置的情形。
第八条 党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给予除名处置:
(一)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背弃党的初心使命,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
(二)因思想蜕化提出退党,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党的;
(三)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四)因与党组织失去联系被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五)受到劝其退党处置、本人坚持不退的;
(六)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给予除名处置的情形。
第九条 党员受到劝其退党或者除名处置的,5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第十条 党员有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党支部委员会(不设党支部委员会的由党员大会,下同)研究提出启动组织处置的意见,并报基层党委(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工作委员会,下同)进行事前备案。
组织处置应当执行下列程序:
(一)调查核实。党支部委员会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并与本人谈话,形成调查核实材料。基层党委应当派人指导。调查核实材料应当由本人签写意见。对本人拒不签写意见、签写不同意见或者因故不能谈话、签写意见的,党支部应当在调查核实材料上注明。
(二)提出拟处置意见。党支部委员会综合考虑党员不合格表现的性质、情节和本人态度,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研究提出限期改正、劝其退党或者除名的拟处置意见。对拟不予处置的,党支部委员会应当作出书面结论,报基层党委研究审批。
(三)预审。党支部委员会将拟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等报基层党委预审。对拟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基层党委提出预审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党支部委员会。对拟作出劝其退党、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委审查后报上一级党委(党的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下同)组织部门预审;预审后,由基层党委将预审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党支部委员会。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拟处置意见不当的,应当要求党支部补充调查,重新提出拟处置意见。
(四)形成决议。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充分讨论处置意见,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全部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且表决时必须经过全部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过半数赞成,方可形成处置决议。表决前,拟处置党员有权申辩,不能到会的可以提供书面申辩材料并在会上由其他党员代为宣读。处置决议应当由拟处置党员本人签写意见。对本人拒不签写意见、签写不同意见或者因故不能签写意见的,党支部应当在处置决议上注明。基层党委应当派人到会指导。
(五)审批和宣布。党支部将处置决议报基层党委。对拟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基层党委研究审批,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对拟作出劝其退党、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委研究提出意见,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研究审批。审批处置决议和处置意见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党支部接到批复意见后,应当及时将加盖党支部公章或者党支部书记签字的书面通知送被处置党员,并以适当方式宣布。
第十一条 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由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党支部应当查明党员提出退党的原因,进行思想教育,对经教育仍然坚持退党的,经党员大会讨论后予以批准,形成处置决议并宣布除名,报基层党委备案。
党员因与党组织失去联系被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党支部委员会形成调查核实材料并提出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的拟处置意见,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并进行表决,形成处置决议;基层党委对处置决议研究提出意见,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研究审批。
第十二条 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有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党员所属基层党委调查核实并提出拟处置意见,报经党委(党组)研究同意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或者党员所属基层党委形成调查核实和处置意见的通报材料,交由被处置党员所在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形成决议后,报上一级党组织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对流动党员的组织处置,由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流入地(单位)基层党组织发现流动党员有本办法第六条、七条、第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及其上一级基层党委书面通报有关情况,提出启动组织处置的建议。
对流动党员的组织处置结果,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应当向流入地(单位)基层党组织通报。
第十四条 党员实施网络行为,有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程序视情况给予限期改正、劝其退党或者除名处置。
第十五条 基层党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直接审批除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以外的党员的劝其退党、除名处置,并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一)下级党组织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
(二)所在党和国家机关机构规格为副厅局级以上的;
(三)上一级党委系设区的市级以上党委的。
第十六条 组织处置决议自有最终审批权限的党组织研究审批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党支部应当通过谈心谈话、教育培训、结对帮教等措施促其改正。限期改正期满后1个月内,党支部应当召开党员大会对其进行评议,根据改正情况作出限期改正合格或者给予劝其退党处置等相应决议。对限期改正合格的,报基层党委备案;对拟作出劝其退党、除名处置的,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党员在限期改正期间一般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确需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由转出地(单位)党组织与接收地(单位)党组织接续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限期改正期满后,由其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进行评议并征求转出地(单位)党组织意见后作出相应决议。
对被劝其退党、除名的,基层党组织应当做好其思想政治工作,继续跟踪了解、教育帮助。
第十八条 被处置党员对处置结果有不同意见的,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诉。党组织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给予负责的答复。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置决议的执行。
对于需要纠正的处置决议,应当重新作出决定,由重新作出决定的党组织报其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对于处置正确而本人拒不接受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无正当理由反复申诉的,有关党组织应当书面通知本人不再受理申诉并在适当范围内宣布。
第十九条 组织处置工作结束后,党支部应当将处置过程中形成的书面材料组装成券,做到齐全完整,交由基层党委妥善保管。其中,处置决议和批复意见归入被处置党员档案。
第二十条 因党员所在党组织不健全或者软弱涣散、组织生活不正常,党员无法正常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的,以及党员受客观条件制约,一时无法完成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在短期内或者某项工作中不能发挥作用的,可以不予处置。
第二十一条 对调查核实中发现党员具有两种及以上应当受限期改正处置情形的,给予限期改正处置;限期改正期满后,应当就其不合格情形改正情况逐一讨论,全部改正的作出限期改正合格决议;如存在没有改正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第二十二条 地方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加强对组织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对工作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有关责任人予以追责问责。
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履行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的职责,加强政策指导、审核把关与督促落实,对基层党组织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研究答复,定期对组织处置工作进行抽查复核。
基层党委履行直接领导责任,督促所属党支部按照规定开展组织处置并全程指导。对组织处置不及时或者故意拖延不作处置的,责令党支部限期开展处置工作。
党支部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组织处置各个环节工作,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对党员存在不合格情形,但所在党支部不健全或者软弱涣散,以及党员大会因故无法表决的,由基层党委直接调查。
第二十三条 对工作不负责任、敷衍了事,组织处置不及时不严格的党组织和有关责任人责令整改,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对故意包庇、弄虚作假、违反程序或者借机打击报复、侵犯党员权利的,依规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四条 预备党员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按照党内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军队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制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组织处置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五、学习中办就《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答问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若干规定》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若干规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将其作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关心关爱基层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推动下,建立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以下简称专项工作机制),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要清醒地看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之弊非一日之寒,从根子上减轻基层负担也非一日之功,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持续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作出部署,明确提出要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重要指示精神,以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实际行动和成效,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作风保证,制定了《若干规定》。
制定出台《若干规定》,为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提供重要制度遵循,是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重要举措。一是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一以贯之、全面从严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坚定决心。党中央立足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要求,把近年来整治工作的制度规定贯通起来,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制定出台为基层减负的制度规范,形成类似中央八项规定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向全党全社会表明持之以恒一抓到底的鲜明态度。二是健全了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长效机制。《若干规定》以为基层减负为落脚点,回应基层干部群众关切与期盼,聚焦“小切口”设定“硬约束”,注重细化实化措施要求,坚持定性定量相结合,压缩工作模糊空间地带,建立清晰明确的制度规范,推动整治工作在制度轨道上规范化运行。三是鲜明树立了用改革创新的办法为基层减负赋能、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工作导向。随着整治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亟需破除一些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让基层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有更多时间精力抓落实。《若干规定》对统筹为基层减负和赋能作出制度性安排,有利于充分激发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地提供重要保证。
问:请介绍一下《若干规定》制定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若干规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于进一步体现改革精神和从严要求,确保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重点把握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注重思想引领,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为主线,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为基层减负工作的前进方向、制度遵循。二是注重问题导向,对当前反映强烈的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法加重基层负担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作出一系列禁止性、限制性规定。三是注重守正创新,梳理总结近年来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把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化下来上升为制度规范,并着眼于破解难点堵点问题提出新的硬举措。四是注重务实管用,建章立制上不搞长篇大论,针对突出问题提出措施要求,简洁明了、具体实在、一目了然,便于理解和执行。五是注重协同配合,紧扣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作出相应规定,首尾一贯、互相呼应,并注意与现行党内法规相衔接,增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问:请介绍一下《若干规定》的主要框架和内容是什么?
答:《若干规定》共7个部分,21条具体规定。一是“切实精简文件”,主要规定严控文件数量、提升文件质量、加强评估审查等。二是“严格精简会议”,主要规定严控会议数量、控制规模规格、提升质量效率等。三是“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主要规定严格计划和备案管理、改进方式方法、严控对基层督查检查考核总量等。四是“规范借调干部”,主要规定不向县及以下单位借调干部、严控向市及以上单位借调干部等。五是“规范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主要规定清理整合面向基层的政务应用程序、严格建设管理、防止功能异化等。六是“规范明晰基层权责”,主要规定建立健全职责清单,完善清单外事项准入制度,规范工作机制、挂牌和证明事项,依法依规确定基层信访工作职责等。七是“规范创建示范和达标活动”,主要规定精简种类数量、注重创建示范实效、在基层不搞达标活动等。
问:请介绍一下《若干规定》作出了哪些新措施?
答:《若干规定》坚持系统观念,强化源头治理,对当前存在的形式主义老问题新情况,在强化现行制度规定的同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新的实招硬招,推动为基层减负不断向治本深化。比如,针对有的地方和部门对文件制发环节评估审查不严,导致在政策文件的源头上就出现加重基层负担情形等问题,作出“地方和部门制发文件应当进行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的规定,旨在要求地方和部门在政策文件的起草制发环节,同步进行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审查,避免出现不符合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要求的情形。比如,针对有的考核体系设计繁琐、指标设置过分细化碎片化、分值过度“膨胀”,甚至出现“千分制”、“双千分制”等问题,作出“考核应当化繁为简,不搞‘千分制’”的规定,旨在要求地方和部门破除传统思维、路径依赖,以考准考精考实为出发点,切实优化精简考核体系、指标和方式,强调要化繁为简,不搞“繁琐哲学”,把基层干部从繁复考核中解脱出来,把更多精力用到抓落实上。比如,针对违规借调干部现象禁而未绝,特别是随意借调基层干部,削弱基层工作力量等问题,在以往制度规定基础上,从严作出“上级机关、单位原则上不得从县及以下单位借调干部”的规定,旨在严格规范上级机关、单位从县及以下单位借调干部,范围涵盖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包括中小学教师等,把基层“强身”和机关“瘦身”有机结合起来。比如,针对当前乡镇(街道)职责边界不清、权责不一致、责能不匹配等问题,作出“省级党委和政府指导本地区立足实际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并开展清理规范,加强清单动态管理,推动责权一致、责能一致”的规定,旨在要求省级党委和政府在对乡镇(街道)现有权责事项进行梳理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应当履行的职责事项,推动资源、服务、管理向基层下沉。强调对乡镇(街道)工作成效的衡量,要以履行职责事项清单执行情况为依据,防止部门以考核为名向基层转嫁责任。
问:如何抓好《若干规定》的落实?
答:党中央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若干规定》,确保《若干规定》落到实处。一是加强学习培训。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若干规定》,把《若干规定》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培训的重要内容。二是坚持以上率下。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安排部署工作时要实事求是,党委(党组)履行好主体责任,把《若干规定》各项规定落实到各条线各领域各环节。三是强化问题整改。要对照《若干规定》认真检视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整改。对基层党员干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发现一个整治一个;对具有一定典型性、普遍性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和清理。四是加强督促检查。专项工作机制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督促检查,强化法规制度的刚性和约束力,对典型问题予以公开通报。
六、学习中共江西省委十五届六次全会精神
中国共产党江西省第十五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2024年7月29日在南昌召开。
出席这次全会的有,省委委员75人,省委候补委员5人。不是省委委员、候补委员的在职省级领导同志,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各设区市和赣江新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区)党委和国家级经开区、高新区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以及部分基层党代表列席会议。
全会由省委常委会主持,省委书记尹弘作了讲话。全会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听取和讨论了尹弘同志受省委常委会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就扎实做好下半年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全会充分肯定了省委常委会今年以来的工作。一致认为,今年以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省委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五届四次、五次全会的部署,围绕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等各项工作,推动政治建设持续加强,经济运行实现回升向好,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有力有效,团结奋斗的正能量更加强劲,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各项事业发展取得了新成效。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的结果,是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奋斗的结果。
全会指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鲜明宣示了将改革进行到底的坚定意志,系统擘画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宏伟蓝图,充分激发了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劲动力。要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高举改革开放旗帜,用好关键一招,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作为,推动全省各项事业不断取得新进步。
全会强调,要深入领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主题、总目标、重大原则、重大举措和根本保证,着力在学习理解、宣传阐释、贯彻落实上不断深化。要掌握运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科学方法,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强化系统观念,坚持重点突破,突出问题导向,激发首创精神,不断提升改革攻坚能力。要系统谋划和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举措,全面对照中央《决定》,高质量制定我省贯彻落实文件,谋划推进一批有力度、有特色、有影响的改革举措,推动中央部署的各项改革任务在江西落实落地。
全会深入分析了当前全省发展面临的形势任务,强调要看到经济发展积极向好的因素不断增多,深刻认识当前发展中的一些新变化,清醒看到经济运行存在的突出困难问题,始终坚定信心,抢抓发展机遇,全力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加快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铆足干劲拼劲、全力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
全会提出,要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积极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做强做大优势主导产业,深化落实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全面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前瞻布局未来产业,聚焦“未来材料、未来能源、未来生物、未来健康、未来显示、未来航空”六大重点发展领域,努力抢占未来产业发展制高点。提升招商引资质效,持续推进目标化、清单化精准招商,发挥开发区主战场主阵地作用,着力引进一批大项目好项目。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打造更多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平台,充分调动人才创新创业积极性,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全会提出,要用足用好国家扩大内需政策,持续释放投资消费潜力。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深入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十百千万”工程,聚焦“两重”“两新”领域加强项目谋划,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充分激发消费活力,完善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配套措施,创新消费场景,做旺文旅消费。全面落实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坚持一城一策,去存量、优增量、防风险。全力稳定外贸出口,持续做大生产型企业出口,大力培育外贸新业态,不断拓展外贸发展新空间。
全会提出,要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扎实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壮大县域特色产业,打造更多县域经济强县。深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压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持续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快建设“四融一共”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全会提出,要用心用情保障改善民生,不断提高老区人民生活品质。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城镇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加强公共服务建设,统筹做好教育、医疗、养老、托育、文化等民生保障各项工作。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
全会提出,要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有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融资平台、中小金融机构等经济金融领域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深刻汲取新余“1·24”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大力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践行“浦江经验”,推进矛盾纠纷和信访事项依法就地化解,筑牢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切实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全会提出,要强化“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结果运用,及时解决规划推进中的困难问题,确保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谋划编制好“十五五”规划,深入开展前期研究,科学系统谋划重大战略任务、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项目。
全会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和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强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建好建强基层党组织,完善网格化治理平台,持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组织开展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系列活动,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唱响时代主旋律,营造团结奋进、昂扬向上的良好社会氛围。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为实干者鼓劲,让广大干部心无旁骛干事创业。巩固拓展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坚定不移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保持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不断营造和优化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全会强调,要切实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紧扣年度目标任务,聚焦重点发力,强化举措攻坚,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扎实做好高温天气应对工作,强化一线岗位防暑降温措施,最大限度减少高温天气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抓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全面从严抓好干部队伍教育管理,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不动摇,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建立健全党纪教育和党性教育、廉洁教育贯通机制,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大抓落实年”活动,进一步强化担当实干,全力破解各种矛盾和难题,不断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
全会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决定递补省委候补委员蒋文定、严佛元为省委委员。
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江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徐鸿同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省委常委会之前作出的给予徐鸿同志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
全会号召,全省上下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信心、鼓足干劲,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