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医院红谷分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应用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2017年10月1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14])。为保证江西省人民医院红谷分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应用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的严责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3月5日(公示期20个工作日)。在验收公示期间,对此项目有任何疑问,可联系我院,联系电话:0791-8689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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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版)江西省人民医院红谷分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核技术利用项目(二期)竣工验收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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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2 10:05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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