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各团总支(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全面准确地掌握团员基本情况,顺利完成本年度团员统计及团费收缴工作,更好地服务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现将我院2012年团员统计及团费收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团费收缴标准:
在我院工作的每位共青团员(包括合同制)按每人每年20元收缴团费。院团委每年按照规定及时向江西省卫生厅直属机关团委上缴团费。
二、团费收缴方式:
1、各基层团组织收缴团费后,请各团总支书记于11月10日前将团费交至院团委。此项工作将作为年度共青团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
2、将“江西省人民医院基层团组织团费收缴登记表”(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交至院团委,院团委将出具团费收据,团费收据由各基层团组织保存。
三、工作要求:
1、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总支(支部)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不交纳团费的,除按自行脱团处理外,还将在全院进行通报,并上报院党委,年底考核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2、请各团总支认真组织团员和团支部填写《团员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2),确保填写信息的真实、准确,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tw6895506@126.com。
团 委
2012年10月18日